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45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1月14日


总目62-房屋署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贴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下述
    常额职位-

    1个总结构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房屋署(下称「房署」)发展及建筑处(前称「新发展工程
处」)辖下两个结构工程组现时的首长级人手,不足以应
付日益繁重复杂的工作和改善服务质素。

建议

2.房屋署署长建议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1点),由出任人员负责主管房署发展及建筑处
辖下的结构工程第三组。

理由

3. 发展及建筑处负责为新公营房屋建筑计划提供各方面
的建筑资料和服务、发展标准型大厦,以及就私人机构
参建居屋计划 (下称「私人参建计划」)建筑工程提供意
见。现时,发展及建筑处有两个结构工程组,各由一名
总结构工程师主管。该两名总结构工程师负责指导和监
附件1所列的众多工作。此外,他们须执行建筑事务监
督的职责,确保他们所负责的工程计划,在建筑物清拆
、结构及地基工程的设计及建筑方面的所有工作,都符
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4. 过去数年,该两名总结构工程师的职责和工作量大增
,而由于房署要致力实现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所作的建
屋承诺,他们的职务和工作量会更趋繁重。工作量增加
是基于下列因素-
  1. 建屋量增加 - 房署会在1999年年底前,把平均建
    屋量由每年35 000个单位增至不少于50 000个单位
    。虽然房署必要时会聘用顾问,但房署仍须承担
    大部分的新建屋计划。由于房署处理的工程计划
    不断增加,该两名总结构工程师在首长级阶层就
    结构工程所负责的工作和管理职务,亦大幅增加。

  2. 顾问管理 - 为应付因建屋量增加而大增的工作量
    ,房署在过去 20 个月內,已把54项工程计划交由
    顾问负责,并计划在未来一年聘请顾问,承办另外
    16项新工程计划。总结构工程师负责在结构工程方
    面,处理挑选、委聘和监察顾问的工作。作为这些
    由顾问负责的工程计划的建筑事务监督,总结构工
    程师须确保顾问公司在进行所有结构和地基工程时
    ,都遵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3. 新标准型大厦设计和不断修订设计的工作 - 在居
    者有其屋计划大厦方面,房署现时使用的标准设计
    多达22个,与1995年的15个标准设计比较,增幅达
    47%。除了不时推出新大厦类型,以达致设计更多
    样化的要求外,现有大厦类型的设计亦须定期修订
    ,以满足准业主日渐提高的期望,并符合新的法例
    规定。在发展新大厦类型和修订现有大厦类型设计
    时,总结构工程师须参与工作,确保结构设计符合
    成本效益,以及遵照所有既定设计标准、房署和其
    他有关法例的规定。

  4. 工作的复杂程度 - 结构工程组提供的工程服务日
    趋复杂,必须由总结构工程师给予专业意见和指
    导。主要的原因计有:有更多建屋地盘位于土地
    状况有问题的地点;当局就环境保护方面实施更
    严厉的法例;环境保护署对市区新屋村计划订有
    若干限制,例如如屋村旁边有交通繁忙的主要道
    路,便要提供单方向设计大厦,作为隔音屏障;
    以及设有平台建筑物的建屋计划大幅增加,俾能
    地尽其用。

  5. 私人参建计划建筑工程 - 作为增加资助居屋单位
    供应量的其中一项措施,房署会增加私人参建计
    划的每年建屋量,在截至2001-02年度为止的五年
    內,提供合共大约50 600 个单位。因此,总结构
    工程师的工作量会大增,就私人参建计划建筑工
    程的规划、设计、建筑和竣工后的管理工作,提
    供更多结构工程方面的意见。

  6. 建筑构件和物料 - 为了确保认可供应商提供的物
    料符合房署的规定,房署必须经常进行调查、监
    督测试和工场视察,当中需要总结构工程师职级
    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自1993-94年度起,认可建
    筑构件和物料的名册增幅达279%,而供应商/牌
    子的数目则增加299%,同期进行的工场视察次数
    亦上升218%。

  7. 研究 - 为了提高建屋效率和质素,房署在结构工
    程方面采用不少新建筑技术,例如采用钢筋网、
    蒸压加气混凝土、冷形轻钢、预制外墙防水缝、
    类似隧道形式的模板,以及高强度混凝土。这些
    工作需要总结构工程师职级人员提供技术意见,
    密切监督和指导。

  8. 承建商表现评分制 - 房署在1990年设立承建商表
    现评分制,以衡量和监管承建商的表现。总结构工
    程师负责监督评分制的运作,透过对评分机制不断
    作出监察和改善,确保按既定标准有效而准确地衡
    量承建商的表现,以及实行建筑管理和地盘视察程
    序的新措施。

  9. 制定和修订结构工程标准 - 房署透过参与政府辖
    下多个委员会,积极促使本地建筑标准改为与英国
    和国际标准配合,并检讨各项结构工程守则。除了
    参与有关这些检讨的工作外,总结构工程师亦须为
    新的工程物料和建筑方法制定标准和审批规格,这
    些新物料和建筑方法都是为了提高建屋计划的效率
    和速度而不时引进的。这项工作需要总结构工程师
    的专业知识,而总结构工程师亦须联络其他部门和
    私人机构的首长级人员。

  10. 实验室测试服务 - 房署的物料试验所负责统筹和
    监察所有测试服务,包括由私营试验所提供的测
    试服务,从而控制建屋计划中采用的钢筋和混凝
    土的品质。物料试验所亦协助管理认可建筑构件
    和物料名册;在采购过程中视察工场和制备技术
    测试规格。现时,四类主要建筑物料(油漆、瓷砖
    、防水物料和修葺用砂浆)的品质控制测试工作,
    部分是由物料试验所执行。根据物料试验所的发
    展计划,测试服务很快会扩展至一些主要建筑构
    件,例如铁闸、模板墙和木门。物料和测试服务
    的管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是工程方面的问题,
    因此需要总结构工程师职级人员给予指示/提供
    意见,以便定期检讨测试方法、制定测试标准、
    阐释测试结果,以及对物料和构件的性质/强度
    作出评估。
5.鉴于工作增多,并更趋复杂(正如上文所述),总结构工
程师(一)和总结构工程师(二)均已肩负过多工作,所以沒
有足够时间和精神处理所有职务。目前,他们须监督合
共 261 名人员,包括高级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和技
术/工地督导人员,而在13年前这两个总结构工程师职
位开设时,他们只需监督 116 名人员。由于管辖范围太
大,该两名总结构工程师难以有效而切合实际地管理辖
下组别。因此,房屋署署长建议增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
职位,以纾缓总结构工程师(一)和总结构工程师(二)的繁
重工作,并合理地调整他们的管辖范围。

6. 建议的总结构工程师职位开设后,两个结构工程组将
重组为三组。两名现有的总结构工程师将分别继续主管
第一组和第二组,辖下各有六名高级结构工程师协助工
作,分别监督市区和新市镇的工程计划。建议增设的总
结构工程师职位,职衔定为总结构工程师 (三),则负责
主管结构工程第三组,并由六名高级结构工程师和一名
高级建筑师辅助。这个新组别将负责就标准型大厦设计
的发展和修订工作提供结构工程方面的意见、制定和修
订技术指引及结构工程标准、监察物料和测试服务、处
理品质保证事宜,以及挑选、委任和监察顾问。倘由总
结构工程师 (三) 集中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总结构工程
师(一)和总结构工程师(二)便可全力处理工程计划,使结
构工程组提供的服务更有效率和更符合成本效益。

7.发展及建筑处的现行和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2和附件
3 。总结构工程师(一)和总结构工程师(二)的修订职责说
明载于附件4。总结构工程师(三)的建议职责说明,则载
附件5

财政影响

8.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
开支为1,144,20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2,114,340元。

9.此外,为实施这项建议,我们将需增设一个非首长级
职位(二级私人秘书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
的年薪开支为171,96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
为283,620元。

10.我们会向房屋委员会收回这项建议的全部员工开支。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1. 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新职位的人员所须肩
负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2.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
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房屋署
1997年12月


EC(97-98)45 附件1

结构工程组的职责范围

结构工程组负责-

  1. 为新公营房屋计划的规划、设计和建筑提供结构
    工程资料和服务;

  2. 就标准型大厦的发展提供结构方面的资料和意见;

  3. 标准型大厦的结构设计;

  4. 就顾问负责的工程计划,管理有关的结构工程顾
    问;

  5. 为新发展和维修工程提供物料试验服务;

  6. 管理房署內部的物料试验所,以支援外间试验所
    ,并监管这些试验所的表现;

  7. 为私人参建计划建筑工程提供结构方面的意见;

  8. 就监管建筑工程方面所使用的检查、量度和测试
    仪器提供调校服务;以及

  9. 制定各类结构工程的标准和规格,并确保有关工
    程符合既定的标准和规格。

EC(97-98)45 附件4

总结构工程师(一)
和总结构工程师(二)
修订职责说明


职级: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1) 分别管理结构工程第一组(市区)和第二组(新
    市镇)。

    (2) 监督为公营房屋计划的规划、设计和建筑提
    供结构工程服务。

    (3) 执行建筑事务监督的职责,确保他们负责管
    理的各项工程计划的所有地基和建筑物均属安全。

    (4) 协助制定有关公营房屋计划结构工程的品质
    和标准管制政策。

    (5) 与房署各有关专业职系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
    联络,统筹公营房屋计划结构工程的规划、设
    计和执行工作。

    (6) 就所负责的清拆和地基合约,担任工程合约
    经理。

    (7) 监督适用于各个结构工程组的品质管理制度
    的发展和推行工作。

    (8) 规划、检讨和管理本组的资源,以配合公营
    房屋发展计划和其他工作。

EC(97-98)45 附件5

总结构工程师(三)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1) 管理结构工程第三组。

    (2) 统筹和管理为公营房屋建筑及维修工程所提供
    的物料测试服务,并配合测试标准的最新发展。

    (3) 统筹和监察商业试验所执行的物料测试工作,
    包括继续发展和推行试验所表现评分制。

    (4) 负责结构工程顾问的中央挑选、表现评核和委
    任工作。

    (5)为标准型大厦的发展提供结构工程资料和意见。

    (6)执行建筑事务监督的职责,确保标准型大厦的
    结构设计符合所有既定的设计标准和有关的法例
    规定。

    (7)就制定和修订结构工程标准提供技术支援,包
    括就更改法例规定所造成的影响提供意见;以及
    为所有清拆、地基和结构工程制定标准与规格,
    并予以管制。

    (8) 监督建筑合约承建商表现评分制的发展和推行
    工作。

    (9) 管理认可建筑构件和物料名册,确保品质符合
    房署的规定。

    (10) 就私人发展商根据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所提
    交的计划,向房署提供结构工程方面的意见,并对
    结构工程规格附表作出检讨和修订。

    (11) 就监管建筑工程方面所使用的检查、量度和测
    试仪器的调校服务,进行监察工作。

    (12)推动物料、构件、产品和建筑技术的研究工作
    ,以改善公营房屋计划的大厦与地基的设计和建
    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