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ESC7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
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3月2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议员: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锺泰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蔡素玉议员

列席议员:

莫应帆议员

缺席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国宝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钊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许仕仁先生
财经事务局局长

陈甘美华女士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彭景良先生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邝其志先生
库务局局长

关永华先生
经济局局长

邓国威先生
副行政署长

华陈真妮女士
文康广播局副局长

卢镒辉先生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阮文海先生
行政署首席行政主任(行政)

黃鸿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长

曾荫培先生
警务处副处长

溫法德先生
律政司司长

张学广先生
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梁悦贤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曾健和先生
劳工处副处长

列席秘书: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EC(97-98)85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四个编外
职位,分别为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一个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一个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和一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
年 3月31日止,以筹备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的推行工作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84 建议更改总目53、55、145和147项下的
编制,以便在1998年 4 月把文康广播局
重组为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2.一位议员询问,鉴于行政长官在其1997年的施政报
告中已宣布有关的政策意图,1998至99年度的预算草
案中因何未有作出拨款,以支付建议所需的费用。库
务局副局长表示,由于政府当局在拟备预算草案时,
改组的建议仍未为此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审核,
因此有关拨款未有列入1998至99年度预算草案的有关
总目及分目,以反映由此所需的资源。不过,该等资
源要求,以及为推行行政长官在其1997年施政报告所
宣布的各项新措施而在1998至99年度需要的所有资源
,事实上已在预算草案所包括的额外承担中作出拨款。

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86建议 ─

  1. 修订初级警务人员职系的薪级,由
    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及

  2. 把1998-99年度香港警务处的编制上
    限相应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8,978,465,640元

以充分反映该职系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的复
杂程度有所改变

4.警务处副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检讨初级警
务人员职级薪酬的顾问研究的结论是,当局不应基于
与小贩管理队的薪酬比较而对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作
出调整。员佐级协会其后亦同意这个原则。现时建议
的初级警务人员薪酬改变,是基于初级警务人员自
1992年起在职责及工作的复杂程度方面的改变。

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87 建议保留律政司民事法律科一个顾问职
位( 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3 点 ),由
1998年9月28日起,至1999年9月27日止
,以便就处理有关越南船民的法律诉讼
,继续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援

6.胡经昌议员询问,由于该顾问职位在1998年9月底才
到期撤销,小组委员会现时考虑延长职位的任期是否
合适。律政司司长解释,涉及前居中国的越南非法入
境者案件的聆讯日期最近重新订于 1998年7 月下旬,
而现有的顾问合约是把顾问的积存假期计算在內,若
不延长顾问的任期,他会在 1998 年7月15日开始离职
前休假。由于这是立法会任期完结前的最后一次小组
委员会会议,当局因此有必要在此次会议上要求议员
考虑此项建议。

7.胡议员仍认为在职位到期撤销的数月前,由新选出
的立法会根据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量决定是否有需要
延长顾问职位,会较为合适。他建议要求该顾问在未
来数月放取部分假期,使他可在 7 月底继续工作。律
政司司长答覆,虽然该顾问愿意在这方面合作,并实
际上已取消其原定的休假计划以配合聆讯的时间表,
但由于他必须为上述案件及其他涉及越南船民的未完
成诉讼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他不可能在未来数月放
取他累积的部分假期。

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胡经昌议员反
对此项建议。

EC(97-98)88 建议保留劳工处一个助理处长编外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 2 点 ),直至1998年12月
31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该名人员到雇
员再培训局

9.一位议员询问有关行政总监招聘工作的最新情况。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答覆时表示,虽然申请的人
数众多,但只物色到少数值得考虑的人选。由于该职
位的职能和职责相当重要,雇员再培训局决定应保留
该劳工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至本年年底,以便有足够
时间透过各种途径物色可能的人选。

10.在察悉行政总监职位须承担主导及策略性的职务后
,部分议员认为该名人选应具备适当的背景,并有能
力发展及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以应付劳工市场供求
失调的间题。他们关注到该职位现时的薪酬条件对高
质素的人选或会不够吸引力。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
长在答覆他们的询问时表示,该职位的薪酬条件与公
务员的首长级薪级第 3 点职位的该等条件相若。私营
及公营机构的人员均可申请该职位。倘现职的公务员
获选出任该职位,他/她可以辞去公务员职位或退休
。在物色到适当的人选后,雇员再培训局会与有关人
选讨论详细的聘用条件。她证实,现任的行政总监曾
申请此职位,但其后撤回其申请。

11.一位议员建议,倘雇员再培训局在一段合理期间后
仍未物色到适当的人选,政府当局应检讨该职位的薪
酬条件。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答称,考虑到此职
位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雇员再培训局认为有必要就
此职位的委任作出审慎的决定。政府当局及雇员再培
训局预期可在未来数月物色到合适的人选,而延长劳
工处助理处长的建议期限,可让两个行政总监作顺利
交接。

12.一位议员提到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的组织图,
并询问行政总监至副行政总监 3 个级别采用的一对一
统属结构是否有需要及符合成本效益。教育统筹局首
席助理局长解释,该行政办事处的规模小,但职责的
种类繁多,包括向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秘书处服务;与
雇主协会联络以确定其人手需求,以便设计培训课程
;以及在提供各项雇员再培训课程方面,督导及监察
超过50个培训团体的表现。在行政办事处的常额编制
下,行政总监之下为一名副行政总监。而高级副行政
总监职位仅在1996年年中临时开设,以应付由检讨雇
员再培训计划所致的额外工作量。这个职位会在1999
年 3 月到期撤销,而目前出任该职者到时会返回公务
员队伍。

1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4. 会议于上午11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