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146-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
    筹局开设下述常额职位,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长远来说,教育统筹局的首长级人手,并不足以应付在
人力资源发展和有关事宜方面日益复杂的工作和不断增
加的工作量。

建议

2.教育统筹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将于 1998
年4月1日到期撤销,教育统筹局局长建议在该编外职位
到期撤销当日,即1998年4月1日起,开设一个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应付人力资源
发展和其他有关事宜方面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理由

教育统筹局的现行架构

3.目前,教育统筹局局长由三名副局长和九名首席助理
局长1辅助。教育统筹局的组织图和九名首席助理局长
的职责说明分别载于附件1附件2

需要开设一个新的常额职位

4.1996年2月,各委员批准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
外职位,职衔定为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现称教育统
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开设期初定为两年,直至1998
年3月31日为止。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负责多个范畴的决
策工作,包括工业安全检讨、外籍家庭佣工雇佣事宜、
职业训练、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以及有关亚太区
经济合作组织的事宜〔见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EC(95-96)
82号文件〕。然而,由于市民越来越关注工业安全问题
,对这方面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再加上职业安全和健康
的保障范围扩大至包括非工业界的雇员,以致在其后数
月,有关工业安全的职责范围大幅扩大。有鉴于此,我
们在1996年11月取得各委员的批准,由1997年1月1日起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职衔定为首席
助理教育统筹司(7)〔现称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7)〕
,负责处理与工业安全有关的政策事宜〔见人事编制小
组委员会EC(96-97)45号文件〕。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工作量的增加

5.另一方面,自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的职位在
1996年4月开设以来,其工作量已见大幅增加。当时我
们正准备展开有关职业训练局策略和组织的检讨工作
。顾问检讨报告提出多项建议,我们于1997 年 6月接
纳这些建议的整体路向。由于有关建议涉及多方面的
问题,包括职业训练局与政府的关系、职业训练局本
身的组织和管理架构,以及职业训练局辖下训练委员
会和一般委员会的未来角色和方向,以致有关推行这
些建议的跟进工作越趋复杂。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
长(5)也同时忙于处理职业训练局新的五年策略计划,
该计划涵盖多个范畴,但顾问检讨报告所涉及的范畴
,则不包括在內。在较遙远的将来,教育统筹局首席
助理局长(5)会考虑是否需要检讨《职业训练局条例》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预期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
局长(5)在未来数年仍会忙于处理职业训练局的检讨和
重组工作。

6. 另一方面,在开设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这个
职位时,我们正处于有关就业方面年龄歧视咨询文件
制订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这次咨询的结果,我们决
定展开一项持续而长期的公众教育和自我规管计划。
此外,我们亦答允在1998年年初检讨这些公众教育措
施的成效。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会负责这项检
讨工作,并制定有关计划和监察计划的推行。

7. 除此之外,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亦是与亚太
区经济合作组织辖下人力资源发展工作小组联络的港
方统筹人。他亦代表香港出席这个小组。小组所讨论
的事项属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和技术合作问题(有
别于贸易自由化问题)。由于近期的工作重点转至经济
和技术合作事项,故就报告书提供资料和意见、审议
计划和参与其他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也因而大幅增加。
再者,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研究中心在香港设立后,
亦有需要与已成为该中心成员的本港六所专上院校加
强联络。参与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工作,是一项须
优先处理的重要工作,未来亦会如是。我们在1996年
年初开设这个编外职位时,并未能预计工作量会这样
繁重。

8.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新职责中的另一个重要
范畴,是要确保香港的劳动人口均有合适而足够的训
练,以应付本地经济体系不断转变的人力需求,特别
是未来十年大规模建屋计划所带来的需求。就这方面
,教育统筹局正策导三个高层工作小组的工作。其中
一个工作小组刚完成评估香港对建筑和建造业工人的
整体需求,包括未来五年各工种的分项数字。另一个
工作小组是由雇主、建造业雇员代表,以及有关训练
机构和政府决策局/部门四方面所组成的建造业训练
及再培训工作小组,目的是要透过培训和再培训,确
保有足够的本地工人,以应付建筑和建造业预期的劳
工需求增长。第三个工作小组是负责解决制衣和纺织
业的劳工短缺问题。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为这
三个工作小组提供秘书辅助服务、统筹各项跟进工作
,并与有关行业团体、工会和训练机构等保持密切联
络。由于我们打算把上述由四方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
升格为一个督导委员会,以监管建议的建造业输入劳
工计划和未来十年的整体劳工供应情况,因此,教育
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的职责会越来越重要。

9.为协助推广香港的商业和服务业,教育统筹局正与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紧密合作
,进行调查和检讨,以研究如何可提高本港在这两方
面的竞爭力。第一项即将进行的研究,是有关旅游业
的整体顾问研究,这项工作亦是由教育统筹局首席助
理局长(5)负责。

10.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亦负责处理建造业训练
局所提出有关修改政策和法例的要求。我们必须不时
修订《建造业训练局条例》,让该局可扩大其职能范
畴,以应付不断转变的需求,并透过调整征款率增加
该局的收入。除了处理日常的外籍家庭佣工事宜外,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更要处理联合国有关给予
外籍家庭佣工「平等待遇」的报告;这类报告数量的
增幅是先前未能预知的。同时,他也会因应要求,就
其他有关人权和相关事项的国际公约提供意见/资料
。这些报告均需深入分析。

11.我们已检讨教育统筹局其他首席助理局长的职责。
随着局內整体工作量不断增加,所有首席助理局长均
忙于处理其职责范围內的工作。如上文所述,教育统
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制定政策的工作和相关职务正日
渐增多,而有关工作均须持续进行,因此,其工作量
未能由其他首席助理局长分担。我们建议把教育统筹
局首席助理局长(5)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由1998年4月1
日,即现有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当日起生效。拟设的教
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常额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件3


财政影响

12.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
薪开支,以及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
间接费用),分列如下 -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开支
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1,360,8002,438,6401


如获委员批准,我们会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
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13.我们已开设一个政务主任和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额为898,320元),以辅助出
任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的人员执行上述各项职
务和职责。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局支持由1998年4月1日起开设一个首长级
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的建议。该局考虑出任建议职位的
人员所须肩负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
系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5.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认为,如开设上述
职位,该职位的建议职级是恰当的。

教育统筹局
1998年1月

EC(97-98)63附件2

教育统筹局九名首席助理局长的职责

1. 高等教育组
(教育统筹局首
席助理局长(1))
负责有关政府及私人资助的专上和
高等教育,包括香港教育学院、香
港公开大学和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决
策工作,以及学生资助事宜。

2. 学校事务组
(教育统筹局首
席助理局长(2))
负责中小学教育的所有决策工作;
监督和统筹就教育统筹委员会建议
和施政报告所制定的政策的实施情
况;制定一套有关推广在学校教学
和学习上应用资讯科技的策略。

3. 教育统筹委
员会组(教育
统筹局首席
助理局长(3))
负责与教育统筹委员会和该会提出
的主要建议有关的一切工作;协调
教育统筹委员会所进行的学制检讨
;监督有关教育署组织架构的检讨
,以及检讨教育行政机关和咨询团
体的现行架构。

4. 劳工事务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4))
负责劳工事宜,包括补偿计划、雇
员再培训、输入劳工、劳资审裁处
,以及职工会登记局。

5. 人力资源管
理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5))
负责人力资源发展及有关事宜,包
括职业训练、人力策划、年龄歧视
、外籍家庭佣工政策中有关雇佣的
事宜,以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等。

6. 师资及师训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6))
负责有关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的
一切工作;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
育和香港考试局的决策工作,以及
监督教学专业议会的成立,包括制
定有关的法例。

7. 工业安全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7))
负责工业界与非工业界的职业安全
和健康及有关事宜,包括监督职业
安全健康局的运作。

8. 优质教育基
金秘书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8))
负责向优质教育基金提供秘书辅助
服务,以及管理该基金。

9. 特别职务组
(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
长(9))
负责制定措施,让学校可灵活处理
获批拨的款项;检讨向小学提供学
生辅导教师事宜;制定新程序以加
快实施学校改善计划;跟进教育委
员会检讨特殊教育后所提出的建议
,以及跟进资助幼稚园计划的检讨
工作。


EC(97-98)63附件3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教育统筹局副局长(1)负责 -

  1. 与职业训练有关的政策;

  2. 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

  3. 与外籍家庭佣工雇佣事宜有关的政策;

  4. 制订公众假期的政策;

  5. 处理有关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的事务;

  6.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与雇佣事宜有关的政策;以及

  7. 与人力策划有关的政策。


1 其中一个副局长职位和一个首席助理局长职位是根据获转授的权力
于1997年10月开设的编外职位,开设期为六个月。教育统筹局局长现
正建议把这两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处理在学校教育和优质教
育基金方面所增加的工作。这项建议载于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EC(97-98)62号文件,并会在1998年2月4日同一会议上讨论。另一个首
席助理局长编外职位是根据获转授的权力于1997年12月开设,开设期
为六个月,负责处理一些与教育有关的迫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