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4日
总目145-政府总部:经济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经济局下述编
外职位,为期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经济局的一个专责处理与新机场工程计划有关的首长
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
3月 31 日到期撤销。我们有需要保留这个职位,以应
付新机场启用首年的有关工作。
建议
2. 经济局局长建议把这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保留多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理由
3. 经济局是负责处理民航事宜和监督机场管理局(下称
「机管局」)工作的决策局。自 1990 年开始,该局开设
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职衔定为经济局首席
助理局长 (新机场),出任该职位的人员目前有下述职务
和职责-
- 监察机管局的工作,以确保该局的办事方式和程
序与政府所定政策和香港在民航方面所需履行的
国际义务一致;
- 与各决策局和部门联络,以确保机管局在制定和
实施政策与运作计划时,全面顾及政府所关注的
事项;
- 协调政府內部在与机场相关事宜的立场,并排解
机管局与政府在有关事宜上的爭议;
- 监察机场运作就绪计划;
- 参与有关机场收费的事宜并提供意见;
- 处理有关提供机场辅助服务的事宜;
- 确保能适时提供设施,以应付航空交通的需求;
- 拟备《机场管理局条例》的附属法例,并参与制
定其他有关新机场运作的法例;以及
- 就提交机管局董事局和其辖下委员会的建议,向
经济局局长提供行政支援。
4.去年,上述人员执行以上有关工作,而其中大部分时
间是用于统筹政府部门参与有关《机场管理局附例》的
草拟工作;协助制定其他有关新机场运作的法例;处理
有关机场运作就绪计划的事宜,以及参与制定多项商业
和运作上的政策与策略,例如机场收费和有关航空公司
与旅客的安排。该人员须继续进行密切的监察,就有关
法例及新机场的商业和运作政策与策略,订定政府的立
场。他亦须向机管局提供意见,确保能履行香港的国际
义务,并推行政府的政策和达到既定的目标。
继续需要一名专责处理新机场工作的人员
5.在未来一年,我们预期多项与新机场有关的工作会继
续发展,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新机场 ) 须继续监察各项工作的发展,直至政府部门、
租戶、航空公司和其他经营者适应新环境,而新机场的
各项安排和机场运作也稳定下来。他须就下述工作提供
意见,并协调政府的参与-
- 根据新机场启用后第一年的实际工作经验,调整
机管局的政策,包括机场收费,以及与航空公司
、旅客和机场辅助服务有关的商业和运作上的安
排;
- 在机管局由负责建造工程转为负责营运工作之后
,检讨其组织结构和员工的服务条件;
- 监察机管局就航空交通预测所进行的检讨,以期
及时增建设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以及
- 参与研究其他提交机管局董事局和其辖下委员会
的建议。
6.这名人员亦须向经济局局长提供行政支援,以协助
他履行作为机管局董事局成员的职务。我们预计经济
局首席助理局长 (新机场) 这职位的工作量,在机场启
用后至少一年內仍会相当繁重。因此,我们建议把这
个职位保留多一年,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
曾考虑的其他安排
7.经济局局长曾考虑可否委派局內另一名首席助理局
长(即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A))接掌与新机场有关的工
作。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A) 现时除负责民航政策和
法例,以及民航处的內务管理外,还须负责推广香港
旅游业的政策,以及经济局的行政和统筹工作。在未
来一年,他须根据科技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制定有关
更新民航法例的建议。此外,政府、香港旅游协会和
旅游业亦正研究短期和长期的措施,协助促进旅游业
。一个有关旅游业的专责小组现已成立,来年的工作
量会因而继续增加。与此同时,经济局的行政和统筹
方面的工作量也有增加,而这方面的工作经常涉及在
局內进行详细讨论,以订定该局的立场。经济局首席
助理局长 (A) 的繁重职责令他无法兼顾额外的工作。
8.经济局的组织图和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新机场) 职
位的职责说明,分别载于
附件1和
附件2。
财政影响
9.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
增加1,360,80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 2,438,640元。我们已在
1998 - 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
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0.机场管理局是在 1995 年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
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兴建、营运、发展和管理在赤
𫚭角的新机场,藉此保持香港作为国际和地区航空中
心的地位。
11.在启用初期,新机场每年可接待 3 500 万名旅客,
并可处理 300 万公吨货物。新机场的第二条跑道预期
可在1998年年底前后建成,届时新机场的容量会进一
步增加。长远来说,根据新机场总纲计划的预测,随
着新的客运大楼、停机坪和其他设施相继落成,新机
场每年可接待多达 8 700万名旅客,并可处理900万公
吨货物。
12.财务委员会早前批准开设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新
机场)编外职位,为期两年,由1990年2月1日起生效。
其后该职位的开设期曾数度延长,现行开设期将于
1998年3月31日结束。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3.公务员事务局同意有需要延长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新机场 )编外职位的开设期至少一年,以应付与新机
场工程计划相关的工作。该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均属恰
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4.上述编外职位如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
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经济局
1998年1月
EC(97-98)52附件2
政府总部经济局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直属上司:经济局副局长(2)
主要职务和职责:
1.就政府和机管局须互相配合的事务,协调这方面的
工作,以及解决有关的问题;
2.就与新机场的商业和运作计划有关的事宜,订定经
济局的立场;
3.监察机管局政策的推行,以确保这些政策与香港所
需履行的国际义务和政府所定的政策一致;
4.就提交机管局董事局和其辖下委员会的建议,向经
济局局长提供支援;
5.就机场收费事宜,出席国际航空协会的会议,以及
参与机管局制定新机场收费计划的工作;
6.监察机管局所进行的航空交通预测检讨,确保能适
时提供各项设施,以应付使用者的需求;以及
7.拟备新机场简介资料,并向访客介绍新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