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6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25-建筑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建筑署辖下建筑
设计处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
1个总建筑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建筑署的首长级人手结构,不足以应付因实施学校改善
计划而引致的额外工程;这些工程规模庞大而复杂。
建议
2.建筑署署长建议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以监督学校改善工程。这项建议获教育统筹
局局长和工务局局长支持。
理由
3. 我们现正致力改善现有学校的学习与教学环境。根据
学校改善计划,我们会在可以进行改善工程的官立及资
助类别学校分期进行改善工程。为进行第I至第III期计划
,至今我们已获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共76亿4,300万元,
用以在470所学校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384所学校进
行改善工程。第I期计划会为104所学校进行改善工程,
而第II期和第III期则分别会为130所和150所学校进行改
善工程。迄今,我们已经完成108所学校的改善工程,
并正为其余276所学校进行有关工作。至于学校改善计
划余下的各期工程,第IIA期计划(附加)会包括48所
学校,第IV至第 VII期计划则每期包括 100所学校,而
第VIII期计划则包括约93所学校。第 IIA期计划所包括
的学校,是那些在第I和第II期全面推行学校改善计划
时发现有技术困难,或所需费用过于高昂的学校。第
IV期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将于 1998年 4月展开,继而便
会进行第 V至第 VIII期计划的准备工作。我们预计,
按照整个学校改善计划,最终可为约 925所学校进行
改善工程。
4. 在学校改善计划的进度方面,首三期计划的工作均
有所延误;而延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有关工程较预
期复杂、取得修订契约批准所需的时间较预期长,以
及新的法例规定引致需订定更严格的合约条件,并带
来大量的额外工程。自《残疾歧视条例》于1996年12
月实施后,我们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在第II期及其后
各期计划涉及的所有学校,加设残疾人士专用设施
(如升降机和厕所)。这些新规定亦涉及在可行的情
况下,在有关学校装置变压器和增设电力变压房,改
善学校的电力供应,而这些设施亦令计划更形复杂。
建筑署署长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学校方面有更密切
的联络,例如与房屋署商讨在校址展开工程后会为屋
村带来的问题,以及与校方商议解决施工地点的日常
问题。
5.我们打算把受延误的学校改善计划纳回原来的进度
轨迹,务求实践1996年政策大纲所作的承诺,于2004
年年底前完成整套学校改善计划。为达至这个目标,
我们打算加快推行有关计划,即每隔六个月便会展开
余下的新一期计划(即第 IV至第VIII期计划)。与过往
每年展开一期计划的情况比较,我们日后会每年展开
两期计划,这样实际上会令工作量倍增。目前,负责
学校改善工程的工程筹划小组(该小组包括23名非首
长级人员,在1998-99年度将会增至29名)是向一名总
建筑师负责,其职衔定为总建筑师(3)。该名总建筑师
并须负责策划和监督全日制小学计划及建校计划下的
工程项目。
6. 总建筑师(3)所负责的有关全日制小学计划的工作量
已非常繁重。我们承诺在2002-03学年开始前,为60%
的官立和资助小学学生提供全日学制,并且在其后尽
快达致100%的目标。为在2002-03学年开始前达到60%
的中期目标,建筑署须在1998-99至2001-02学年
1期间
进行以下工作 -
- 透过翻新8座空置校舍和在12所学校的现有校舍增
建课室,把38所半日制学校转为全日制;以及
- 增建75所新学校。
这些工作,连同全面推行全日制小学计划的目标,令总
建筑师(3)未来数年在建校方面的工作量持续繁重。因此
,总建筑师(3)将沒有足够的时间处理学校改善计划方面
的工作。
7. 另一方面,从所涉及的学校数目、需与学校行事表配
合的工程编排,以及在现有校舍內或附近所需进行的建
造和翻新工程的性质来看,学校改善计划是一项规模庞
大而复杂的计划。由于不少学校改善计划工程正同时进
行,加上须要减少工程的延误,以及须于2004年或之前
完成计划,建筑署署长需要一名属总建筑师级别的首长
级人员专责监督计划的实施。虽然大部分细节工作是由
顾问负责,但部门仍需负责监管和统筹工作,而这方面
的工作需要由有卓越专业才能和管理技巧的人员负责。
这名总建筑师须在联络、监察和管理方面担当重要的角
色。他的主要职务包括拟定总纲计划、监管合约安排、
监察顾问(每期约有15至20个顾问)和承建商(每期平
均有30份合约)的工作表现和工程的进度、与其他有关
部门和决策局联络,以及监管由多类专业人士组成的工
程筹划小组。
8.建筑署署长曾研究可否重新调配现有人手,以应付额
外的工作量,但结果认为这并不可行,因为全部现有首
长级人员均须全力处理建筑署各方面的职责和在其他主
要纲领方面所承担的工作,包括工务计划工程项目,以
及为医院管理局和两个市政局所进行的建筑工程,这些
工程的范围近年亦显著扩大,工作十分繁重。因此,把
学校改善计划所带来的额外工作交由现有的任何一名总
建筑师负责,都会对该署的服务水准和在其他纲领所承
担的发展项目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建筑署署长建议
在建筑设计处增设一个总建筑师职位,职衔定为总建筑
师(5),专责监管推行学校改善计划的工作。出任新设总
建筑师职位的人员将会从总建筑师(3)接手处理所有学校
改善工作。由于学校改善计划预期会在2004年或之前完
成,当局将会在2003年年初检讨是否需要继续保留拟设
的职位。
9. 建筑署组织图载于
附件1。总建筑师 (3)的现行和修订
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2和
附件3,而建议开设的总建筑师职
位的职责说明则载于
附件4。
财政影响
10.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
开支为1,144,20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162,652元。此外,建筑
署署长亦建议开设六个非首长级职位,估计所需的年
薪开支为 5,575,32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
10,355,280元。我们已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
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1.前行政局于1993年通过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
书。该报告书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实施学校改善
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要改善现有学校的学习环
境,以及为教职员和学生提供多些地方。第I期学校改
善计划在1995年7月展开,而第II和第III期计划则分别
于1996年7月和1996年12月展开。在1996年的政策大纲
中,我们宣布把计划扩大,以包括所有可以进行改善
工程的官立及资助类别学校。财务委员会在1997年6月
批准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额职位(现称总建筑师(3))
,负责监管推行全日制小学计划、建校计划和学校改
善计划的工作。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所掌管
的工作范围、所须肩负的职责,以及所需参与的专业
工作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工务局
1998年1月
EC(97-98)56附件2
建筑署总建筑师(3)
现行职责说明
职级: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向助理署长(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有关全
日制小学计划、学校改善计划和建校计划的建筑工程。
主要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定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建商、
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存的问题和预测
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
(6) 确保顾问和承建商能在保养期內按规定完成所有职务
;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发还保证金予
承建商;以及
(7) 就土地和环保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局联络。
EC(97-98)56附件3
建筑署总建筑师(3)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向助理署长 (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有关全
日制小学计划和建校计划的建筑工程。主要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定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建商、
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存的问题和预测
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
(6) 确保顾问和承建商能在保养期內按规定完成所有职务
;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发还保证金予
承建商;以及
(7) 就土地和环保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局联络。
EC(97-98)56附件4
建筑署总建筑师(5)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向助理署长 (建筑设计)负责,职责是策划和监察一个分
处的工作;统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以及监督各项工
程,确保学校改善计划的工程能按照计划表进行。主要
职务包括-
(1) 拟定总纲计划;
(2) 制定办公用地列表;
(3) 审查和推荐标书,以及管理合约事宜;
(4) 就视察工作、测试方法和计划提供意见;
(5) 监察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素,包括与顾问、承建商、
分包商和供应商举行进度会议;找出现存的问题和预测
会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法,以确保各项工程能
按照目标完成;
(6) 确保顾问和承建商能在保养期內按规定完成所有职务
;签发保养证明书,以及在保养期届满后发还保证金予
承建商;以及
(7) 就推行计划相关的事宜,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决策局联
络。
1教育署在同一时间亦会透过行政措施把72所小学转为全日制。这些
措施包括合并班级,以充分利用现有课室、把上午或下午班编配到
邻近空置校舍上课,以及不编配小一学生到上午班或下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