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1月19日


总目92 ─ 律政司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1. 在律政司开设下列首长级编外职位,为期三
    年 ─

    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
    (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
    (110,000元至116,800元);以及

  2. 把律政司人事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
    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
    1,738,440元,即由369,675,000元增至
    371,413,440元1 ,以开设两个高级政府律师职
    位,开设期亦为三年。
问题

律政司现有的人手资源,不足以向财经事务局提供所需
的协助,让该局能够应付工作量日增,而性质也越趋复
杂的內幕交易个案。

建议

2.我们建议 ─

  1. 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点)的编外职位,为期三年﹔以及

  2. 提高律政司的编制上限,以开设两个高级政府律师
    职位,由出任人员辅助上述副首席政府律师处理內
    幕交易个案。
理由

3.香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业內人士和投资者都期望我
们可以保持市场运作水准,维护公平交易原则。他们也
要求监管机构和政府能够尽速处理涉嫌內幕交易的个案
。不能达到这些期望和要求,不但有损香港作为国际金
融中心的声誉,且会妨碍本港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 《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
中心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为本地和国
际投资者,以及业內人士维持一个公开而公平的市场,
《证券(內幕交易)条例》(第395章)正是为此而制定。自
內幕交易审裁处根据这条例在1994年成立以来,已经审
结五宗內幕交易个案,目前仍在处理另外四宗。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最近曾把另一宗
个案转介给我们,并建议由审裁处开庭研讯,预料在未
来六个月,会另有两宗个案转介审裁处处理。根据证监
会最近的估计,我们预期个案数量会在1998年进一步上
升。

5. 目前,从律政司其他科别借调的两名高级政府律师正
协助财经事务局调查內幕交易个案。除了在研讯前就证
监会转介个案的案情,向财经事务局提供法律意见外,
他们在研讯期间也会出任律师。当中涉及的工作包括:
阅读大量文件和证供、详列研讯事件的事项、讯问和盘
问证人、就法律论点和程序作陈词和向审裁处提供意见
,以及在研讯完结时陈词。由于內幕交易个案通常涉及
复杂的商业行为和各方的多项交易,律政司认为由两名
高级政府律师来应付目前繁重而复杂的工作已经日益困
难。鉴于本港金融市场继续在各方面扩展,要预计未来
的工作量实非易事,但我们预期未来的工作只会增加和
更趋复杂。证监会亦已提醒我们注意这个趋势。以律政
司现有人手,我们根本无法做到既满足预见的工作需求
,同时又不损服务质素。我们必须为这日见蓬勃的证券
巿场维持一个公平竞爭环境和满足投资者和业內人士日
渐提高的期望,因此有需要设立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级
别的律政人员职位,以便出任人员专责內幕交易事件的
支援工作。开设这个职位也可向证券巿场发出强烈信息
,显示政府锐意打击內幕交易活动。

6. 虽然我们预期有关內幕交易事件的工作量上升不会是
短暂情况,但为审慎起见,我们应该先行开设一个副首
席政府律师的编外职位,为期三年,然后密切注意这方
面的工作需求,以确定工作量是否足以证明有需要开设
一个常额职位。这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的建议职责表
载于附件1,民事法律科的组织图则
载于附件2。

7. 我们亦建议开设两个高级政府律师职位,为期三年,
以便协助出任拟设的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员处理內
幕交易事宜。我们会把两名借调的高级政府律师归还律
政司內其他科别。我们也会在三年后检讨是否有需要永
久开设这三个拟设的职位。

财政影响

8.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上述建议所需的额外年薪
开支为3,219,240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5,897,100元。

9.我们已在1997-98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支付这
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0. 过去数年,香港的证券市场发展蓬勃。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下称「联交所」)登记上市的公司数目由1991年
的357家增加至1997年9月的 633家,升幅超逾 70%。证
券市场的资本总市值也增长三倍多,由 1991年的 9,490
亿港元增至1996年的34,760亿港元,在1997年9月底更增
至43,840亿港元,这个发展为香港赢得全球第六大证券
市场的美誉。除了成交金额日益庞大外,香港证券市场
也是区內最成熟的市场之一。为配合市场需要,股票期
权、地区性衍生认股权证和可转換债券等新产品应运而
生。本港的证券市场不但日趋国际化,也成为中资企业
最重要的融资地点。至今,共有36家中资企业在联交所
登记上市,融资总额达570亿港元。

11.內幕交易审裁处在1994年根据《证券(內幕交易)条例
》设立。条例第16条订明,财政司司长在考虑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陈述之后或在其他情况下,如认为
有人曾进行或可能曾进行与某上巿机构有关的內幕交易
,可按照本条要求审裁处对该事进行研讯。审裁处目前
由两个分部组成,每个分部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一名
法官掌管,下设一名高级行政主任和两名一般辅助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 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到內幕交易个案所带来的工作量
不断增加,支持在民事法律科开设建议的首长级编外
职位,并认为该拟设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是恰当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由于上述职位属编外性质,故如获准开设,当按照议
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律政司
财经事务局
1997年11月




EC(97-98)37附件1

建议职责表

职位﹕副首席政府律师

职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

直属上司﹕副民事法律专员(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

职责﹕

    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转介财政司司长的涉
    嫌內幕交易个案,或财政司司长认定的这类个案,
    进行法律分析和提供法律意见﹔

    就內幕交易审裁处应该采用的适当聆讯程序提供意
    见,并拟备所需文件﹔以及

    以审裁处代表律师身分出席內幕交易研讯,并在研
    讯期间,向代表审裁处的其他律师提供支援。


1 在1997年11月19日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我们会提交另一份人
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编号EC(97-98)36),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
议,把律政司的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3,758,940元
,即由369,675,000元增至373,433,940元。如果委员通过上述文件所列建
议,则两份文件的建议实际上会把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总值上
限合共提高5,497,380元,即由369,675,000元增至375,172,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