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2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 10月22日

总目90-劳工处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劳工处下述编外
职位,直至1998年6月30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
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1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需要现有的劳
工处助理处长继续留任,以便顺利实施雇员再培训
计划检讨报告所提出的建议,以及让透过公开招聘
聘任的新行政总监能够有系统地接手处理各项行政
职务。为现行借调安排而开设的编外职位将于1997
年12月31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再保留上述劳工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
为期六个月,直至1998年6月30日为止,以便继续由
劳工处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再培训局出任行政总
监一职。

理由

3.当局于1992年10月制定《雇员再培训条例》,藉
此成立再培训局,透过雇员再培训计划提供再培训
课程,让本地雇员学习新的技能,适应就业市场的
转变。

4.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第3条的规定,再培训局
设有主席和副主席职位各一,分别由两位非政府人
员担任,成员包括雇主、雇员、政府部门和培训机
构的代表。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由一名行政总监掌
管,负责提供行政上的支援,以及推行再培训局的
各项决定。

5.我们于1993年开设一个劳工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
,以便借调一名劳工处助理处长到再培训局行政办
事处出任行政总监一职。其后我们曾两次保留这个
职位,对上一次是在1996年,开设期至1997年12月
31日。

6.再培训局在1997年7月29日的会议上,同意以公开
形式招聘行政总监一职。招聘工作已在1997年9月展
开,需时数月才可完成。因此,我们建议把借调安
排延长六个月,直至1998年6月30日为止,以便有一
段合理的时间安排交接工作。现任行政总监在雇佣
和劳工事务方面富有经验,与劳资组织和培训机构
关系密切,这项延长借调安排可以让行政总监继续
拟定有效的措施,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全面检讨报
告所提出的建议。

7.再培训局行政总监的主要职务和该局行政办事处
的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和附件2。

财政影响

8.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的年薪
开支,以及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工
间接费用)如下-

职级按薪级中
点薪额估
计的年薪
开支
每年平均
员工开支
总额
职位数目
劳工处
助理处长
1,360,8002,472,732 1

9.我们会向再培训局悉数收回这项建议所需的全部
费用,包括员工间接费用。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0.公务员事务局支持这项建议,同意保留上述编外
职位。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1.由于我们建议以编外形式保留这个劳工处助理处
长职位,故如获批准,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
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教育统筹局
1997年10月



EC(97-98)27附件1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行政总监
(劳工处助理处长)
职责说明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协助雇员再培训局制订和推行雇员再培
    训计划,并履行该局的法定职能;

  2. 发展及扩大培训机构和培训中心的网络
    ,以应付30岁或以上的本地雇员对再培
    训课程的殷切需求;

  3. 制订新课程和再培训计划,以配合市场
    需要;

  4. 利用社会资源为学员提供再培训课程和
    就业机会;

  5. 在确定就业市场的机会和需求、设计再
    培训课程,以及监察再培训计划的成果
    方面,取得雇主联会和职工会的支持;

  6. 为再培训计划制订质素保证制度;

  7. 在促进培训机构之间的良性市场竞爭方
    面,确保符合成本效益;

  8. 透过积极的宣传和公关活动,使再培训
    计划获得公众支持;

  9. 管理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以及

  10. 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检讨报告所提出的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