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ESC5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
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议员: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锺泰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智鸿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国宝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陈洪杰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麦齐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

霍罗兆贞女士
卫生福利局局长

何永谦先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乔乐平先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赵崇帼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福利)(1)

尤桂庄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林秉恩医生
卫生署副署长

袁子超先生
房屋署发展总监

李世祥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长(工务)

何永煊先生
政府统计处处长

茅以丽女士
财经事务局首席经济主任

利敏贞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1)

周守信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3)

李国楚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胡瀚德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霍文先生
邮政署署长

陆炳泉先生
邮政署副署长

邝其志先生
库务局局长

赖国锳先生
政府产业署署长

邓国威先生
副行政署长

阮文海先生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首席行政主任

黃鸿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长

陈钧仪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曾荫培先生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

黃永康先生
香港警务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
列席秘书: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EC(97-98)42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
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加
强其首长级架构,俾能应付因扩展铁路发
展计划而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并删除一个
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以作抵销

一位议员询问各政府部门在铁路计划方面的协调工作,
路政署助理署长回应时保证,由拟设立的路政署助理署
长 (铁路拓展)主管的铁路拓展处,会确保各有关部门在
规划香港所需的下一期铁路发展时作出紧密协调。这些
部门计有规划署、运输署和路政署。

2. 有关拟议的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的职责和以常
额编制开设该职位的理由,路政署助理署长表示,除了
监督铁路发展策略所鉴定的 3项优先铁路计划外,路政
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亦会负责推展其他较长远的铁路
发展计划和策划新的铁路计划。铁路扩展计划会持续进
行多10至15年,因此该职位须为常额职位,以便为上述
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必需的首长级支援。

3. 一位议员察悉拟开设的总工程师(铁路规划)职位的主
要职责,是协助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监管第二次
铁路发展研究,此项研究只持续18个月;他询问当局为
何须设置一个常额职位,而不是编外职位。他认为当局
可以在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完成后,检讨是否继续需要
该职位。路政署助理署长和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
表示,除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外,总工程师 (铁路规划)
亦会协助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处理香港长远的整
体铁路规划工作。为了继续监察铁路发展,以配合不断
增加和改变的运输需求,必须由总工程师 (铁路规划)长
期提供意见。路政署助理署长补充,铁路拓展处现有的
总工程师(铁路)常额职位最初设立时为编外职位,一直
延任了共21年,才于1995年转为常额职位。他表示,当
局视铁路发展规划工作为一项持续的承诺,须提供常额
的人手支援。

4. 有关路政署为与新机场有关的工程项目而开设的编外
职位将于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销,一位议员询问,当局
最近决定将新机场启用日期由1998年4月延迟至1998年7
月,对这些职位有何影响。路政署助理署长表示,有关
延误不会对这些职位有任何影响,因为当局最初计划开
设这些职位时,是假设新机场会于1998 年6月底落成启
用的。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3 建议在政府总部卫生福利局,开设两个常
额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
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1998 年1 月
14日起生效,以应付老人服务政策的制定
和推行事宜,以及监督有关的工作

6.卫生署将设立18间长者健康中心和18支外展医疗队,
一位议员询问将由这些健康中心和医疗队提供的服务
的运作模式。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当局推行这些新
服务,是履行行政长官于1997年10月在施政报告中公
布的其中一项政策目标,就是为老人推广基层健康服
务。为回应市民请求当局为老人提供更多预防和治疗
兼备的服务,18间新开设的长者健康中心所提供的服
务,会包括诊症和治疗服务。至于新设立的外展医疗
队,服务对象很可能是居住于社区內活动能力低的老
人。外展医疗队实际提供的服务,会因应个别老人的
需要而定。

7. 一位议员质疑,在老人服务组现有的两名卫生福利
局首席助理局长以外,是否需要增设拟议的高级首席
行政主任职位。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自安老事务委
员会成立以来,当局发觉确有必要委任一名属首长级
薪级第2点的人员,为该委员会提供支援服务。当局因
此根据获转授的权力设立了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
外职位,以应付紧急的运作需求。安老事务委员会的
工作涵盖各方面的服务范畴,涉及多个决策局和执行
部门。拟设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需为安老事务委
员会、其辖下委员会及个别委员提供秘书处服务,以
便研究与照顾长者有关的政策问题,并就这些问题与
有关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保持紧密联络。现有的卫生
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本身的工作已相当繁重,难以吸
纳拟设职位将须承担的上述工作及其他新职责。

8.一位议员关注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之间提供的外展
健康服务可能会重复,卫生福利局局长回应时表示,
拟设职位的其中一项重要职务,是统筹各个提供服务
的机构,以免在提供长者服务时出现重复或遗漏的情
况。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4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下述职位,俾以新的方
式来策划和推行长者健康服务,并设立规
管架构,管制中医的执业、中药的使用和
销售事宜


  1. 一个卫生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由1998年3月1日起生效;以及

  2. 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顾问医生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4/第3/第2点)和一个卫生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10.有关拟设的助理署长(中医药)职位,议员察悉该
职位会由一名在职的医生担任,该医生接受的是西医
药训练,一直出任当局根据获转授权力开设的助理署
长(中医药)编外职位。由于助理署长(中医药)会
负责就草拟和检讨传统中医药执业医师和规管中医药
的法例提供专业支援,以及厘定和监管中药质量和安
全的标准,因此议员质疑该名沒有中医药专业背景的
在职医生是否胜任这些职务。卫生署副署长解释,虽
然职位內容是关于传统中医药,但任职者的主要职责
实质上是负责公共健康行政工作,例如设立和推行中
医药规管架构。因此,任职者毋须受过中医药的训练
,但当局承认,未来的规管架构应加入受过中医药训
练的人士。当局目前以临时的形式全职雇用一名专业
中医,为助理署长(中医药)提供支援。卫生署会调
配中医药专业人员,以便提供专业意见。再者,未来
的规管架构的咨询委员会制度亦会招揽中医药专业人
士参与。

11.一位议员质疑该两个拟设的助理署长职位是否有需
要长期开设,卫生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根据过去数
月的经验,证实有需要为有关的工作量而设立该两个
职位。此外,有关职位的职责范围,如策划、领导和
发展长者健康服务,以及设立和推行中医药规管架构
等工作,均属长远性质,因此有关职位有需要长期开
设。

12.有关制定中医药规管架构的进展和卫生署在这方面
的职责,卫生署副署长表示,卫生署为中医药发展筹
备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该委员会已于1997 年3 月
完成其首份报告。政府当局已基本上接纳委员会在报
告中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并发出有关传统中医药的咨
询文件。政府当局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和咨询期间收集
到的意见,现正草拟有关的法例,并可能在下个立法
会会期向立法机关提交有关法例。

1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5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常额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出任人员主管
发展及建筑处辖下的结构工程第三组

14.房屋署发展总监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证实,拟设
的总结构工程师职位的职责亦会包括管理结构工程顾
问,以及就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建筑工程提供结构
工程方面的意见。

15.一位议员认为,首先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编外职
位,并在数个月后检讨职员编制需求,可能是较恰当
的做法。房屋署发展总监回应时表示,由于房屋委员
会已将每年建屋量目标由过去的 3 万5,000个单位提高
至现时的5万个,因此建筑合约的数目有大幅增加。截
至目前为止,当局正执行大约110份建筑合约。为保证
建筑工程的质素,当局需增设一名全职的总结构工程
师,负责监管建筑工程和提供专业意见。根据以往经
验,有关职责属永久性质,因此该职位须以常额开设
属毋庸置疑。

1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6 建议在政府统计处开设一个政府统计处
助理处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执行符合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数据特别准则所需
的职责

17.一位议员询问有关符合发布数据特别准则所需的工作
,政府统计处处长回应时表示,发布数据特别准则是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5年的墨西哥货币危机后订立的。
该准则是一套向当地市民和国际社会提供经济和金融数
据的准则。香港已自1997年4月起签署该准则。为了完全
遵守该准则的要求,香港必须改善数据的定期性和及时
性,以及与资本和金融帐有关的金融交易数据的全面程
度。上述各项会是拟设的政府统计处助理处长职位的主
要职责。

18.至于当局为何建议政府统计处助理处长职位为常额而
非编外职位,政府统计处处长表示,在过去10年,政府
统计处的首长级人事编制一直维持不变,但随著香港的
经济发展,以及由于私人和公营机构对更全面的统计数
字的需求不断增加,该处的工作量和职责已大幅增加。
4 名现有助理处长的工作量已到达极限,不能承担额外
的工作量,以履行当局要在1998年年底完全符合发布数
据特别准则要求的承诺。其中一项额外职务是编制国际
收支平衡统计,为执行此职务,当局须制定一套复杂的
统计系统,以及进行大规模的统计调查,收集有关香港
对外债权和负债及对外收益流动的数据。要完全符合发
布数据特别准则的要求,当局亦须加强各类经济统计的
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的定期性和及时性,因而需要额
外的首长级人员提供意见。由于要完全符合发布数据特
别准则是政府一项长远的承诺,因此拟议的政府统计处
助理处长职位须为常额职位。

19.一位议员指出有关职务是全新的工作,并询问政府
当局为何不首先运用获转授权力开设一个为期数月的
编外职位,以测试实际的工作量。如果测试期间的经
验确定须增设一个助理处长职位,当局会有较强的理
据开设一个常额职位。库务局副局长回应,当局应开
设编外或常额职位,主要视乎工作要求所需的时间。
如果当局知道该职位只须负责一项具明确期限的特定
工作或计划,便会开设一个编外职位,以符合有关要
求。不过,若政府当局能确定工作要求的性质属长远
或永久的,便会要求开设常额职位。她指出,开设编
外职位的作用不是要测试职员编制需求,以作为开设
常额职位的踏脚石。

20.议员在回应时询问,在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上
讨论的文件中,为何部分建议是要把已开设的编外职
位转为常额职位,而这些职位所涉及的工作属长期性
质。根据政府当局开设编外职位的理据,这些职位最
初开设时不应为编外职位。库务局副局长解释,在许
多个案中,由于工作需求属长远性质,当局清楚预测
须开设常额职位,但由于需时进行进一步的內部审查
,以及由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考虑有关
建议,因此当局会根据获转授的权力开设为期不超过
6 个月的编外职位,作为应付紧急运作需求的权宜措
施。故此,在这些个案中开设的编外职位并非为了测
试实际的工作需求,而是一项行政安排,使政府当局
可以按照整体的公共财政管制机制畅顺运作。

21.议员察悉当局会于1998年4月增设55个非首长级职位
,他们询问这些职员的调配和政府统计处內3个经济统
计部的人力资源分配情况。政府统计处处长表示,该
等新职位主要会调派往收集资料,以便编制国际收支
平衡统计,并会隶属于经济统计(丙)部。

22.一位议员就一项有关的事宜建议,当局应分开呈交
有关餐厅和酒店的经济统计数字,因为餐厅和酒店实
质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行业。政府统计处处长同意日后
在编制统计数字时考虑议员的建议,但他表示,要将
两种行业的数据分开,需要酒店方面合作,提供酒店
所经营餐厅的独立资料。

2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7 建议在政府总部运输局开设一个总库务
会计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
出任人员掌管运输基建组一个新设的财
务监察组

24.有关过去一直由经济局监察公共交通营办商财务事宜
的安排,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以往大部分公用事
业营办商,包括公共交通营办商,均由攻府根据类似的
利润管制计划监管。由于各项监管机制相若,所有该等
营办商均由同一个决策局,即经济局,负责监管,以保
持效率和一致性。过去数年,公共交通营办商已经脫离
个别的利润管制计划,因此当局认为,较适当的做法是
由运输局接掌公共交通营办商的财务监察工作。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8 建议开设下述职位,以加强邮政署的首
长级架构
  1. 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1点)和一个总系统经理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1点);以及

  2. 一个总邮务监督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
    至2000年7月31日为止,并删除一个总行政主任常
    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以作抵销
2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49 建议在政府产业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乙一级
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以提
升政府产业署署长职位的等级,并删除一
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3点),以作抵销

2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50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和财政司司长
办公室辖下內务组,开设一个首席行政
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提
升內务组主管职位的等级,并删除一个
总行政主任常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
,以作抵销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51 建议开设11个常额职位,包括2个警务处
助理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6点)和9
个总警司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 55点),
以修订香港警务处现行的纪律人员首长
级结构,使警队能应付工作上的转变,
并删除 15 个常额职位,包括1个警务处
副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8点)、1个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
第57点)、3个警务处助理处长职位(警务
人员薪级第56点)和10个总警司职位 ( 警
务人员薪级第55点),以作抵销

2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0.会议于下午12时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