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146-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
    筹局开设下述常额职位,由1998年3月1日起生效-

      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127,900元至135,550元)

      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教育统筹局沒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以应付在学校
教育方面日趋复杂的工作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包括最
近设立的优质教育基金所带来的工作。

建议

2.教育统筹局局长建议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
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出任人员会担任副局长 (3) 之职
,提供所需的副局长级人手支援,以应付学校教育工作
;以及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出任人员负责掌管
优质教育基金秘书处,由1998年3月1日起生效。为执行
上述职务而在1997年10月13日开设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
编外职位和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将于同日撤销。

理由

教育统筹局的现行架构

目前,教育统筹局设有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常额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职衔定为教育统筹局副局长(1),
出任人员负责处理有关高等教育、人力策划和其他劳工
事务的政策事宜;另设有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衔定为教育统筹局副局长(2),
出任人员负责处理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政策事宜。我们于
1997年10月13日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3点),职衔定为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以便
出任人员处理因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多项新措
施而大幅增加且日趋复杂的学校教育工作。教育统筹局
的组织图载于附件1

需要增加副局长级别的常额职位

4.开设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职位后,负责处理学校教育
工作的两个副局长的职责分配如下-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2)现时负责的职务包括:

  1. 监督教育统筹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实施教育统筹
    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的建议,而这方面需考虑多
    项政策事宜,例如进一步把权力下放给学校,以
    及设立质素保证机制;

  2. 监督优质教育基金的运作;

  3. 有关语文教育的政策,并监督语文教育及研究常
    务委员会的工作;

  4. 监督各项主要教育检讨,例如检讨各个教育阶段
    的学制,包括修读时间和衔接问题;检讨考试制
    度;检讨教育咨询和行政架构;检讨教育署的组
    织架构,并监督这些检讨所提建议的实施情况;
    以及

  5. 制定和监察把资讯科技应用在教育范畴的长远策
    略。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现时负责的职务包括:
  1. 监察《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和《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所列的各项教育开支
    项目,以确保能有效和适时地推行有关措施。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
    ,已在经常开支项下增拨超过12亿元,以支付
    1997-98年度在学校教育方面的主要改善工作,另
    外又拨出超过44亿元的非经常费用,以支付在
    1997-98年度或以后展开的计划所需的开支;

  2. 监督建校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
    能按时实施。我们需要大幅扩展建校计划,以达
    致在2002学年有60%的学生能就读于全日制学校
    这个目标;

  3. 有关教师质素和教师资格方面的政策(包括增加小
    学学位教师职位的政策);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
    的工作;为教师订定语文基准,以及成立教学专
    业议会;

  4. 有关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政策;

  5. 有关学校教育发展的政策,包括小学全日制、九
    年强迫教育和新来港儿童的教育策略;以及

  6. 有关私立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童学校基
    金会属下学校和国际学校的政策检讨。
5.教育统筹局局长经检讨上述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
位后,认为教育统筹局在学校教育方面所增加的工作
量属长远性质,而非短暂现象。因此,他会继续需要
两名属副局长级别人员的协助,以应付日趋复杂和日
益增加的学校教育工作。因此,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教
育统筹局副局长(3)的常额职位。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
的主要职务和职责载于附件2

需要开设一个常额职位以掌管优质教育基金秘书处

6.为向优质教育基金提供秘书处支援,我们已成立一个
秘书处。秘书处设有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和
16个非首长级职位。秘书处负责的工作包括-

  1. 管理优质教育基金和接受有关拨款申请;

  2. 处理申请;

  3. 监察计划进度,并与受助人检讨进度;

  4. 评估已完成计划的成效;

  5. 根据基金资助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所得的结果提供
    建议;以及

  6. 推介受资助计划的良好做法和经验。
7.由于长期需要高层人员参与工作,包括审核拨款申请
、管理基金,以及发展和推介优质教育,我们现建议开
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我们曾检讨教育统
筹局內其他首席助理局长职位/属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级
别职位的职责表,并认为他们均无法肩负任何额外工作
。拟设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的主要职务和职责载于
附件3

财政影响

8.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开设两个拟议的首长级职位所
需增加的年薪开支为2,941,20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
总额则为5,091,048元,每个职位的开支分述如下-

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开支
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
职位数目
首长级乙级政务官1,580,4002,740,8841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1,360,8002,350,1641
总计2,941,2005,091,0482


9.如获委员批准,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在1997-98年
度拨出所需追加拨款,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我们也
会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有
关开支。

背景资料

10. 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在1997年12月12日
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一笔为数50亿元的拨款以设立优质
教育基金,从而透过公开筛选申请的方式,资助旨在提
高学校教育质素和全面推广优质学校教育的计划,包括
新措施和其他一次过的计划(见财委会FCR(97-98)81号文
件)。会上,财委会亦批准把教育统筹局和库务署1997-98
年度常额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
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以便开设非首长级职位处理有关
的工作。我们也同时告知委员,我们会在1998年年初向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建议开设两个首长级常额职位,包
括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职位。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1.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所须肩负
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该等职位的职级和职系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2.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
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教育统筹局
1998年1月

EC(97-98)62附件2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
首长级乙级政务官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列职务向教育统筹局局长负责-

  1. 监察《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和《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所列的各项教育开支项
    目,以确保能有效和适时地推行有关措施;

  2. 监督建校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能
    按时实施;

  3. 有关教师质素和教师资格方面的政策(包括增加小学
    学位教师职位的政策);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的工
    作;为教师订定语文基准,以及成立教学专业议会;

  4. 有关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政策;

  5. 有关学校教育发展的政策,包括小学全日制、九年
    强迫教育和新来港儿童的教育策略;以及

  6. 有关私立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童学校基金
    会属下学校和国际学校的政策检讨。

EC(97-98)62附件3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8)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列职务向教育统筹局副局长(2)负责-

  1. 管理优质教育基金,工作包括-

    1. 处理向基金提出的拨款申请;

    2. 向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

    3. 监察计划进度,并与受助人检讨进度;

    4. 评估已完成计划的成效;

    5. 监管基金的帐目;以及

    6. 为基金进行宣传;

  2. 根据基金所资助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成果提供建议;

  3. 推介受资助计划的良好做法和经验;

  4. 鼓励学校自行提出改善质素的措施和考虑实施政
    府所建议的改善质素措施;

  5. 管理奖励计划,奖励优秀学校和老师;

  6. 聘请外界专家进行院校体制检讨;以及

  7. 在有需要时,草拟文件和演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