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1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25-建筑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建筑署下述编
外职位,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
1个总建筑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建筑署有需要继续提供一个属总建筑师职级 ( 首长级
薪级第1点)的工程策划经理,协助香港教育学院校董
会监督该学院大埔校舍的发展计划。因应这项工作而
开设的现有总建筑师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8月1日到期
撤销。
建议
2. 建筑署署长建议保留现有总建筑师编外职位多八个
月,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这项建议获工务局局长
支持。
理由
3. 财务委员会于1995年2月17日批准在建筑署开设一个
总建筑师编外职位,开设期至1998年7月底为止,以便
借调一名人员予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出任工程策划经
理,专责监管香港教育学院大埔校舍发展计划这项大
型工程计划。我们原先预计可于1997年年中完成这项
工程计划,而保养期则会于1998年年中届满。可惜有
关建造工程出现若干延误。
4. 香港教育学院校舍发展计划分为四组工程,包括教
学和行政大楼、康乐大楼、学生和教职员宿舍,以及
一所设于校外的体育中心,所需费用分别为 8亿 5,000
万元、1亿8,200万元、6亿6,900万元和 1亿2,600万元。
承建商已把教学和行政大楼移交香港教育学院,但康
乐大楼(包括体育馆、泳池和饭堂) 和校长住所方面的
工程则有所延误。完工日期由1997 年6月延至1998年1
月,主要原因是承建商未能为有关建造工程提供足够
的人手,特别是专门的机电工人。教学和行政大楼的
保养期将于1998年11月届满;而康乐大楼的保养期现
需延至1999年1月才结束。
5. 学生和教职员宿舍的建造工程亦有延误。完工日期
由1997年6月延至1998年8月。尽管建筑署署长已再三
提出警告,但原先的承建商仍未有提供足够的地盘工
人。1997年3月中发生的劳资纠纷实际上已令工程停顿
。1997年4月底,香港教育学院终止有关合约,并重新
招商承投这项工程。新合约已于1997年8月生效,并会
于1998年8月结束。这项工程的保养期将于1999 年 8月
届满。
6. 至于位于白石角的香港教育学院体育中心,即校舍发
展计划的最后一期工程,由于有人反对兴建通往地盘的
通路,因此,拓展署署长须把地盘平整工程和通往体育
中心地盘的通路建造工程押后。体育中心的建造工程将
于 1999 年 1月展开,于2000年年中完成;保养期则会于
2001年年中届满。
7. 鉴于这项工程计划规模庞大,加上出现上述复杂情况
,建筑署署长认为必须继续由一名工程策划经理,专责
监督余下的大型建造工程、监察顾问和承建商的工作表
现、管制工程计划的费用,以及协助在设施落成后立即
改善所有欠妥之处。校舍发展计划的主要部分是指教学
、行政和康乐设施,这些设施的兴建费用占四组工程的
预算费用总额一半以上。由于这些主要发展部分的保养
期将于1999年年初届满,故我们建议保留该总建筑师职
位至1999年3月31日,以便解决有关这些设施的一切合约
事宜,并进行帐目结算。其后余下的工程计划管理职务
则可由一名属高级建筑师级别的借调人员执行。
8.总建筑师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
财政影响
9.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的年薪开支
为1,144,20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
工间接费用)则为2,162,652元。我们已在1998-99年度的预
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0. 香港教育学院的主要校舍设于大埔第34区一幅12.5公
顷的土地上。校舍建成后,将可容纳5 000名等同全日制
的学生就读。校舍的设施包括专业用途的演讲厅和设备
齐全的大型演讲厅、实验室、工作坊、图书馆、中央电
脑资源设施、行政设施,以及办公室。此外,校舍亦设
有教职员和学生宿舍、文娛康乐设施,以及一些体育设
施。其余的体育设施将设于大埔第 39 区白石角另一幅
4.9公顷的土地上。该学院的学生已于1997年11月开始在
新校舍上课。
11.财务委员会于1994年12月批准为数20亿9,400万元的工
程计划预算费,供发展香港教育学院位于大埔的校舍。
财务委员会其后于1995年12月把工程计划预算费提高 2
亿1,800万元,即增至23亿1,200万元,并继而于1997 年7
月把工程计划预算费提高 2 亿4,000 万元,即增至 25 亿
5,200万元,以供完成余下工程。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公务员事务局认为有需要保留上述职位,以确保香港
教育学院的统合校舍內各项设施能顺利启用。公务员事
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所掌管的工作范围、
所须肩负的职责,以及所需参与的专业工作后,认为该
职位的职级、职系和开设期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由于上述职位属编外性质,若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
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工务局
1998年1月
EC(97-98)61附件
香港教育学院工程策划经理
职责说明
职级: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担任香港教育学院校舍发展计划的工程策划经理,并就
下述各项工作向该学院的校董会和其辖下有关委员会负
责-
(1) 监察顾问的设计工作进度和各项协调工作,以及顾
问、承建商和香港教育学院之间传达资料的情况,以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监察地盘施工的进度和品质控制程序,并确保有关
方面会采取行动,解决施工期间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3) 找出和预测超支/索偿等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
决;以及查核顾问和承建商呈交要求付款的一切帐目
和建议该学院宜应采取的相应行动;
(4) 与各政府部门协调,安排白石角校外体育中心地盘
的拨地、地盘平整和预定使用日期等工作;
(5) 确保香港教育学院在保养期间所要求进行的改善工
程不超出工程计划的核准范围和预算;以及
(6) 确保顾问和承建商会按照合约条款,在保养期內妥
善履行职责,以及在保养期届满时发出保养证明书,
并把保证金退还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