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4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1月14日


总目153-政府总部:运输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运输局开设下述
    常额职位-

    1个总库务会计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鉴于监察公共交通营办商和隧道公司财务事宜方面的工
作不断增加,且性质日趋复杂,运输局需要设立一个专
责的财务监察组,而不是继续倚赖经济局辖下财务监察
组去执行其工作。实际上,经济局财务监察组亦受到工
作量增加的影响。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库务会计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1点),由出任该职位的人员掌管运输局辖下运输基建
组一个新设的财务监察组。

理由

3.经济局辖下财务监察组于1986年11月成立,负责监察
能源供应商(属经济局局长的政策范围)和公共交通营办
商(属运输局局长的政策范围)等公用事业公司的财务事
宜。该组由一名库务署助理署长(首长级薪级第2点)掌管
,职衔定为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并由一名
高级库务会计师担任他的副手。在能源事务方面,高级
库务会计师由一名库务会计师辅助,而在运输服务事宜
方面,则有一名库务会计师和一名二级会计主任辅助。
经济局的现行组织图载于附件1

4. 在能源供应方面,该组负责执行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
达成的管制计划协议,以及与煤气公司达成的资料及咨
询协议,确保这些公司的能源供应稳定、有效率兼价格
合理。该组的主要职务计有:对两间电力公司的业绩进
行帐目审查、处理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提出的加价申请
和能源供应建议,以及就这些公司的财务事宜,向能源
咨询委员会、临时立法会和行政会议提交文件。这些职
务的详情载于附件2

5.在运输服务方面,该组协助运输局监察八个享有不同
专营权的公共交通营办商 (五间巴士公司、两间小轮公
司和一间电车公司),以及以「建造、营办及移交」合
约形式承办隧道的四间隧道公司的财政业绩。该组的
主要职务包括评估公共交通营办商所制定的未来计划
纲领、评核公共交通营办商和隧道公司就申请调整收
费/通行费所制备的成本计算表和预测、评估渡轮服
务经营牌照的投标者和现有营办商的财政状况和预测
,以及评估申请续订专营权的公共交通营办商的财政
业绩。这些职务的详情也载于附件2

6.在过往12至18个月,该组的工作量锐增,工作亦日趋
复杂,令该组人员不胜负荷。增加的工作范围摘要载于
下文第7和8段,详情则载于附件3。

运输服务方面所增加的工作

7.监察公共交通营办商和隧道公司财务事宜的工作量锐
增,而工作的复杂程度亦大为提高,工作范围包括-

  1. 以专营权或持牌形式营办新巴士和渡轮服务的招
    标工作;

  2. 监管新增的专利巴士公司;

  3. 续订巴士和渡轮专营权和批出新的专营权;

  4. 就专利巴士公司的表现进行中期检讨;

  5. 监管铁路公司;以及

  6. 监管新增的隧道公司。
能源供应方面所增加的工作

8.能源供应方面的工作量亦显著增加,主要包括-

  1. 为1996年7月成立的能源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

  2. 监管新增的能源供应商;

  3. 检讨管制计划协议;

  4. 检讨电力公司的财务计划;以及

  5. 电力需求管理。
9. 现时由一个财务监察组同时为经济局和运输局提供服
务的安排,再无法应付这两个政策范围所增加的工作量
和各自急需优先处理的工作。我们检讨上述安排后,认
为宜让这两个决策局拥有本身的财务监察组,各自按照
局长所订的优先次序,提供有关服务。因此,我们建议
在运输局设立财务监察组,并提供适当级别的人手支援
,以接掌经济局辖下财务监察组现时所有有关运输服务
事宜的职责。现时在运输局负责监管和监察三项优先铁
路计划财务顾问研究的高级库务会计师,也会加入这个
新设的组别。

10.鉴于有关工作的范围和复杂程度,我们建议开设一个
总库务会计师常额职位,职衔定为总库务会计师(运输),
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掌管运输局新设的财务监察组。在
执行职务时,拟设的总库务会计师需与公共交通和隧道
公司的财务行政人员、运输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的首长级
人员,以及运输基础建设和铁路计划的财务顾问合作。
他亦须协助制定运输政策。由于涉及的工作性质既复杂
又敏感,且需要高层的专业人员提供意见,故我们认为
有需要把拟设职位定于总库务会计师级别,确保出任人
员具备所需的经验、会计专业才能和成熟的处事能力来
有效地执行这些职务。总库务会计师 (运输) 的建议职责
表载于附件4。运输局现行和建议的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
5
附件6

11.把有关运输服务事宜的职责和两个会计职位移交运输
局后,将可免除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在向运
输局提供财政服务支援方面的监管职务。这些职务现时
只占用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财务监察)一小部分工作时
间,而随着能源方面的工作增加(见上文第8段所述),该
等职务所占的比重会日渐减少。在移交上述职责和职位
后,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财务监察) 受到的影响并不大
,其在监察电力和煤气公司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足以抵
销有余。经济局有需要于1998-99年度在辖下财务监察组
增设一个库务会计师职位,以应付在能源方面不断增加
的工作。因此,我们认为把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财务
监察 ) 的职级继续定在库务署助理署长级别实属恰当。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的建议修订职责表载于
附件7。经济局的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8

财政影响


12.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
增加1,144,200元。这项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
额(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 2,170,056 元。我们会在
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支付这项建议
的开支。

13.如委员批准这项建议,运输局局长会透过部门编制委
员会的机制,开设四个非首长级会计职位,以便为总库
务会计师提供专业辅助。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四个
非首长级职位的年薪总值为2,882,400元。经济局财务监
察组把有关运输服务的职责移交运输局后,会在其编制
內删除两个会计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两个会
计职位的年薪值为969,540元。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建议的总库务会计师职位的人
员所须肩负的职务和职责范围,以及须提供的专业意见
后,认为这个职位的职级和职系是恰当的。公务员事务
局并支持把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职位的职级
继续定在库务署助理署长级别。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5.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运输局
1997年12月

EC(97-98)47附件2

经济局辖下财务监察组的主要职务

  1. 能源供应(属经济局局长的政策范围)

    1. 根据管制计划协议,对电力公司的业绩进行
      每年一次的帐目审查,并监察有关政府的观
      察和建议的跟进工作;

    2. 处理电力和煤气公司每年的加价申请,并进
      行磋商,以求议定对公司合理而又为市民所
      接受的加幅;

    3. 对电力和煤气公司或政府不时提出的建议,
      例如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减低成本和降低
      后备储存量等措施,进行财政评估;以及

    4. 就电力和煤气公司的财务事宜,向能源咨询
      委员会、临时立法会和行政会议提交文件和
      出席有关会议。


  2. 运输服务(属运输局局长的政策范围)

    1. 对公共交通营办商制定的未来计划进行每年
      一次的财政评估;

    2. 评核公共交通营办商和隧道公司就申请调整
      收费/通行费所制备的成本计算表和预测,
      并在磋商调整幅度的过程中提供协助,以求
      议定对公司合理而又为市民所接受的收费;

    3. 评估渡轮服务经营牌照的投标者和现有营办
      商的财政状况和预测;

    4. 就续订专营权,评估公共交通营办商的财政
      业绩,以及将会列入新专营权的条文,藉以
      加强政府的监管角色,并在与专营机构进行
      磋商时,为谈判人员提供技术支援;以及

    5. 就提交交通咨询委员会、临时立法会和行政
      会议的文件草稿,评论文件中有关公共交通
      营办商和隧道公司的财政部分。
EC(97-98)47附件3

经济局财务监察组增加的工作范围

运输服务

在监察公共交通营办商和隧道公司的财务事宜上,下列
多方面的工作量均大幅增加,工作亦日趋复杂,详情如
下 -

  1. 以专营权或持牌形式营办新巴士和渡轮服务的招
    标工作

    我们的政策是,在可行范围內,透过公开招标批
    出新巴士和渡轮服务的专营权或牌照,以引入更
    多良性竞爭。过去两年,我们已透过这个方式批
    出两项巴士专营权,并计划在未来两年为大约十
    条渡轮航线招标。财务监察组需要提供额外支援
    ,以协助拟备招标文件、评核和评估每个投标者
    的财政实力和财务运作方面的各项假设,并且派
    员参与负责评审标书的跨部门委员会。

  2. 监管新增的专利巴士公司

    自1997年年中开始,我们分期推出两个新的巴士
    服务网络,以配合东涌新市镇的入住人口和新机
    场的启用。需由政府监察财务状况的专利巴士服
    务网络总数已由四个增至六个。

  3. 续订巴士和渡轮服务专营权和批出新的专营权

    续订专营权的工作,性质相当复杂,涉及的范围
    包括详细检讨营办商的财政状况和运作表现、其
    发展策略和财务计划,以及专营权所订的条款和
    条件。中华汽车有限公司、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
    限公司和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现时的专营权将于未
    来两年届满,而当局正在检讨有关的专营权事宜
    。财务监察组现正检讨续订条款,以加强政府的
    监察角色。至于新批出的专营权,财务监察组除
    派员参与为公开招标而设的标书评审委员会外,
    还需确保有关投标者的财政承担和责任的规定,
    可以恰当地在专营权內反映出来。

  4. 就专利巴士公司的表现进行中期检讨

    所有专营期约为十年的巴士专营权,现已加入一
    项新条文,订明须对专营机构的表现进行中期检
    讨。与续订专营权相似,我们需要检讨每个营办
    商的表现、其发展策略和财务计划,以及改善专
    营权的条款,俾能配合有关要求的改变。财务监
    察组需要为上述增添的工作提供支援。

  5. 监管铁路公司

    鉴于机场铁路即将通车,以及市民对现行收费结
    构的批评日益增加,财务监察组需要就监察两间
    铁路公司的财务事宜,以及检讨两间公司收费结
    构和服务的工作,提供支援。

  6. 监管新增的隧道公司

    西区海底隧道于1997年4月完工,而三号干线 ( 郊
    野公园段)则会于1998年年中完工。这两项工程完
    成后,会令私营隧道的数目由三条增加至五条,
    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该两项隧道
    计划的有关条例,已订明隧道费的调整机制。该
    项机制要求当局对专营机构每年提交的大量文件
    进行分析。这些文件包括周年财政预算,其中详
    细列明为保障利息成本而设的对冲安排、重要的
    维修保养开支预测、未来连续三年净收益的滾进
    预测,以及每季的管理帐目和净收益表。运输局
    必须定期监察这两个专营机构的财政业绩。此外
    ,海底隧道的专营权将于1999年8月届满。当局刚
    开始考虑各项财政和管理方案,因此急需财务监
    察组的专业支援。
能源供应

能源供应方面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主要来自下述工作
范围 -

  1. 为能源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

    能源咨询委员会在1996年7月成立,目的是就所有
    有关能源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财务监察组须向
    该委员会提供服务,就电力和煤气公司的有关事
    宜,拟备文件提交该委员会审议,并在该委员会
    作证。

  2. 监管多一个能源供应商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不受政府任何价格管制规
    管。不过,根据1997年4月达成的资料及咨询协议
    ,该公司须就调整收费和主要非经常开支计划征
    询政府的意见,以及增加该公司在运作上的透明
    度。这项规定使财务监察组的监管范围实际上多
    增一间公用事业机构。

  3. 检讨管制计划协议

    自1997 年10月起,我们就与两间电力公司订定的
    管制计划协议的安排,进行中期检讨,预计检讨
    会在1998年12月完成。这项检讨的目的是解决各
    有关方面(包括立法会议员、关注团体和政府)对
    这些协议现行安排所关注的问题。这项检讨会兼
    顾两间电力公司和客戶的利益。检讨所涉及的工
    作包括与电力公司进行长时间的磋商和详细评估
    各项建议,后项工作需要征询法律专业人员、外
    聘财务顾问和能源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以及行政
    会议的策导,并且需向临时立法会简报。

  4. 检讨两间电力公司的财务计划

    我们将对两间电力公司的下一个长远财务计划进
    行检讨,有关工作分别于1998年3月和1999 年1月
    展开。这两项检讨会就每间公司的收支预测、日
    后运作开支的债务/资本结构、主要非经常开支
    的汇率和息率风险的保障安排,财务和经济的假
    设,以及有关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从
    而制定基本收费水平上限和未来四至五年的财务
    安排,供行政会议审批。我们须与两间电力公司
    、政府顾问和机电工程署进行深入的检讨,有关
    工作约需九至十二个月方能完成。

  5. 电力需求管理

    为推广整个社会爱惜能源和节约用电,我们正与
    两间电力公司磋商签订电力需求管理协议,以期
    在1998年开始全面推行需求管理计划。这项协议
    订明须每年评估上述计划,并审核两间电力公司
    的表现,以决定两间公司哪些费用可透过收费收
    回。

EC(97-98)47附件4

运输局
总库务会计师(运输)
建议职责说明


职位 :总库务会计师(运输)

职级 :总库务会计师

直属上司 :运输局副局长(运输基建)

主要职务:

1.负责全面协调和管制财务监察组的工作;

2.确保该组的意见、建议或推介是可靠和中肯,能有助
政府制订决策;

3.监察提供铁路、巴士、渡轮、缆车和隧道服务的公共
交通公司的财务事宜;

4.处理巴士、渡轮、缆车和隧道营办商的收费/通行费
加价申请;

5.对基本工程计划和日后的扩展计划进行财政评估;以


6.出席交通咨询委员会、临时立法会和行政会议的会议
,以商讨有关公共交通和隧道公司的财务事宜。 EC(97-98)47附件7

经济局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
修订职责表



职位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监察)

职级 :库务署助理署长

直属上司 :经济局副局长(1)

职务和职责:

1. 监管与两间电力公司所达成的管制计划协议,以及与
煤气公司所达成的资料及咨询协议,以确保这些公司以
合理的价格为用戶提供可靠和具效率的服务,并处理公
司在这方面的所有财务事宜。

2. 审阅电力公司定期拟备的未来长远财务计划,以确保
其中各项计划均合理和有理据支持,而财政安排亦稳妥
,可提交行政会议审批。

3. 就电力公司的财政业绩进行每年一次的帐目审查,以
确保准确计算公司的准许利润,任何与财务计划的既定
协议不符的地方必须有理据支持,以及向公司提出和跟
进值得改善的地方。

4. 按照订定的时间表,就管制计划协议的条文和安排,
与电力公司进行中期检讨,以确保这些条文和安排仍然
适用,以及对电力公司和消费者公平,并按情况所需,
提出修改。

5.审阅电力和煤气公司每年的加价申请,确保调整幅度
是有理据支持,且是合理和为市民所接受。

6.审阅电力公司为推行需求管理计划而制定的资源计划
,以确保各项开支预测均是有理据支持和合理的,并根
据政府与个别电力公司所达成的需求管理协议,进行每
年一次的帐目审查,以厘定电力公司的奖励金和公司可
透过收费收回的实际计划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