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1月19日
总目92-律政司
分目001薪金
- 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6点)(162,650元)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
(110,000元至116,800元)
- 把律政司政务总监的现有职级名称改为律政
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问题
律政司欠缺恰当职级的政务人员提供所需协助,以加强
部门管理和提高拓展新工作计划的能力。
建议
2. 我们建议:
- 开设一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
(162,650元),职衔定为律政司政务专员,出任这个
职位的人员负责管理律政司的政务事宜,并以管制
人员身分向立法会解释律政司的工作;
-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110,000元至116,800元),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负责
掌管发展组,以推行和协调新工作计划;以及
- 把律政司政务总监的现有职级名称改为律政司副政
务专员(行政)。
理由
律政司司长的职责
3. 律政司司长的工作对维持法治非常重要。她是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 (下称「特区政府」)的首要法律顾问,负
责向立法会和市民阐述和辩解政府的法律政策。当政府
有任何行动或设想,律政司司长作为法律的维护人,会
提供独立意见,告诉当局有关的行动或设想是否恰当和
符合宪法规定。律政司司长有权决定是否对个别案件提
出检控,并必须独立行使这项最终权力,不受其他任何
一方干预。此外,她还要履行下述职责-
- 担任行政会议议员;
- 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以被告人身分与
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
- 可申请司法覆核或辩拒司法覆核的申请,以执行
公众法律权利,并可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讼
案;
- 出任慈善机构的守护人时,参与执行慈善信托及
公众信托的所有诉讼;
- 出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监察委员提出的新建
议和所定的长远工作计划;
- 向政府部门和决策局提供意见,并向市民阐述政
府的法律立场;以及
- 与两系法律专业沟通联络,讨论各项执业问题,
务求提升法律服务的质素。
4. 律政司司长的职能实际相等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
部长。除履行法律职责外,作为律政司的首长,律政司
司长也须负责向立法会阐释司內的行政事务,包括财务
、人事、本地化计划和其他各方面的运作。要同时兼顾
律政和行政职务,绝不容易。事实上,普通法适用地区
的司法部门和主要律师行,普遍是由一位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工作。
律政司的现行组织架构
5. 根据《基本法》,律政司是特区政府三个主要部门之
一(1)。律政司共有 270名律师和逾1 000名其他人员,分
设五个法律科别和一个行政科。每个法律科别由一名职
级属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6点的律政专员掌管,各自
负责特定的法律范畴,即法律政策、民事法律、刑事检
控、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这五个法律科别均有明确的
职责范围,负责按分內法律范畴向政府提供重要服务。
6.目前掌管行政科的律政司政务总监,职级属首长级薪
级第 3点,负责监察司內的管理工作,并以管制人员身
分向立法会解释律政司的工作。律政司司长办公室有一
位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和一位首
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 2 点),前者向律政司司
长提供专业辅助,后者是她的政务助理。律政司的现行
组织架构载于附件1。
需要增设高级政务人员职位
7. 鉴于律政司在特区政府所担任的主要角色,以其工作
的重要性和各法律科别的主管均属高级人员,我们认为
须委任一名职级较高的政务人员,监察司內的管理工作
,并以管制人员身分向立法会解释律政司的工作,务求
在行政工作和发展策略方面,加强对律政司司长的支援。
高级政务人员的职责
8.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新职位,职衔定为律政司政务专员
(下称「政务专员」),出任该职位的人员负责协助律政
司司长管理律政司。政务专员的职责分述如下-
- 管制人员
政务专员会担任律政司的管制人员,代表律政司
出席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和有关的
立法会事务委员会会议。律政司如要向立法会提
交有关这些会议的文件,政务专员须监察这些文
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提交这些文件。如有需要
,政务专员会联同各法律科别的同事出席立法会
各有关委员会和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向议员阐述
律政司的建议。
- 部门发展策略
政务专员会协助律政司司长制订部门的发展策略
,以符合特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需要。政务专员
也会与其他决策局和部门联络,确保律政司的工
作可以配合特区政府的整体计划。
- 部门管理
政务专员会监察改组后的政务及发展科的工作、
该科与律政司各个法律科别和政府总部的联系,
以及署方与员工协会的联系。律政司政务总监的
现有职级名称将改为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继续负责政务及发展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政
务专员处理资源管理和部门行政工作,以及推行
资讯系统策略计划。
- 员工职业前途发展
政务专员会征询律政专员和其他政府机关的意见
,监察员工培训和发展方面的策略和计划。这项
监察工作至为重要,长远而言,可确保会有合资
格的人员出任律政司的管理阶层职位。
- 传媒和公共关系
政务专员会监督公共关系及新闻组的工作,并监
察律政司在传媒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发展。在有需
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政务专员会担任律政司司长
的发言人。他也会代表律政司司长接待重要访客
,并与社会贤达联络,就重要问题征询他们的意
见,或向他们解释律政司的立场。
- 其他管理职务
在恰当情况下,政务专员会出任律政司內部委员
会成员,以减轻律政司司长(和各律政专员)的行
政职务。他也会代律政司司长主持或出席涉及其
他部门和组织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9.有鉴于政务专员的职责范围和律政司的架构与编制,
我们认为政务专员一职由首长级甲级政务官(首长级薪
级第6点)出任是恰当的。有关拟设的政务专员和副政
务专员的职责说明,分别载于
附件2和
附件3。
发展组
10. 此外,我们建议设立一个规模细小的发展组,由一
名首长级丙级政务官掌管,职衔定为助理政务专员 (发
展 )。该组会集中协调各项新工作计划,特别是一些涉
及律政司內多个科别的重要工作。举例来说,有建议律
政司成立一个高层的督导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出任主
席,积极推动和监察实施双语法制的工作。这项工作必
需司內各法律科别、法律专业人员和其他政府机关的参
与。如果建议得以推行,发展组可充当这个督导委员会
的秘书处,集中处理整体协调工作。这名助理政务专员
也负责监督公共关系及新闻组的日常运作。助理政务专
员(发展)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4。
11.总的来说,如实施上述建议,律政司便可以由高级的
管理人员监察司內的行政管理、传媒和公共关系,以及
开展新计划等工作,从而加强对立法会和公众的责任承
担。律政司重组后的建议组织图载于附件5。
财政影响
12.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上述建议所需的额外年
薪开支为-
13.上述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 包括薪金和
员工间接费用)为6,050,436元。此外,实施上述建议也需
增设一个高级私人秘书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
关的年薪开支为365,160元,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
为614,760元。我们已在1997-98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
额,支付开设上述首长级甲级政务官和高级私人秘书职
位的开支。不过,我们并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预算预留
款额,支付开设上述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所需的开支
,估计在本财政年度余下数月所需的款额为453,600元。
如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提供
所需的追加拨款。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公务员事务局考虑过出任上述建议新职位的人员所须
肩负的职务和责任后,认为该等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
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5.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
述职位,建议的职系是恰当的。
律政司
1997年11月
EC(97-98)33附件2
拟设的律政司政务专员
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甲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6点)
直属上司:律政司司长
主要职务和职责:
1.部门发展策略
就制订部门发展策略和订立计划以达成设定的目标,向
律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2. 管制人员
以管制人员身分,代表律政司向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
小组委员会和有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提交部门的建议
,并交代有关部门的工作。
3. 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的事务
就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讨论关乎律政司的重要问题所
带来的影响,向律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并与其他决策局
和部门联络,确保部门推行的工作与政府整体政策紧密
配合。
4. 传媒和公共关系
监督公共关系及新闻组的工作,并在适当场合担任律政
司司长的发言人,也代表律政司司长接待重要访客,与
社会贤达联络,就重要问题征询他们的意见,或向他们
解释律政司的立场。
5. 部门管理
代律政司司长监察政务及发展科的运作,负责管理司內
的财务、人事和日常运作,并监察署方与员工协会的联
系。
6. 员工职业前途发展
监察司內的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确保司內的律政、行
政和其他辅助人员均能继续发展所长。
7. 其他管理职务
召开、出席或主持律政司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会议 (
在有需要时,也会与其他决策局和部门开会 ),以协助
律政司司长监察律政司的运作和发展。在恰当情况下,
也会代表律政司司长以委员或召集人身分,出席委员会
或工作小组会议。
EC(97-98)33附件3
拟设的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
职责说明
职级: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首长级薪级第3点)
直属上司:律政司政务专员
主要职务和职责:
1.协助律政司政务专员预测律政司的未来发展、制订工
作计划、拟备财政预算、监管和管理财政资源。
2.协助律政司政务专员处理策略管理工作,包括-
- 本地化计划 ─ 制订和实施部门政策、策划和推行
本地化计划,以及监察计划的进展;
- 人力策划 ─ 负责员工接任计划,以及律师和法律
辅助人员的职业前途发展;
- 办公室自动化 ─ 确定部门的需要,制订和推行办
公室自动化计划,包括资讯系统策略计划;
- 分配资源和监察每项计划的运作情况;以及
- 负责员工关系和员工管理事务。
3.担任行政分科主管,监察內务组(包括翻译组和训练组)
、财务及会计组和资讯科技及资源组的工作。
EC(97-98)33附件4
拟设的律政司助理政务专员(发展)
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直属上司:律政司政务专员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制订策略
协助律政司政务专员制订部门发展策略、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和推行议定的策略。
2. 协调新工作计划
为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提供人手支援,以推行新工作计
划,特别是那些涉及协调司內各科别的工作,以及那些
需要寻求其他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工作。
3. 传媒和公共关系
监察公共关系及新闻组的日常运作,并与各传媒机构保
持联络。
4. 其他管理职务
执行由律政司司长或律政司政务专员指派的管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