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4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1月14日

总目149-政府总部:卫生福利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总部卫生福
    利局开设下述常额职位,由1998年1月14日起生效-

    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127,900元至135,550元)

    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卫生福利局现时的人手编制,不足以应付老人服务政策
的制定和推行事宜,以及监督有关的工作。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和一个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以提高卫生福利局的工作
能力,为新成立的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支援,并协调老
人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事宜,以及监督这方面的工作。

理由

现有的老人服务组


3. 前卫生福利科于1994年11月成立老人服务组,由一名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担任主管,他的职衔定为首席助理卫
生福利司(老人服务)[现称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
服务)],负责协调和监察有关老人福利、健康和医疗服
务的政策事宜。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的
职责表载于附件1

4. 虽然老人服务组已于1994年成立,但社会人士对老人
问题仍非常关注,认为需要有一个更加强而有力的协调
机制,以包含老人的所有需要,其中包括健康和医疗、
心理、护理、经济、住屋、社会和康乐方面的需要。这
些需要,无论是个别或综合而言,均对老人的整体福利
有所影响。安老服务应是一项持续不断的工作,同时应
由各部门协力提供,不应受到个别部门职责范畴的制肘。

照顾长者的新措施

5. 「照顾长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策略性政策目
标之一。行政长官在1997年7月委任安老事务委员会,负
责就老人服务与计划的政策制定、统筹和推行等工作提
供意见,而有关服务和计划将会全面照顾到老人各方面
的需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跨越多个政策范围,涉及多
个决策局、执行机构和非政府团体。为向安老事务委员
会提供所需的支援,卫生福利局须成立一个高层小组,
把各个服务单位联合起来,同心协力为老人提供多元化
的服务。

6. 我们已拟订一套政策纲领和新措施,目的是令长者老
有所养、老有所属和老有所为。为老人提供住屋和住院
照顾服务将会是主要的改善和检讨范畴。卫生福利局已
展开一项需求评估工作,并会在1998年夏季或之前,向
安老事务委员会提出一项全面策略,以应付长远的需求。

7. 目前,超过半数的院舍宿位是由私营安老院提供,但
私营安老院的服务水准参差不一。政府会推行经改善的
买位计划,在未来三年把买位数目增加2 400个,令买位
计划下的宿位总数达3 600个,此举一方面可鼓励私营安
老院营办人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补受资助安老院
院舍宿位的不足。卫生福利局会展开一项全面的检讨,
范围包括:(a) 合适院舍的供应;(b) 合资格人员的人手
供应;(c) 买位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d) 买位计划的
管理。这些事项需要多方面的互相配合,包括库务局、
规划环境地政局、房屋局、教育统筹局、各政府部门、
公营机构和私营机构。在制定政策及协调上述各部门和
机构的工作上,卫生福利局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8. 对于大部分并非住在安老院的老人而言,为他们提供
家居和社区支援服务,使他们能在家安享晚年是至为重
要的。现时的服务中,有多项需要评估和检讨。在1997
年的政策纲领內,政府已承诺就家务助理服务进行检讨
,以期改善服务质素。当局会透过刚设立的护老者支援
和资源中心,为护老者提供支援服务。对于亟需照顾的
老人,当局亦会设立36支综合服务队,为他们提供社区
支援网络和外展服务。卫生福利局须审慎协调和密切监
察这些新措施的推行。

9. 为老人提供基层健康服务,是另一项备受关注的工作
范畴。卫生署会在未来两年设立18间长者健康中心,为
社区內的老人提供预防和治疗兼备的基层健康服务。当
局亦会设立18支外展医疗队,以提供预防疾病的基层健
康服务。这些新设的服务须经审慎协调,以确保能与福
利机构和医院管理局互相配合,使各种服务能以最具经
济效益的形式提供。安老事务委员会会密切监察这些新
服务的发展情况,而卫生福利局则有责任在协调方面担
当主导的角色。

掌管重组后的老人服务组的副局长
(新增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10.目前,卫生福利局局长由两名副局长协助工作。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1)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负责健康和医疗
方面的工作,而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首长级乙级政务
官)则专责福利事宜。鉴于市民关注的焦点日渐集中在不
断增加的老人人口问题上,加上安老事务委员会的成立
,卫生福利局局长建议在卫生福利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乙
级政务官职位,职衔定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现有的卫
生福利局副局长(2)的职衔则改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出任该职位的人员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对老人有影响的
计划的政策制定工作,所包括的范畴涵盖各个政策范围
,无论有关政策范围属或不属于卫生福利局管理。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2)会为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支援,
并负责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政策事宜,该计划的受
助人大部分是老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的建议职责表
载于附件2。

掌管重组后的福利组的副局长
(现有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

11.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负责有关家庭、儿童和青年福
利服务的政策制定工作,并监督资助政策和多个慈善基
金的管理工作。他亦须负责制定康复服务政策的有关工
作。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的建议职责表载于附件3。

12. 未来一年,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将急需集中处理多
项家庭和儿童福利事务,以及进行一项大规模的康复计
划方案检讨的工作。此外,还有多项检讨工作有待完成
,包括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领养条例》、社工
界的人力需求、社会福利资助制度等。卫生福利局副局
长(3)和他的属下职员于未来一年都要致力应付上述多项
工作。

13.为了配合领养服务近年的发展,我们认为有需要检讨
《领养条例》的运作情况。预计这项检讨会包括多项重
要的事宜,例如删除有歧视成分的条文、立法管制私人
领养、授权非政府机构提供领养服务(本地和海外),以
及进行相关的法例修订工作。我们会咨询福利机构、法
律界人士和公众人士。此外,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也负
责就少年法庭进行照顾保护诉讼时提供法律代表一事,
进行有关的政策检讨。在进行这项检讨时,需考虑《联
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以及研究把当值律师服务
扩展至这些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14.在处理有关家庭和儿童福利的多项事务,卫生局副局
长(3)须确保制定合适的法例,以便香港特区能履行《国
际掳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所定的国际责任,以确保这
条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除了这些立法工作外,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3)也要监督各部门有效地执行这条公约,以
确保一旦发生掳儿童的事件时,能迅速把有关儿童送
回原居地。

15.再者,政府正为福利机构制定新的资助制度。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3)须全力处理有关工作,以订立一套获福利
机构接纳的资助建议,并使该等建议得以顺利推行。鉴
于公众对现建议的拨款计算方法若干部分表示关注,卫
生福利局和社会福利署会再行征询福利机构的意见,然
后才确定整套计划。进行这项咨询工作,必须与非政府
机构紧密联络,预计这项工作将占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来年工作量的一大部分。此外,在监管慈善筹款活动方
面,也须进行类似的咨询工作。

16.至于青年服务方面,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正积极参与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检讨工作;这项检讨工作需要对有
关服务的提供方式进行详细分析,并因应提供服务的机
构和受助人的回应,研究改善服务的方法。

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17.为处理安老事务委员会成立后所衍生的新工作,卫生
福利局局长建议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2点),职衔定为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
务)(2),以掌管安老事务委员会和辖下委员会的秘书处。
如前文所述,安老事务委员会的职务范围包括一些不属
卫生福利局的政策范围,而该委员会已确定老人住屋问
题为需优先研究的项目。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
服务)(2)须就为老人提供房屋的事宜,与房屋局和其他有
关机构密切联络。他亦须就与老人有关的服务(健康和福
利事宜除外),例如提供老人就业机会,藉以提高他们的
自我价值观,与政府决策局/部门联络。

18.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2)另一项主要职
责是制定和推行有关策略,鼓励私营安老院提供优质的
老人服务,以便在提供老人住院照顾服务方面,弥补受
资助安老院现有服务的不足。这项工作涉及全面检讨买
位计划;监察《安老院条例》的实施,以及与各决策局
、部门、志愿团体和私营机构合作,提供适当的地方和
充足的人手,以供开办私营安老院。卫生福利局首席助
理局长(老人服务)(2)的建议职责表载于附件4。由于有关
工作集中于秘书服务和协调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开设
一个行政职系的职位是恰当的。

19.我们已检讨现时四名负责福利和康复工作的首席助理
局长的职务,并认为他们无法兼顾上文第17至18段所述
的新工作。负责老人和社会保障事宜的两名首席助理局
长已全力推展1997年施政报告所开列的新措施。第三名
首席助理局长负责所有福利事务 ( 老人和社会保障事宜
除外 ),而职衔定为康复专员的第四名首席助理局长则
处理康复工作。他们亦须全力应付各自职责范围內的工
作。

20.卫生福利局辖下老人服务组和福利组各个首席助理局
长的修订职责表载于附件5。卫生福利局的现有组织图载
附件6

21.根据获转授的权力在卫生福利局开设的高级首席行政
主任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1月14日到期撤销。我们建议在
卫生福利局开设该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由上述日期
起生效,以便继续为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支援。

财政影响

22.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
开支如下-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2,941,2002


这项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
工间接费用)为5,091,048元。

23.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两个一级私人秘书职
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两个职位的年薪开支为
551,76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858,792元。

24.在1997-98年度的预算內已预留款项,以支付这项建
议的开支。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25.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两个拟设职位的人员所
须肩负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这些职位的职系和职级
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26.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卫生福利局
1997年12月

EC(97-98)43附件1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的职责表
(重新分配职责前)


1.有关老人福利、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政策事宜。

2.筹划和监督一项有关老人的需求的顾问研究。

3.监察老人服务工作小组建议的推行。

4.与各政府部门和决策局联络和互相配合,并且征询各
政府部门和决策局的意见,以便协调和推广各项老人
计划和政策。

5.就老人的需求问题与非政府机构、专业团体和其他有
关组织联络和互相配合,以及征询他们的意见。

EC(97-98)43附件2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建议职责


整体职责

就制定、发展和实施政府的安老政策和各项社会保障计
划,以及协调政府各项老人福利计划等工作,向卫生福
利局局长负责。

具体职务

1.在制定安老政策和策略方面,向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
支援。

2.与临时立法会辖下福利事务委员会保持联系,并把相
关事项提交该委员会通过。

3.制定策略,以助提供老人住院照顾服务;与社会福利
署合作,监察住院照顾服务的供求情况,以及监督《安
老院条例》的执行。

4.在社区支援服务及老人健康和医疗服务方面,向社会
福利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提供政策指引,并监察有
关进度和发展。

5.定期检讨为老人提供的经济援助,包括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

6.就为老人福利而提供的房屋、教育和其他服务,与政
府各决策局、部门和公营机构联络。

7.监督有关老人和社会保障事宜的意见拟备工作,以协
助编订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和进行资源分配工作。

EC(97-98)43附件3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建议职责


整体职责

就制定、发展和实施政府有关各项福利事宜(与老人和
社会保障有关事宜除外)的政策和计划,向卫生福利局
局长负责。

具体职务

1.制定、检讨和实施所有福利事宜(老人和社会保障事
宜除外)的政策建议,特别集中处理与儿童、(边缘)青
少年、家庭、弱能人士和资助非政府机构有关的事务。

2.与临时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社会福利咨询委员
会、康复咨询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保持联系,并把相
关事项提交各委员会通过。

3.出任福利组的主管和管理该组的工作,并订定工作
的缓急次序和目标。

4.监督有关的基本和附属法例的修订工作。

5.社会工作者和部分从事福利服务的专职医疗人员的
人力策划。

6.管理多项慈善基金和有关的咨询/上诉委员会(包括
政府奖券基金、香港赛马会赞助名单、香港太平洋战
爭纪念抚恤金和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等)。

7.监督有关福利事宜(老人和社会保障事宜除外)的意见
拟备工作,以协助编订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和进行
资源分配工作。

8. 透过每季进度检讨机制和其他方法,监督社会福利署
、技能训练中心、运输署复康巴士服务和环境咨询服务
的财政表现。

EC(97-98)43附件4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2)
建议职责


整体职责

就多项职务向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负责,包括为安老事
务委员会提供秘书支援服务;制定和推行一套策略,以
便在私营安老院行业发展优质的老人住院照顾服务,以
及就为老人提供足够房屋事宜,与决策局、部门和其他
团体联络。

具体职务

1.出任安老事务委员会和辖下委员会秘书处的主管,包
括为1999国际长者年的中央统筹委员会提供服务。

2.执行《安老院条例》所委予的政策职务。

3.制定和推行一套策略,以便在私营安老院行业发展优
质的老人住院照顾服务。

4.检讨买位计划,以期在三年內把买位数目增加两倍,
藉此提高私营安老院的质素。

5.就提供合适的地方和人手开办私营安老院,与决策局
、部门和其他团体联络。

6.就为老人提供房屋方面,与房屋局、房屋署、香港房
屋协会和土地发展公司联络,并监察有关进度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