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8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12日


总目91-地政总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首长级编外
    职位,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

    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地政总署署长需要首长级人手支援,专责为拨归其管
理范围而位于政府土地上的人造斜坡,策划和实施维
修工程。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土力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为期两年。出任
该职位的人员会掌管地政总署产业管理组新设的斜坡
维修小组。

理由

3. 定期维修斜坡十分重要,能有助保持斜坡稳固和减
少山泥倾卸的危险。我们估计全港约有 60 000个人造
斜坡需要定期维修,而其中约 40 000个斜坡的维修工
作由政府负责。由1979年起,当局按照「业主自行维
修」和「受惠者自行维修」的原则,逐步将该等斜坡
分配予各政府部门负责维修。在1996年,地政总署展
开一个有系统的研究,以鉴辨所有人造斜坡的维修责
任 (系统性鉴辨本港斜坡维修责任研究 )。这项研究要
到1999年才完成,但我们估计最终会有约8 000个政府
人造斜坡是不能清楚确定应归入哪个部门之下。这些
斜坡中,有部分须要改善,以及进行定期和加强维修
工程,以确保斜坡稳固。在最近进行检讨后,我们认
为作为政府土地管理人的地政总署署长,应由1998年
4月1日起,负起维修「未分配」政府斜坡的责任。

4. 目前,地政总署并无维修斜坡所需的资源或土力工
程专才,以承担这项新职责。有鉴于此,我们建议由
1998年4月1日起,在地政总署成立斜坡维修小组,为
拨归该署管理的政府斜坡策划、实施和管理维修工程
。斜坡维修小组会由具备土力工程专才的专业和技术
人员组成,工作范围包括制定和实施斜坡维修计划、
管理获委聘进行斜坡维修工程的顾问和承办商、进行
紧急检查,以及安排和监督所需进行的修葺工程,以
防止山泥倾卸。除为斜坡进行定期维修外,斜坡维修
小组会根据土木工程署辖下土力工程处所规定的标准
预防工程,进行加强维修工程,使辖下的斜坡更为稳
固。

5. 鉴于新设的斜坡维修小组要肩负重要任务,加上其
工作涉及广泛的工程专业知识,我们认为应由一名具
备适当经验和资历的资深土力工程师掌管这个小组。
该小组的主管将会制定土力工程的政策和程序,以确
保斜坡维修计划能够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及时实施
。该名主管亦会全面管理获政府委聘进行斜坡维修和
修葺工程的顾问和承办商。此外,他亦会代表地政总
署署长,出席处理斜坡安全事宜的跨部门委员会,并
在有需要时,向市民、临时区议会和立法机关讲解地
政总署的斜坡维修和修葺政策。鉴于斜坡维修小组主
管的责任重大,需要具备独立的决策能力,并且须要
作出工程方面的判断和运用土力工程知识,我们建议
开设一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掌管
斜坡维修小组。这个职位在部门內的职衔定为总土力
工程师(斜坡维修),其职责说明载于附件1。我们亦建
议把这个职位定为编外职位,为期两年。在该职位到
期撤销之前,我们会根据斜坡维修小组的实际工作量
,以及系统性鉴辨本港斜坡维修责任研究的最后结果
,检讨是否继续需要该职位。

6. 斜坡维修小组需要13名非首长级人员支援,包括一
名高级土力工程师、一名土力工程师,以及11名技术
和支援人员。小组的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2。我们会透
过部门编制委员会的一般审理程序开设上述非首长级
职位。到1999年,我们亦会视乎斜坡维修小组的实际
工作量,以及拨归地政总署署长管理的政府人造斜坡
总数,检讨斜坡维修小组的人手。

财政影响

7.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 1,144,200元,而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 ( 包括
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则为1,931,568元。

8. 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非首长级职位(见上文第6段)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些职位的年薪开支为
3,711,150元,而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6,038,352元
。我们已在 1998-99 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9. 香港市区的山坡上,楼宇发展非常密集,引致在楼
宇和基础设施旁边形成很多削土坡、填土坡和护土墙
。无论这些斜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也须定期维修,
以确保斜坡长期保持稳固。至于不合标准的斜坡,则
须在未进行所需的改善工程前,先进行加强维修,以
改善其稳固程度。

10. 我们于 1994 年委聘顾问编定新斜坡纪录册,作为
政府制定维修和改善人造斜坡整体策略的部分工作。
该份新纪录册预定于 1998 年编就,预计会记录约
60 000 个人造斜坡 ( 包括大约 40 000 个政府斜坡和
20 000个私人斜坡)的资料。在编定新纪录册的过程中
,亦会检查所有大型人造斜坡,每当发现斜坡有即时
危险和明显会构成危险的迹象时,便会通知斜坡的「
业主」,以便从速采取行动。

11. 系统性鉴辨本港斜坡维修责任研究(见上文第 3 段)
目前仍在进行,并会在1999年完成。随着上述研究不
断鉴辨出各个政府斜坡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维修,并将
维修责任交予有关部门,政府部门需负责维修的斜坡
数目正不断增加。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须肩负
的职责和所需参与的专业工作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系
和职级是恰当的。公务员事务局同时认为,应把该职
位定为编外职位,直至2000年,届时地政总署署长会
检讨斜坡维修小组的长期人手需求。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 由于拟设的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 点)
属编外性质,如获准开设,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
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8年2月



EC(97-98)78附件1

总土力工程师(斜坡维修)
建议职责说明


整体职务和工作目标

向政府地政监督(产业管理)负责,职责是为未分配予
其他部门维修的大型政府人造斜坡与护土墙(下称「
未分配的政府斜坡」),策划和推行维修计划。

主要职责

  1. 制定和检讨政策及程序,俾能及时维修未分配的
    政府斜坡,并且厘定所需的土力和工程标准。

  2. 为未分配的政府斜坡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包括
    紧急检查及修葺计划,并寻求所需的拨款。

  3. 监察既定计划下斜坡维修工程的进度,包括委聘
    承办商和监督其工作表现,并控制有关的开支。

  4. 拟备顾问工作简介和协议,并督促顾问进行工程
    师检查;设计和监督斜坡维修工程(包括制定习用
    措施和进行预防山泥倾泻的维修工程),以确保斜
    坡维修工程能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时进行。

  5. 与其他决策局/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和保持密切联
    系,以便议定达致斜坡安全的最佳整体工作方针。

  6. 代表地政总署向市民、临时区议会、临时立法会
    属下的事务委员会等,讲解地政总署维修计划下
    有关政府斜坡维修与修葺的政策。

  7. 负责斜坡维修小组的整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