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4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146-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教育统筹局下
述编外职位至1999年2月28日,以便继续借调一名
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 (下称「再培训局」)需要继续借调一名高
级首席行政主任来推行新措施,藉此提高雇员再培训计
划(下称「再培训计划」)的成效。为现有借调安排而开
设的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3月1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教育统筹局局长建议保留上述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
职位,为期一年,直至1999年2月28日为止,以便继续
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再培训局出任高级副行政总监
一职。
理由
3.我们最近完成一项有关再培训计划的全面检讨,以期
改善该计划和提高该计划的成效,满足雇主的要求和本
地工人的再培训需要。该项检讨所提出并为政府所采纳
的主要建议,载于
附件1。
4. 根据检讨的结果,再培训计划的成效不再单凭所提供
的再培训名额数目来衡量,而是从长远计,以修毕再培
训课程的学员在市场上可否在其职位或行业上继续获得
聘用的情况来评定。为达此目的,当局拟订了一系列措
施,现载于附件2。由于有需要分期实施这些措施和确
保审慎管理再培训局的财政资源,再培训局的行政总监
和行政办事处所须肩负的行政和管理工作因而大增。这
些额外工作令该局需要切实增加再培训局高层管理人员
的人手。
5.为应付这需求,教育统筹局局长运用其获转授的权力
,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为期六个月,
由1997年9月1日起生效,以便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再
培训局出任高级副行政总监一职。现时该名借调人员向
行政总监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援,尤其在再培训局的內部
管理、财政与资源控制和审计工作方面,并且按照检讨
所定的指引督导再培训局的日常运作,从而减轻行政总
监和现任副行政总监在处理额外行政工作上的沉重负担
。在加强行政支援后,行政总监现可拨出更多时间和精
力,集中进行策略部署和业务推广,尤其致力加强再培
训局、培训机构、雇员和雇主团体之间的合作。
6. 最近,再培训局在实施检讨所提的多项改善措施方面
,取得相当进展。这些新措施主要包括为新移民设计再
培训课程;把技术提升课程交由职业训练局 (下称「职
训局 」)接办;制定在职人士修读基本技术兼读课程的
收费制度;以及推行经调整的再培训津贴计划。在重组
再培训课程和以培训机构的表现来决定发放培训费用的
制度方面,由于两者对整个再培训计划的未来路向影响
重大,所以该局决定采取综合而全面的方法处理。再培
训局已联同培训机构和雇主团体,积极探讨培训课程模
式、跟进辅导安排、拨款准则和评核培训机构表现准则
的可行方案。我们预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确切推行新
修订的再培训课程和相关的监察和评核制度。
7. 鉴于上述改善措施的最新进展情况,我们认为有需要
把借调该名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到再培训局的安排延长一
年,直至1999年2月28日,使他可以贯彻执行所有重要建
议,并且奠定稳固的基础,使再培训局日后的运作更臻
完善。再者,由于通过公开招聘而获聘任的新行政总监
预期最早也要到1998年第二季才可上任,故必须继续这
项借调安排,以确保再培训局运作的连续性。
8. 再培训局高级副行政总监的主要职务和再培训局行政
办事处的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3和
附件4。
财政影响
9.实施上述建议所需的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开支
,以及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
用),分列如下-
职级 |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开支
| 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 | 职位数目
|
---|
| 元 | 元
|
---|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 1,360,800 | 2,350,164 | 1
|
10.我们会向再培训局悉数收回上述建议所需开支,包括
员工间接费用。
背景资料
11.雇员再培训局在1992年10月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
成立,负责管理雇员再培训计划。该计划为工人提供适
当的再培训课程,以协助他们适应劳工市场的转变。再
培训局只是再培训课程的拨款机构,不会自行开办训练
课程。再培训局的经常收入,来自输入工人的雇主所缴
交的征款,该等雇主须为每名工人每月缴交 400 元的征
款。目前,有59个培训机构在134个培训中心开办超过
260种再培训课程。
12.政府在1992年11月向刚成立的再培训局提供3亿元的
补助金,其后在1996年5月再提供一笔款额相同的补助
金。1997年2月,政府第三次向再培训局注资,拨予5亿
元,使该局可推行新修订的再培训计划。
13.《雇员再培训条例》第3条订明,再培训局的成员包
括主席和副主席(均为非公职人员),以及雇主、雇员、
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代表。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由一
名行政总监掌管,负责提供行政支援,以及实施再培训
局的各项决定。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局支持保留上述编外职位的建议。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5.由于建议保留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属编外性质,
故若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教育统筹局
1998年1月
EC(97-98)64 附件1
雇员再培训计划检讨所提出的主要建议
1. 虽然再培训计划应集中为年龄在30岁及以上、学历不
超过初中程度的失业人士提供再培训,并可对个别申请
人在年龄和学历方面的要求作弹性处理,但再培训局仍
应为需要接受基本技术训练的在职人士提供培训,以便
他们继续获得聘用。
2. 应扩大再培训计划的服务范围,以包括新移民。在报
读再培训课程时,他们的入学条件应与本地人士一样,
但可对个别人士作弹性处理。
3.日后的再培训课程,应是针对工作需要而特别设计的
精修训练课程,目的是要协助再培训学员找寻工作和可
在新职位持续工作。
4.职训局应分阶段接办现时各项技术提升课程(约占兼读
课程总数的2%)。再培训局应继续提供基本技术课程(约
占兼读课程的80%)。这些课程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新要求
:(i)质素保证;(ii)具成本效益;(iii)设有适当的收费制度
。职训局应就基本技术课程的质素保证和评审事宜,以
及在安排该局与再培训局的课程衔接方面,与再培训局
和各培训机构紧密合作。
5. 现时的在职培训计划应逐步取消,但为失业人士而设
的再培训计划,仍应保留在职培训的概念。再培训局应
根据这项原则,与各培训机构和雇主团体合作,检讨在
职培训计划,以期制定一套更完善的新计划。
6.修读全日制再培训课程的人士,应可继续领取现有的
津贴,但修读为期一星期课程的人士,则不会再获发津
贴。此外,应订立一些新措施,防止学员滥用津贴。
7.再培训局应详细评估培训机构的数目和结构,以期提
高它们的工作成效,并加强监察这些机构的表现和训练
质素。
8. 应设立一个客观机制,以评定培训机构的表现,以及
确保所提供的培训课程是以协助学员就业为主。再培训
局应根据这两项原则,与培训机构拟订一个合理和可接
受的方案,并在一段合理的期间,例如一年內,推行以
培训机构的表现来决定发放培训费用的制度。
EC(97-98)64 附件2
雇员再培训局在检讨后所需承担的额外工作
- 设计以新移民为对象的再培训课程,并监察课程
的进度;
- 在咨询雇主团体和培训机构的意见后,重整再培
训计划,使之成为一套针对工作需要而特别设计
的训练课程,目的是协助再培训学员找寻工作和
在新职位持续工作;同时为新研制的课程拟订适
当的拨款准则和表现评核制度;
- 监督把再培训局所有技术提升课程分期交由职训
局接办的工作;
- 推行在职人士修读基本技术兼读课程的收费制度
,并监察制度的运作进度;
- 为在职培训计划制定和推行一套更完善的新课程
;而培训计划应包括一项新的培训津贴和质素监
察制度;
- 监察新修订的再培训津贴制度的推行,确保只有
完成一星期以上的全日制课程的学员才可领取每
星期1,000元的再培训津贴。此外,亦制定适当的
措施,防止学员滥用津贴;
- 审慎评估参与雇员再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的数目
和架构,以提高培训机构的工作成效,并改善再
培训局的监察制度,以加强监察这些机构的表现
和训练质素;
- 拟定一套发放培训费用的制度,根据学员的就业
率和培训机构的表现来决定培训机构应得的款项
。这样可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和跟进服
务能够真正帮助修毕课程的学员,使他们在劳工
市场继续获得聘用;以及
- 研制一个全新而先进的电脑化资料管理系统,以
便再培训局就个别学员的培训和就业纪录编制最
新统计数字,方便该局更有效监察再培训课程的
成效。
EC(97-98)64 附件3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
高级副行政总监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职责说明
主要职务和职责
1.协助行政总监监督再培训局,使其顺利运作,工作范
围包括內部行政、财政管制和审计、资源管理和管理资
讯系统;
2.协助行政总监监督雇员再培训基金的财务管理;
3.协助行政总监执行《雇员再培训条例》,并在需要时
提出修订或修改建议;以及
4.协助行政总监执行检讨所带来的职务,包括监察为新
移民提供再培训课程的进度;把再培训局的技术提升课
程分期交由职训局接办;就专为在职人士而设的基本技
术训练课程实施收费制度;重组在职培训课程;监察经
修订的再培训津贴制度的施行情况;评估参与再培训计
划的培训机构的数目和架构,并制定一套按学员就业率
和培训机构表现来决定培训费用发放款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