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2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0月8日


总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下述编外职位
    ,由1998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9个月-

    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路政署署长需要持续的首长级支援,以便监督汀九桥及
高架引道( 下称「汀九桥」)工程计划的建造和通车事宜
,为执行上述监督工作而开设的助理署长 (汀九)的现有
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1月1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保留助理署长(汀九)的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为期9个月,直至1998 年 9月30日为止,以便汀九桥工
程计划得以顺利完成和启用。

理由

3.助理署长(汀九)是路政署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
汀九桥工程管理组的主管,负责监督汀九桥工程计划所
雇用的所有政府人员和顾问人员的工作;控制及监察施
工计划和费用;管理工程合约和顾问合约;就索偿进行
谈判;以及处理调解/仲裁事宜。

4. 汀九桥的「设计及建造」合约承建商未能按原定计划
于1997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原因如下-

  1. 由于海床情况较预期棘手,为建筑汀九桥主桥塔
    而进行的防船撞保护系统的工程未能依期完成;

  2. 因应风洞测试结果而需修改汀九桥的设计;以及

  3. 由于装配桥上部结构的钢组件预制工程性质复杂
    ,需时较长。
5.承建商已重新订定尚未完成工程的施工计划,以期在
1998 年4月或以前完成所有工程。鉴于施工计划有所修
订,我们须保留助理署长(汀九)的职位,直至 1998 年9
月底,以继续监督汀九桥余下工程。我们也需要助理署
长(汀九)的专业知识及职权,来解决其后的索偿问题,
以及处理合约完结事宜。出任该职位的人员会负责领
导及主理谈判及仲裁过程,包括评估索偿要求是否真
确和合理,以及制定谈判策略。

6.财务委员会在1995年7月29日批准开设助理署长 (汀九)
的编外职位,以展开汀九桥工程计划,开设期至1997年
12月31日。当时预期汀九桥工程计划可于1997年年底前
完成,其后,汀九桥工程管理组第二位最高级人员,即
总工程师(汀九)(其编外职位将于1998 年10 月1 日到期撤
销 ) 便会接手处理余下未完成的合约管理及合约完结工
作。以现时和预计的工作量来说,总工程师 (汀九) 在
1997年12月之后将仍会全时间执行监督建筑工程及控制
财政等主要职务和职责。此外,作为汀九桥工程管理组
主管,在工程计划的最后阶段,助理署长 (汀九)的职责
范围和水平并不是总工程师所能承担的。所涉及的承建
商索偿值,以及技术和法律事宜均较原来预期重大和复
杂,故需要由一位助理署长管理,以便能够尽快解决有
关问题。

7.路政署署长曾考虑可否将助理署长(汀九)的工作交由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另一位助理署长(青衣至
大屿山干线 )负责 (这是一个为机场核心计划开设的职
位,将于1998 年10 月1 日到期撤销),但最后认为不可
行,因为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处长的编外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将于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销,届
时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将由路政署副署长管
辖,而这位助理署长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须接掌青屿
干线合约和顾问工作,以及完结一切的尚未完成的事
宜。

8.路政署的组织图载于附件1。助理署长(汀九)职位的现
时和建议职责说明则载于附件2(a)2(b)

财政影响

9.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增
加1,273,20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
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155,092元。我们已在1997-98
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这项建议对人手编制和财政并无其他影响。

背景资料

10.汀九桥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为38亿元,这项工程计划
旨在提供一条重要的交通连接干线,以减轻屯门公路的
挤塞情况。工程包括建造一条橫过蓝巴勒海峡的长跨度
高架桥和高架引道、两条连接屯门公路与三号干线郊野
公园段大榄隧道的高架连接路,以及扩建三号干线交汇
处,以便把汀九桥连接至青马大桥和三号干线长青段。

11. 汀九桥合约于 1994年8月批出。根据合约,承建商须
设计和建造一条长 1 177 米的大桥和一条长700米的高架
引道。这条橫跨蓝巴勒海峡的四跨斜拉桥可供双程三线
行车。这是路政署所管理的最大型桥梁工程。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公务员事务局同意有需要保留助理署长的职位,以解
决所有有关的重要事项,让汀九桥工程计划能够准时施
工及如期通车。该局在考虑过上述职位所须肩负的职责
和须提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系、职级安排
和开设期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由于建议的职位属编外性质,若获准保留,当按照议
定程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运输局
1997年9月




EC(97-98)22附件2(a)

路政署



现有的职责说明

职位:路政署助理署长(汀九)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直属上司: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处长(首长
级薪级第4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按照合约HY/93/38-汀九桥及高架引道(下称「该
    合约」)所订的条款,以合约工程监督的身分执行
    该合约,特别是-

    1. 管理按照施工计划而对承建商所提交设计进
      行的覆核工作,并最终批准符合建造工程要
      求的施工图则;

    2. 主持与承建商联营公司董事局举行的会议,
      并在有需要时提议举行上述会议,以尽量减
      少施工计划方面的延误和解决合约索偿问题;

    3. 批准延长完工时间;指示可加快工程进度的
      措施;更改施工事宜;以及同意索偿要求;
      以及

    4. 审批承建商应得的款项,以及签发完工证明
      书。


  2. 担任汀九桥工程计划的工程经理,负责-

    1. 监督所有內部人员和顾问人员;

    2. 控制及监察施工计划和费用;

    3. 管理所有受雇的顾问;

    4. 控制现有顾问工作的开支情况,并为新的顾
      问工作寻求拨款;

    5. 与顾问进行商讨,并安排把顾问协议提交工
      程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通过;

    6. 确保符合道路工程、离岸工程,以及与该项
      工程计划的土地清理/收地事宜有关的法定
      程序;

    7. 统筹有关工地的土地征用及清理事宜,并解
      决合约期间所出现的任何土地问题;

    8. 与负责多项有关连的合约和工程计划的工程
      师和委托机构联络,并解决其中所出现的困
      难;

    9. 提议举行跨部门「工程控制组」会议,并担
      任会议主席,以解决合约期间所产生而须由
      多个部门商定的问题;以及

    10. 协助处理青马管制区的专营权安排,以确保
      可充分顾及汀九桥各方面的事宜。




EC(97-98)22附件2(b)

路政署
建议的职责说明(由1998年4月1日开始)


职位:助理署长(汀九)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直属上司:路政署副署长(首长级薪级第3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担任汀九桥工程计划的工程经理,负责-

  1. 监督参与工程计划的所有人员,并确保调配足够
    资源以完成工程;

  2. 控制和监察工程未完成部分的施工计划和工程计
    划的费用;

  3. 管理所有顾问合约;

  4. 确保符合有关的法定程序和规例;

  5. 与路政署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办事处联络,确保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通车时顺利配接三号干线汀
    九桥;

  6. 确保青马管制区专营公司获得一切必要的资料,
    使汀九桥工程计划项下的工程得到妥善的保养;

  7. 主持与承建商联营公司董事局举行的会议;

  8. 管理汀九桥合约所引致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9. 管理青马管制区交通管制和监察系统合约所引起
    而未完成的工作,包括汀九桥及与三号干线郊野
    公园段的配接事宜;

  10. 就运输局局长和工务局局长各自负责的政策范畴
    ,拟备有关施工计划、开支、人手和标准方面的
    报告;

  11. 加快完成合约和顾问工作的帐目决算;

  12. 熟习其他同类大型桥梁工程计划的发展、运作和
    保养事宜;

  13. 根据从汀九桥工程计划获得的知识,向参与深井
    连接路和昂船洲桥(九号干线)工程计划的工程组
    别提供协助;以及

  14. 执行路政署副署长不时指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