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档号:CB1/F/3/2
临立会ESC4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临时立法会
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8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2月3日(星期三)
|
---|
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
---|
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
出席议员: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郑耀棠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国宝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梁智鸿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郑明训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林郑月娥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
- 柏志高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郭谭佩仪女士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B)
- 郑志良先生
- 惩教署副署长
- 彭询元先生
- 惩教署助理署长
- 范伟明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C)
- 卓观暂先生
- 人民入境事务处副处长
- 詹永明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沈文焘先生
- 库务署副署长
- 马逸志先生
- 政府印务局局长
列席秘书:
- 梁小琴女士
-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郭汝霖先生
- 高级主任(1)8
EC(97-98)38 |
建议在惩教署开设一个助理署长常额职位
(一般纪律人员 (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以
统筹罪犯自新服务的政策和纲领发展
|
议员提到越南船民的人数不断减少,并询问,是否有需
要开设助理署长 (更新事务) 的新职位,以分担助理署长
( 行动 )的职务。惩教署助理署长解释,当局曾推行多项
自新计划,包括囚犯监管试释计划、 释前就业计划及监
管释囚计划,自此以后, 有关罪犯自新服务方面的工作
量有大幅增加。由于罪犯的不同背景, 例如越南罪犯、
中国非法入境者、商业罪犯及青少年惯犯, 皆抗拒监管
和假释,以致罪犯自新工作的性质亦因而越趋复杂 。随
着社会人士对改善罪犯自新服务的期望越来越大 ,当局
有需要开设助理署长 (更新事务) 的职位,由一位助理署
长全力执掌各项罪犯自新计划 ,就囚犯自新服务的长远
发展制定策略,并把服务保持在社会人士所期望的水平。
2. 惩教署助理署长继而解释,由于其他两位助理署长和
政务秘书本身职责范围內的工作已相当繁重 ,当局难以
把更新事务重新分配予他们。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如下:
- 随着《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及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的实施,助理署长(审核
及管理策划 ) 面对不断增加的压力 ,须要对现行
的《 监狱条例》和《监狱规则》作出检讨;
- 惩教署的人手编制扩展至超过 7 000 名员工后 ,
助理署长(人事)的工作量亦大幅增加;及
- 政务秘书需应付新增的工作量,包括来自电脑化
计划的政策协调工作及为改善监狱管理效率而采
用的先进科技,例如惩教机构的电脑化出入口管
理系统和保安系统,以及监察大型工程计划的进
度,例如赤柱监狱部分重建工程。
3. 至于因越南船民人数不断下降而导致工作量有所减
少的问题,惩教署副署长澄清 ,当局曾开设一个助理
署长 (越南船民事务) 编外职位,专责处理与越南船民
有关的事宜。不过,此职位已于 1997 年 10月1日撤销
,而助理署长 (行动) 自始便在其本身的职责以外,接
掌助理署长 ( 越南船民事务)的余下职责。
4. 一位议员询问,是否较适宜招聘一名社工去负责拟
设职位的职责 。 惩教署助理署长答覆谓,担任自新工
作的人员或需具备社工的技巧 , 但出任此职者亦应具
有监狱管理方面的丰富知识和经验 。 事实上,协助拟
设的助理署长 ( 更生事务 )职位工作的大部分支援及前
线人员均具备社工的资历。
5. 一位议员问及讨论文件第7段所提及的研究。惩教署
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该项研究并非由惩教署委托
进行 。 有关研究全面检讨本港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
的效用 , 包括那些由社会福利署及惩教署筹办的计划
。 该项独立及专业的研究建议在实际执行工作上把行
动和罪犯自新工作分开 , 并在惩教署成立更新事务科
,由助理署长(更新事务)统领。他补充,由于大部分负
责更新事务工作的职员将会由其他科别重新调配 , 故
当局只需为拟设的助理署长职位增加数名额外的支援人
员。
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 蔡素玉议员投
反对票。
EC(97-98)39 |
建议在入境事务处开设一个助理处长常额
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
,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以处理香港
回归內地后所产生的新入境问题
|
7. 在察悉到当更多海外国家同意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
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后 ,游说工作会减少时,一位议员
询问 ,当局会否较适宜保留现有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
而非开设一个常额职位。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C)答覆谓
,虽然在全球约 200 个国家之中,香港已与 40个国家达
成互免签证安排 ,但与其余国家就互免签证安排而进行
的游说和磋商工作 ,将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努力。除此
以外,一些游说工作会持续进行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其
中包括居留权事宜所引起的法律爭议 、单程证配额制度
,以及向其他国家推广旅行证件,包括英国国民 (海外)
护照、身份证明书和签证身份书,使它们更广为接受等
。公务员事务局亦已通过有需要以常额形式开设此职位
。他向议员保证 ,在情况有所改变时,政府当局会检讨
是否需要此职位 ,并会按照一般的做法咨询有关的事务
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
8. 关于在取得海外国家及地区的免签证安排方面,当局
有否设定任何目标的问题,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C)表示
,政府当局的目标 ,是在最短的时间內尽量取得最多的
免签证安排。
9. 一位议员指出,拟设的助理署长似乎需协调该处內其
他科的统筹工作 ,他并需担任与內地当局和外国的联络
工作 。就职级而言,把职位定在助理署长水平似乎与其
职责并不相称。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 C ) 澄清,拟设的
助理署长并非监督其他 5 个现有助理署长的工作 。他主
要负责该处內部的政策统筹 。至于对外的联络工作,助
理署长的编外职位已清楚显示有关职务可由首长级薪级
第 2 点的人员有效执行,因此 ,拟设助理署长职位的职
级属恰当 。至于入境专业的人员能否担任拟设职位的磋
商职能 ,入境事务处副处长证实,该处有合适的人选出
任该职位。
1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0 |
建议在库务署开设一个总库务会计师常额
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应付在管理
补助学校公积金和津贴学校公积金方面所
增加的工作量和日趋复杂的工作
|
1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1 |
建议在政府印务局开设一个总印务监督常
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删除一个高
级印务监督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
作为抵销,以充分反映印制科主管所需肩
负的职责
|
12. 一位议员询问 , 当局是否有需要为相同的职责而把
该职位由高级印务监督升格为总印务监督 。库务局首席
助理局长及政府印务局局长解释 ,除了工作量有所增加
外 ,高级印务监督职位工作的复杂程度亦大大增加,特
别是由于科技的进展。该高级印务监督职位自 1978年开
设以来,由于各方面的操作均已使用电脑 ,印刷成为一
项非常复杂的工序 。此外,客戶部门对印刷的类型、顏
色及急切需要方面有更多不同和不可预见的要求 。为配
合客戶对印刷服务质素的较高期望 ,有需要由一名较高
级的人员监督、管理及改善印制科的整体运作。
1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4. 会议于上午11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