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1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9月2日
各有关开支总目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
力转授各有关管制人员,拟设的职位将暂时填补较
低薪级的常额职位,藉此安排在建筑署军事组改组
后成为超额员工的建筑署人员担任其他政府职位,
人数不超过12人。
问题
我们须为因建筑署军事组于1997年7月1日改组而成
为超额员工的12名人员作出适当安排,协助他们找
寻其他政府职位。
建议
2. 超额员工如无法在建筑署或其他政府部门找到相
同或较高薪级的职位,他们便可能要担任较低薪级
的职位,但可保留其现时的薪金。库务局局长建议
,聘用这些员工的管制人员应获转授开设编外职位
的权力,拟设的职位将暂时填补较低薪级的常额职
位,让这些员工留下工作。这项建议获公务员事务
局局长支持。
理由
3. 随着14幅军事用地于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国驻军
,建筑署署长同意为中国驻军提供范围经缩减的保
养服务,为期六个月,费用由中国驻军支付。其后
的军营保养工作,会全部由中国驻军负责。
4. 军事组于1997年7月1日前,以及该日以后按职级
划分的在职人数如下-
| 在职人数
|
---|
职级/职系 | 1997年7月1日前 | 1997年7月1日后
|
---|
总技术员 | 2 | 2
|
工程监督 | 19 | 15
|
一级/二级监工 | 5 | 2
|
一般职系 | 6 | 2
|
汽车司机 | 11 | 0
|
一级/二级康乐助理员 | 5 | 0
|
技工/高级技工 | 30 | 0
|
一级/二级工人 | 9 | 0
|
总数 | 87 | 21
|
---|
5. 我们已重行调派工程监督和监工职系的超额员工,
让他们出任建筑署其他职位,并转调一般职系和汽车
司机职系的人员,以填补其他政府部门內的有关职位
空缺。当中国驻军全面负责军事用地的保养工作后,
我们在重行调派军事组余下的21名人员方面,应该沒
有困难。
6.在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间,建筑署署长曾咨询
不能在该署留任的44名康乐助理员、技工和工人职系
人员。结果有半数人员选择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而
另一半则选择留在政府工作。在选择留任的人员当中
,10名已接纳委聘,出任其他属相同或较高职级的政
府职位;其余 12 名仍在找寻其他工作的人员包括1名
一级康乐助理员、1名二级康乐助理员、2名高级技工
和 8 名技工。为使他们有更多时间找寻其他职位,我
们已将最后的离职日期定为 1998年1月1日。现时,建
筑署署长已把他们调离军事组,执行建筑署內其他临
时职务。
7. 政府的政策是尽量让超额员工继续留下工作。我们
会让超额员工优先填补其他职系/部门的空缺。若他
们只适合担任较低薪级的职位而又愿意接纳有关聘任
的话,我们可准许他们继续按其个人现时的薪级受聘
,并继续享有非与工作有关的福利,惟这项安排不可
对接收部门或职系造成严重的人事管理和员工关系问
题。为实施这项安排,管制人员需获转授权力,开设
属获聘用人员职级的编外职位,拟设职位将暂时填补
薪级较低的职位空缺。
财政影响
8. 这项建议所引致的额外开支,主要来自有关人员的
个人薪金与其获聘用出任职级较低职位的薪金之间的
差额。我们现时无法确定实际的数额,因为所需款项
须视乎聘用有关人员出任职位的级别,以及他们在晋
升、转职至其他职系或离开政府前,按个人薪级支薪
的时间长短而定。不过,由于涉及的员工不超过12人
,我们预期这方面的额外财政负担不会太大。按粗略
估计,若以有关人员现时的职级与他们可能获聘任的
较低职级的薪金差额计算,有关的财政负担约为每年
370,000元。
9.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该 12名人员因未能找到其
他政府职位而须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根据《退休金
及有关利益条例》(第99章),他们合资格领取较高
的退休金。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向超额员工发放相等于
其最后月薪六倍的特惠金。我们估计,额外付出的最
高折算退休酬金约为893,000元,另须发放的特惠金约
为800,000元,而每年发放的额外退休金则约为64,000
元。
背景资料
10.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香港军事房产的未来安排
达成的协议,39幅军事用地中,有14幅已于1997年7月
1日由中国驻军接管,供防卫之用。其余25幅军事用地
,则已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交由香港政府处置。
由于前14幅军事用地的保养工作由中国驻军负责,而
后25幅用地也再不会作军事用途,故我们计划在1998
年 1月1日 (届时已完成向中国驻军提供六个月过渡服
务),解散整个军事组。
11.军事组的超额员工,如未能在1997年年底前找到其
他职位,他们便须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倘若他们能
够找到其他职位,则可在一年期限內选择回任其原来
职级的职位;不过,如在他们回任时并无有关职位空
缺,他们可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他们亦可选择出任
较低职级的职位,并保留个人薪级,或按取消职位条
件退休,然后重行受雇出任新职位,并按有关职位薪
级起薪点支薪。如选择后者的安排,我们会在他们重
行受雇出任这些职位期间,暂停向他们发放每月退休
金,但他们仍合资格一次过领取折算退休金。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公务员事务局支持上述建议,认为应给予获聘转任
较低薪级的政府职位的超额员工保留个人薪级和非与
工作有关的福利。
库务局
199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