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ESC3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临时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1月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胡经昌议员
唐英年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郑耀棠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郑明训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萧如彬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黃河生先生
稅务局局长

李道义先生
法律专员

张学广先生
律政司政务总监

孙明扬先生
政制事务局局长

叶文辉先生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何宗基先生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郭汝霖先生
高级主任(1)8


EC(97-98)30 建议在稅务局开设一个稅务局副
局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
,以应付该局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和日趋繁复的工作。

由于稅务局副局长职位的主要职责涉及收取稅款和
调查,以及制定有关资讯科技的策略,议员询问,
当局在开设该编外职位后,打击逃稅的措施有何成
效,以及是否有需要把该职位定为常额职位。稅务
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该编外职位在1995年7月开设
,以应付副局长级别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和在打击逃
稅和避稅个案方面日趋复杂的工作。在该编外职位
开设后的两年期间,当局每年已鉴定约2 000宗逃稅
及避稅的个案,并追回20亿元的稅款;稅款和罚款
的比例分别约为60%及40%。稅务局局长在回应一
位议员时表示,收取稅款的成本平均为每1元约0.91
仙。

2.稅务局局长继称,稅务局在副局长的指导下,已
刚完成一项为期5年的资讯系统策略计划,以协助进
行评估工作及鉴定逃稅及避稅活动,并会着手进行
另一个5年计划,以进一步改善此系统。此外,当局
已成立第二个检控小组,以处理逃稅和避稅的个案
,并已觉得收效。在公共教育方面,在副局长的指
示下,稅务局已为专业人士筹办研讨会,让他们熟
悉新的稅务法例及有关的表格;安排简报会,以协
助新雇主了解他们的稅务责任;访问社区中心,协
助市民填写报稅表;以及在稅单上清楚说明纳稅人
缴交稅款的责任和延迟交稅的罚则。

3.稅务局局长补充,上述措施虽已大大提高该部门
的效率,仍需要有进一步的改善。此外,该部门的
工作量会由于人口膨胀及商业活动的相应增长而有
所增加。为了在收取和追讨稅款、公共教育和检控
、资讯科技及改善对纳稅人的服务等各个方面制定
政策及指导改善的工作,需要一名副局长级的人员
提供意见,当局因此而提出把稅务局副局长的编外
职位定为常额职位的建议。

4.有关追讨拖欠稅款的措施,稅务局局长在回应议
员时解释,稅务局可透过提出法律程序或采取行政
措施;所征收的罚款最高可达稅款款额的300%。不
过,当局难以提供逃稅及避稅人士的估计数目,但
由于香港的低稅制,应不会鼓励逃稅或避稅活动。
《人权法案条例》应不会影响稅务局局长禁止逃稅
或避稅人士离港的权力,因为当局经常可以迅速地
取得法院的许可。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31 建议在国际法律科增设一个首席
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
人员)薪级第3点),出任人员负责
掌管新设的司法互助组;并重行
调配律政司辖下刑事检控科两个
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
(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至国际法律
科。

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32 建议在政府总部政制事务局开设
两个编外职位,分别为一个首长
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3点)和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开设期至
1999年3月31日为止;并把政制事
务局1997-98年度常额编制內的年
薪总值上限提高1,451,460元,即
由14,966,000元增至16,417,460元。

7.议员关注到,两个首长级职位及两个非首长级职
位是否足以进行区域组织架构的检讨工作。他们亦
提出,由于检讨预计在1998年9月/10月完成,这些
编外职位是否有需要开设至1999年3月31日。

8.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拟设的4人小组会
成为检讨的核心小组,但政制事务局的其他人员亦
会提供协助。由于有关人员亦须推行检讨的各项决
定,当局已建议开设该等职位至1999年3月底。就一
位议员关于是否可能委聘顾问进行检讨的问题,政
制事务局局长在答覆时表示,该项工作需要由熟悉
两个临时市政局,区议会及有关政府部门运作的人
士进行,而调配公务员会较为合适。

9.关于跨部门策导委员会的成员,政制事务局局长表
示,考虑到有关检讨的范围广泛,各个部门的职员
,包括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署,均会加入策导委员
会,以确保可更妥善统筹各方面的工作。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1.会议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