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1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12日


总目150-政府总部:房屋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房屋局开设下
    述常额职位-

    1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在现有的编制下,房屋局需要增加首长级的人手支援
,以确保如期落实政府的建屋目标。

建议

2. 房屋局局长建议在房屋局开设一个总工程师常额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加强房屋局的人手,负责监
察房屋用地的供应和建屋量,并处理有关的问题。

理由

3. 政府把增加建屋量列为首要工作。行政长官在1997
年 10月8 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一项建屋目标,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兴建不少于85 000个公营及私营
楼宇单位。按照目前情况估计,在 1997 - 98 年度至
2004-05年度的八年期间,我们将可兴建大约780 000
个单位。

4. 为确保达到建屋目标,政府已制定多项措施 ( 详见
下文各段 ) ,因而令房屋局在统筹和监察建屋工作方
面,担当更为重要的角色。

5.政府已通过一个载列超过900幅建屋用地的资料库,
称为「监察清单」,并已设立一套新的问责制度,以
监察这些用地的建屋情况。在新制度下,财政司司长
已委任 20 名来自三个部门 (房屋署、地政总署和拓展
署)的首长级人员为工程监督,亲自负责推展监察清单
內各项建屋计划。各工程监督须不断监察他们所负责
的建屋计划、每月检讨进度和透过电脑系统向房屋局
汇报进展情况。任何关乎建屋用地的问题,如未能在
地区或部门层面解决,工程监督便会提交房屋局处理
。如有需要,房屋局会将问题提交由房屋局局长领导
的房屋工程行动小组或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房屋用地
供应督导委员会处理。

6. 为物色更多用地以增加房屋供应量,房屋局已提出
多项研究,由规划署、拓展署、土木工程署和房屋署
负责进行。有关研究包括三项综合规划及发展研究、
两项工程可行性研究 ( 对象是全港发展策略检讨所确
定的策略性发展区 ) 和八项有关个别建屋用地的发展
研究。日后会有更多研究陆续进行。总括来说,这些
研究估计有助为超过70万人提供居所。房屋局的工程
计划管理部须密切监察各项研究工作,以便尽快就增
辟建屋用地作出切实的决定。

7. 房屋局负责策划和推行与房屋有关的基建工程。这
些工程已由 1996-97 年度的 40 项(总开支60亿元)增至
1997-98年度的 61 项(总开支超过140亿元)。房屋局需
要密切监察工程进度,并与工程办事处保持紧密联系
,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8. 在新的建屋监察制度下,由房屋局局长领导的房屋
工程行动小组将会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房屋工程行动
小组现时须监察所有建屋计划、建屋量不足,以及与
个别建屋用地有关的问题。此外,房屋工程行动小组
须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所领导的批地委员会提交向
前推展的建屋用地需求计划。

工程计划管理部和拟设的总工程师职位

9. 房屋局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目前共设有五个部
。工程计划管理部由一名属政府工程师级别 ( 首长级
薪级第2点 )的首席助理局长掌管,而他则由一名总助
理局长(属总工程师级别)和两名助理局长 (属高级工程
师级别)辅助。工程计划管理部的工作是确保政府能够
落实所订定的建屋目标。因此,该部负责所有关于建
屋用地的规划和供应,以及相关基建工程计划的推行
。此外,该部亦负责向房屋工程行动小组提供行政与
技术支援。

10.工程计划管理部未有足够专业人手,以有效地执行
其职能。推行上文第 5 至 8 段所述经扩展的房屋计划
(例如推行新的建屋监察制度、增加建屋用地的数量、
发展研究、基建工程计划,以及房屋工程行动小组须
扮演更积极的角色等),将令人手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
。如不尽快增加工程计划管理部的人手,政府落实其
建屋目标的工作便会受到阻延。

11.工程计划管理部所负责与建屋有关的事务当中,大
部分均十分复杂,故须由该部的首席助理局长处理。
目前,该名首席助理局长的职务繁多,包括执行经扩
展的房屋工程行动小组的工作,以及出席城市规划委
员会及其属下委员会的会议。因此,有需要开设一个
首长级职位,由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协助首席助理局
长有效地处理工程计划管理部的新工作。我们建议开
设一个可由多类专业及技术人员出任的总工程师职位。

12.这项建议如获批准,新的总工程师会负责推行和管
理建屋用地电脑监察系统,并为房屋工程行动小组提
供技术支援。至于现有的总工程师,则会负责管理基
本工程储备基金项下与房屋有关的基建工程计划。这
两名总工程师均会参与处理重要的发展研究工作、统
筹各政府部门和发展商的工作,以及解决与房屋有关
的工程计划问题。首席助理局长、现有和建议的总工
程师的职责说明,以及建议的房屋局组织图,分别载
附件1附件4

物色人手填补总工程师职位

13.建议的总工程师职位开设后,我们会从建筑师、土
力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系物色适当人员填
补。

财政影响

14.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1,144,20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
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则为2,059,356元。

15.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开设三个非首长级职位,
分别是一个二级私人秘书职位和两个高级工程师职位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些职位的年薪开支为
2,030,40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3,751,644
元。我们会透过部门编制委员会的一般审理程序开设
上述职位。我们已在 1998-99 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
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和开设非首长级职位的开
支。

背景资料

16.行政长官于 1997 年 10 月 8 日的施政报告中宣布由
1999-2000年度起,每年兴建不少于85 000个公营和私
营楼宇单位的目标。为落实行政长官的目标,房屋局
已设立新的问责制度,以及监察和解决建屋问题的制
度。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7.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所须肩
负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均属恰
当。开设一个可由多类专业及技术人员出任的职位,
可使在物色适合人选时能有较多的选择。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8.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房屋局
1998年1月



EC(97-98)71附件1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职责说明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责:就下述职务向房屋局副局长(2)负责-


  1. 整理和更新建屋用地监察清单的资料,并监察
    土地供应和建屋计划的实施,以落实公营和私
    营房屋的建屋目标;

  2. 协调政府的工作,透过规划土地供应和基础设
    施的发展 ( 包括研究可否把工务工程批予私人
    发展商承办以提供房屋发展用地),确保提供足
    够土地作公营和私营房屋发展用途;

  3. 规划及监察公营和私营房屋计划的发展,以便
    及早发现供应可能出现延误或不足的情况,并
    建议补救措施。

  4. 监察重要地区的发展研究的进度,并就有关建
    屋的事宜,向各部门提供意见;

  5. 控制和监察动用拨款进行与房屋有关的工程计
    划;

  6. 筹划和协调政府的工作,建立一个有关土地供
    应和建屋的中央资料系统;

  7. 支援房屋工程行动小组的工作,定期检讨和监
    察建屋计划的进度,以达致建屋目标;

  8. 支援房屋工程行动小组及由房屋局局长和规划
    环境地政局局长组成的小组的工作,解决任何
    可能令建屋计划出现延误的问题及利益冲突;

  9. 以官方成员身分出席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属下
    委员会的会议;以及

  10. 监督工程计划管理部的工作。



EC(97-98)71附件2

房屋局总助理局长(1)
职责说明


职级: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可由多类专业
及技术人员出任

职责:就下述职务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 工程计
划管理)负责-


  1. 更新建屋用地监察清单的资料,并监察土地供
    应和建屋计划的实施,以落实公营和私营房屋
    的建屋目标;

  2. 物色适合用地,以落实建屋目标;

  3. 监察建屋工程计划的进度;

  4. 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土地作
    公营和私营房屋发展用途;

  5. 协调各政府部门和发展商的工作,以解决在建
    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 参与全港和地区发展研究,以及其他与房屋有
    关的研究,并应用研究结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7. 在监察建屋计划和解决与建屋计划有关的问题
    方面,向房屋工程行动小组及由房屋局局长和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组成的小组提供技术支援
    ;以及

  8. 执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工程计划管理) 不时
    指派的职务。



EC(97-98)71附件3

房屋局总助理局长(2)
职责说明


职级: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可由多类专业
及技术人员出任

职责:就下述职务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 工程计
划管理)负责-


  1. 确定和筹划足够的基建工程计划,以配合房屋
    计划的需要;

  2. 监察与房屋有关的基建工程计划的进度;

  3. 协调各政府部门和发展商的工作,以解决与房
    屋有关的基建问题;

  4. 参与全港和地区发展研究,以及其他与房屋有
    关的研究,并应用研究结果以加快建屋速度;

  5. 协助控制和监察总目711「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项下所预留资源的运用和所支付的费用,以进
    行基建工程计划,推展房屋发展;

  6. 提供技术支援,协助建立一个中央电脑系统,
    以监察建屋用地资料,并更新有关资料;

  7. 处理与建屋有关的法律草拟工作;以及

  8. 执行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工程计划管理)不时
    指派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