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8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2月3日
总目30-惩教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惩教署开设下述常
额职位-
1个惩教署助理署长职位
(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
116,800元)
问题
惩教署署长沒有足够的助理署长级人手支援,以统
筹罪犯自新服务的政策和纲领发展。
建议
2.惩教署署长建议开设一个惩教署助理署长常额职
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这项建议
获保安局局长支持。
理由
现行架构
3.目前,惩教署署长由一名副署长(一般纪律人员(指
挥官级)薪级第3点)辅助;而副署长则有三名助理署
长(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和一名职衔
定为政务秘书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
点)协助。三名助理署长和政务秘书的职责范围如下
-
- 助理署长(行动)负责处理有关惩教事务
的整体执行工作,包括管理23所惩教
机构所有职员和囚犯;罪犯自新的工
作,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以及处
理由申诉专员和太平绅士转介的囚犯
投诉。此外,他也负责管理应急支援
组,并自助理署长(越南船民事务)的
职位于1997年10月1日到期撤销后,
接掌他的余下职责(例如下文第8段(a)
项所述的职责)。
- 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负责执行独
立的审核制度,查察和确保惩教署根
据核准的监狱规则和规例,以稳妥而
人道的方式羁押所有囚犯。他也负责
进行独立的检讨和管理研究,确保部
门的政策和管理安排具成效和见效率
。
- 助理署长(人事)负责部门的人力资源管
理,包括管理人事、编制、招聘、宿
舍编配、职员训练、员工关系和员工
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 政务秘书负责策划和监察基本工程项目
;推行惩教工业的政策策略,以及执行
部门行政工作。他也须就应付传媒和处
理公共关系事宜,向惩教署署长提供意
见。
惩教署的现行组织图,以及三名助理署长和政务秘
书的职务分配载于
附件1。
助理署长(行动)面对的压力
4.惩教署最近推行的新措施,集中于改善惩教事务
三个主要范畴的工作,包括解决惩教机构过于挤迫
的情况;提高监禁刑罚覆核制度的透明度、效率和
公平程度;以及改善罪犯自新计划。目前,这几方
面的工作全部由助理署长(行动)负责。
5.监狱过于挤迫 - 我们正致力纾缓监狱过于挤迫的
情况,并由1991年起,统筹多项工程计划,以增加
惩教机构的收容额。目前,助理署长(行动)负责管
理现有23所惩教机构共7 000多名职员和大约 11 500
名囚犯。东头惩教所(附翼)和赤柱大闸区分别于本
年年底和1998年2月启用,白沙湾惩教所于1998年年
底启用,而阴澳惩教所则于2003年左右启用。届时
,助理署长(行动)的工作量将更为繁重。
6.监禁刑罚覆核制度 - 我们正采取措施改善监禁刑
罚覆核制度,使这项制度更具透明度、更有效率和
更加公平。除了自1988年开始推行法定的囚犯监管
试释计划外,我们更于1996年12月成立法定的监管
释囚委员会,并于1997年6月制定《长期监禁刑罚覆
核条例》。这些新计划令监禁刑罚覆核制度更为现
代化,但也由于有关程序变得更为缜密,增加了助
理署长(行动)的工作量,这些工作包括拟备评估报
告,以及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所提供的服
务,以确保能够顺利和有效地推行这三项计划。
7.自新服务 - 我们的刑罚政策重点在于令罪犯改过
自新。过去数年,惩教署曾推行多项自新计划,包
括判刑前评估、惩教教育、专为青少年罪犯而设的
重返社会计划、心理辅导、善后辅导、宗教和福利
服务。我们正进行一项大型检讨工作,以期可作出
进一步的改善。香港城市大学就我们现时为青少年
罪犯推行的自新计划的成效进行一项研究。该项研
究建议扩大职业与教育培训的范畴,并加强重返社
会计划和中途宿舍计划。惩教署须于1998年年初制
订执行方案,以便实施有关计划。这项工作也是由
助理署长(行动)负责。
8.此外,下述情况的转变令助理署长(行动)的工作负
担加重-
- 助理署长(越南船民事务)职位已于1997
年10月1日撤销,自此助理署长(行动)便
须负责管理青洲羁押中心和万宜羁留中
心的越南船民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他亦
须监督有秩序遣返计划下甄别越南船民
和越南非法入境者,以及其后把他们解
往机场的工作。
- 申诉专员公署对惩教机构的监察工作经
广为宣传后,申诉专员转介惩教署调查
的投诉数目,由1995年的19宗激增至1996
年的86宗,而1997年首六个月则有78宗
。这些投诉全部均需详细调查。
- 惩教署已展开一项工作,研究哪些地方
可更广泛使用科技和电子设备,藉以改
善监狱保安管理的效率。身为执行部门
的主管,助理署长(行动)须积极参与有
关工作,因为首长级的领导对有关建议
的实施能否取得成果至为重要。
需要增设一个惩教署助理署长职位
9.从上述分析可见,惩教署助理署长(行动)一职的工
作非常沉重。由于惩教署助理署长(行动)的当务之
急是处理惩教机构的运作和保安事宜,因此未能充
分关注罪犯自新服务。与此同时,助理署长(审核及
管理策划)、助理署长(人事)和政务秘书已全力应付
各自职责范围內的工作。附件2详述这三名人员所面
对的压力。因此,他们无法分担助理署长(行动)的工
作。
10.随着社会越来越重视罪犯自新服务,我们需要有
专责的主管人员,执掌罪犯自新计划。城市大学进
行的研究已确认有此需要。研究报告建议在实际执
行工作上把行动和罪犯自新工作分开。具体而言,
该项研究建议在惩教署成立更生事务科,由助理署
长(更生事务)统领,以便更有效地协调罪犯自新的
政策和纲领发展。出任该职位的人员亦会负责推行
惩教署的新措施,使监禁刑罚覆核制度更有效率和
更具透明度。
11.开设这个助理署长(更生事务)职位,对惩教署罪
犯自新工作的成败影响甚巨。在职能方面,他须就
囚犯自新服务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引和制定策略;协
助有关的法定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顺利运作;管理
中途宿舍,以及就罪犯自新事宜与压力团体和其他
关注团体磋商。他亦须找出惩教署本身和该署与其
他服务机构合作提供的现有服务的短缺和重叠的地
方。他须制定一个执行方案,并确保计划能妥善推
行。在组织方面,他是工作的统筹者,负责全面协
调所有关于罪犯自新和善后辅导服务的工作。附件
3的图表载列建议的组织图和各助理署长与政务秘书
的职务分配情况。助理署长(行动)的修订职责说明和
拟设的助理署长(更生事务)的职责说明,则分别载于
附件4和附件5。
财政影响
12.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
年薪开支为-
13.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估计为1,951,428元。
14.我们并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预算內预留款项,以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估计在本财政年度余下数月
所需的款额为302,000元。如建议获委员批准,我们
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拨款。
15.这项建议对惩教署的非首长级编制并无直接影响
。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6.公务员事务局认为上述职位的建议职级和职系安
排均属恰当。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7.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
设这个惩教署助理署长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
保安局
1997年11月
EC(97-98)38 附件2
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助理署长(人事)
和政务秘书所面对的压力
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
随着《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个
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实施,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
策划)面对不断增加的压力,要求检讨现行的《监狱
条例》和《监狱规则》,以能符合这些法例的规定
。此外,由囚犯、惩教署职员和市民提出的投诉,
以及由其他公众团体(申诉专员和太平绅士除外)转
介的个案,亦急须进行更深入而广泛的调查。这些
职务已令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终日忙碌不停
。除此之外,助理署长(审核及管理策划)还须处理
一些特别任务如详细考虑人权监察及亚洲人权观察
组织最近进行的监狱情况和管理研究所得的结果和
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监狱管理。他更须负责编制
700多条工作守则的中文版本,让员工、囚犯和市民
更易理解。
助理署长(人事)
2.助理署长(人事)的工作量大增,原因包括惩教署人
手扩充(由1981年4 290名职员增至1996年7 290名职员)
、员工沟通、员工关系和员工福利方面的问题较前
复杂;在部门內推行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以及公务
员事务局把若干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例如训练)转交
部门执行。此外,涉及员工不守纪律的上诉/请愿
/司法覆核的个案数目不断上升。再者,助理署长
(人事)正在推展惩教署的一项新工作,就是研究哪
些地方可更广泛使用科技和电子设备,藉以改善监
狱保安管理的效率。他亦须监督关闭越南船民羁留
中心后重行调配人员和遣散超额员工计划的策划和
推行。
政务秘书
3.多年来,惩教署不断推出新的计划和服务,因此
政务秘书负责监督的惩教署工业组服务范畴较前广
泛,性质也较前复杂。这点可由惩教署工业组过去
五年生产量的市值反映出来 * 由1991年的2亿9,000万
元增至1996年的4亿3,100万元,增幅达49%。在电脑
化计划的政策协调工作上,政务秘书所面对的工作
量也有所增加。这方面的工作包括人事资讯管理系
统的策划和发展,以及采用先进科技改善监狱管理
的效率,例如惩教机构的电脑化出入口管理系统和
保安系统等。他亦须监察大型工程计划的进度,例
如赤柱监狱部分重建工程,并就处理传媒和市民查
询向部门提供意见。
EC(97-98)38 附件4
惩教署助理署长(行动)
职责表
助理署长(行动)须向副署长负责,他的职责是执行
所有惩教机构的管理和运作范畴的工作,主要是确
保所有由法院判刑的人士能在稳妥而人道的环境下
受羁押。
职责说明:
- 策划、推行、指导、统筹和管制所有有
关监狱管理的运作事宜,尤其关乎各类
囚犯的医疗、福利、食物、基本需要和
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 监察所有惩教机构维持在秩序、控制和
纪律等方面的工作。
- 监察囚犯是否获得妥善对待,并回覆有
关待遇和运作的查询与投诉。
- 就下述事项,与其他首长级人员进行协
调-
- 惩教纲领;
- 各类囚犯的工作机会和惩教机
构的工业运作;
- 财政及人力资源和这些资源的
运用;
- 惩教机构的保安和设施改善工
作;以及
- 管理惩教机构的专业标准。
EC(97-98)38 附件5
惩教署助理署长(更生事务)
职责表
助理署长(更生事务)须向副署长负责,他的职责是
掌管罪犯自新服务,并监察有关罪犯自新的政策和
纲领发展情况。
职责说明:
- 就为囚犯与释囚而设的重返社会和自新
服务等范畴,策划和运用资源。
- 审查和检讨重返社会和自新服务的现行
政策与计划,并以协调形式制订新措施。
- 监察各项自新和重返社会计划的推行情
况,确保这些计划与原定目标相符。
- 管理在总部从事囚犯服刑期间的计划、
出狱后的计划、心理辅导服务、教育、
宗教服务和善后辅导服务等工作的员工
。
- 研究和推行香港城市大学1997年提交的
《评估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成效研究》
报告所载建议。
- 负责有关精简和改善现有自新服务的法
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