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12日
总目56-政府总部︰规划环境地政局及工务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下述编外职位至
1999年12月31日-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继续需要首长级的人手支援,以应
付有关市区重建新措施的繁重工作量,以及协助土地发
展公司(下称「土发公司」)加快推行市区重建计划。现
时掌管规划环境地政局地政及规划部辖下市区重建组的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 2 点),将于
1998年7月19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保留上述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2点)至1999年12月31日。
理由
3. 我们于1996年7月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地政及规划部设
立一个专责的市区重建组。市区重建组自成立以来,
致力推行 1996 年6月发表的政策大纲:「香港市区重
建」中载列的措施,并且协助土发公司加快重建计划
。根据一项为推展市区重建而采取的短期措施,市区
重建组已成功地在荃湾和坚尼地城推行试验计划,即
用私人协约方式,以十足市价把政府土地批给土发公
司,以便能够进行一项在财政上无法独立进行的市区
重建计划。此外,市区重建组亦协助土发公司处理约
25项不同发展阶段的计划。
4. 除了上述短期措施外,市区重建组亦已研究和采取
政策大纲所载的长远措施。市区重建组已拟备法例草
案,并将于1998-99年度提交立法会,以便为私营机构
重建工程汇集土地,加快市区重建。该组亦就设立一
项合共 5 亿元的贷款基金进行详细计划,以协助合资
格的楼宇业主进行楼宇检查和维修工程,使有关楼宇
的复修工作得以进行。此外,当局成立了一个跨部门
的工作小组,负责考虑设立市区重建局,以接掌土发
公司的职能。市区重建组同时亦为这个工作小组提供
秘书支援服务。该组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担任该工作
小组的秘书,负责拟备会议议程、为工作小组审核讨
论文件,以及就工作小组讨论的事宜与有关政府部门
和土发公司进行协调。工作小组现正考虑多方面的事
项,并会在未来数月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提出建议。
5. 虽然市区重建组已在上述工作取得进展,但该组所
承担的工作大部分仍须持续进行,而在未来两年更须
致力参与工作。我们预期该组须继续在政策方面提供
重要的意见,落实成立市区重建局,这是关乎公众的
重大利益和备受关注的事项。为此,小组须拟备有关
成立市区重建局的条例草案,以期于1998年年底提交
立法机构。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我们计划于1999年
成立市区重建局。在这段过渡期间,市区重建组会为
筹备成立市区重建局一事提供行政支援。此外,亦会
协助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制定新的市区重建策略。根
据有关策略,我们会制定进行市区重建的地区的先后
次序,以及考虑提高重建计划的财政效益的方法。这
些工作十分重要,俾使拟设的市区重建局得以在成立
后立即展开市区重建计划。
6. 要履行上述职务,市区重建组须与土发公司的管理
层、其他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进行紧密的筹划、协调和
联络工作,同时要以更积极、快速和全面的方式监察
市区重建工作的推行,以确保能以协调一致的方法达
致整体的目标。这些职务将为重建组带来大量工作,
其中包括公众咨询、考虑推行各项措施的详情、拟备
讨论文件、参考文件和法例,以及与土发公司、其他
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联络。
7. 鉴于上述所承担的工作,我们认为需要继续开设现
有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定为首席助理局长(市区重建)。该职位原定
于1998年7月19日到期撤销,因此,我们建议保留上述
职位,由1998年7月19日至1999年12月31日。到该职位
的保留期届满时,相信我们已就设立市区重建局一事
作出决定,而新的体制安排亦已生效。为向该组提供
专业和秘书服务,我们亦会保留四个职位,分别是一
个高级产业测量师、一个高级城市规划师、一个一级
私人秘书和一个二级私人秘书职位。此外,我们会透
过部门编制委员会的一般审理程序开设两个职位,分
别是一个高级政务主任和一个二级私人秘书职位,以
加强对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的行政支援。
8.规划环境地政局现行和建议的组织图载于
附件1。首
席助理局长(市区重建)一职的职责说明则载于
附件2。
财政影响
9.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1,360,800元。这项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则为2,438,640
元。
10. 此外,实施上述建议亦须保留四个非首长级职位
和增设两个非首长级职位(见上文第7段);按薪级
中点薪额估计,所需的年薪开支为3,407,460元,而每
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5,995,248元。
11. 我们会向土发公司悉数收回建议保留的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市区重建组职
位的员工开支,而土发公司亦同意这项拨款安排。
背景资料
12.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在 1996年6月完成了市区重建
政策的检讨,并发表一份政策大纲。检讨列出了一系
列短期和长远措施,藉以协助和加快进行市区重建计
划。检讨亦建议在市区重建程序的体制安排上作出一
些基本的改变。这些措施和改变大部分是与土发公司
有关。该公司在市区重建程序上担当重要的角色,它
具有法定权力,可以推行发展计划和建议,同时亦可
就购买已确定可进行重建的物业,与受影响的业主进
行协商。
13. 在政策大纲发表后,我们于1996年7月在规划环境
地政局的地政及规划部设立了一个专责的市区重建组
,负责处理市区重建的新建议和新措施所带来的额外
工作量。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局同意把有关职位保留至1999年年底。
届时,当局会检讨在市区重建局成立后,是否仍有需
要继续设立有关职位。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5.由于建议保留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属编外性质
,如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
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8年2月
EC(97-98)77 附件2
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市区重建)
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与土发公司有关的市区重建计划,向规划环境地政局
副局长(地政及规划)负责。其职务包括-
(1) 就与土发公司有关的市区重建计划提供意见;
(2) 制定新的市区重建政策,并研究成立市区重建局
(以取代土发公司)的事宜,以促进市区重建工作;
(3) 监督并监察市区重建计划的推行工作和成立市区
重建局的事宜;
(4) 协调土发公司、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市区重
建方面的工作;
(5) 协助解决土发公司在进行重建计划时所面对的主
要问题;以及
(6) 如有需要,出席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的会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