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5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3月25日



总目148-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财经事务局
    下述首长级编外职位,为期12个月,由1998年
    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145,150元至149,600元)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我们有需要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以便筹备强制
性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

建议

2.财经事务局局长建议保留下述首长级职位,为期12
个月,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

  1.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

  2.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3.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以及

  4.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理由

3.在 1997年2月21 日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
批准延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开设期13个月,即由
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 日止,以便继续进
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财经事务局和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现行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 1
附件 2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进展

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在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筹
备工作和草拟有关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
需的法例方面,均取得良好进展。我们在征询强制性
公积金咨询委员会和强制性公积金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后,已解决多项政策和技术上的问题。在1996年11月
至 1997年6 月期间,我们与前立法局的强制性公积金
制度小组委员会举行了20多次会议,研究建议的强制
性公积金制度的详细內容,包括该制度的基本取向和
具体事项,即如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的核准、核准受
托人的责任与制裁、投资限制与指引、计划成员的资
格、计划的运作事宜、现有自愿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
金制度的衔接安排、行业计划,以及确保计划的资产
稳固、保障低收入人士和减轻行政费用等措施。作为
咨询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亦与雇主组织、相关的职工
会和服务提供者举行了多轮会议。

5.我们经考虑咨询工作中收集所得的意见,并与律政
司的法律草拟小组紧密合作,现已完成一套完整的法
例拟本,包括一条修订条例草案和两套规例拟本,以
规管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运作和现有自愿职业退休计
划的豁免事宜。在取得行政会议的批准后,我们已于
1997年11月26日把该修订条例草案提交临时立法会(下
称「临立会」 ) 。有关的规例拟本亦已和该修订条例
草案一并提交临立会审议。临立会已成立一个法案委
员会,并已举行30多次会议,以审议有关的法例拟本
。临立会于 1998年2月25 日通过该修订条例草案。我
们计划在本立法会会期內完成这些立法工作。

6.除立法工作外,我们亦已展开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的筹备工作。这些工作计有:编纂服务提供者指南
;拟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制定有关把
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能移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的安排;拟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內部运
作手册;拟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电脑管理资讯
系统的规格;策划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策
略,以及为雇主与雇员制定指引等等。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来年的工作

7.假设制定法例的工作进行顺利,并可于 1998年4 月
完成,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便需着手筹备推行强制性
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该办事处的工作重点会由立法转
为与规划、运作、宣传和其他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宜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需处理的首要工作包括确定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组织和架构;为雇主与雇员
、受托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制定行政指引;确定有关
把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能移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管理局的安排;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计、发
展和装设电脑管理资讯系统;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活动,以推广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以及为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管理局展开招聘工作和拟定所需的员工培训计
划。

资源方面的需求

8.我们考虑到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有所转
移,认为有需要修订上述四个首长级职位的职责表,
并在非首长级层面进行一些重组工作,一方面删除法
律顾问职位和一个经理级的职位,另一方面则增设一
个高级行政主任和一个文书主任的职位,以加强行政
及策划组的行政和文书支援。该四个首长级职位的建
议职责说明载于附件 3。建议的重组工作完成后,强
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编制总额仍会维持在25个职位的
现有水平。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建议组织图载于
件4
。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则载于附件5

逐步结束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9.我们计划在强制性公积金法例拟本的制定工作完成
后,要求当局批拨一笔过的非经常补助金,以成立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我们继而会招聘合适的人员
加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接手处理强制性公
积金办事处的职务。届时,我们会把该办事处的现有
人员逐步撤离和调返其所属职系/部门。当出任强制
性公积金办事处职位的人员调返其原属职系/部门后
,有关职位便会撤销。我们预计,除非出现未可预见
的情况,否则这项分批调返原属部门的计划会于未来
12个月內完成。

财政影响

10.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
年薪开支为5,661,000元,分项数字如下-

编外职位职位数目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1,795,200 1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1,360,800 1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 1,360,800 1
首席行政主任 1,144,200 1
_____________
总数 5,661,000 4
_____________

上述四个职位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
工间接费用)为10,051,152元。

11.如各委员批准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我们
会透过部门编制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开设两个非首长
级职位,并且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现有的21个非
首长级职位其中19个,以便为首长级人员提供所需支
援。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编制总额仍会维持在25个
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21个非首长级职位
的年薪总额为9,601,320元,而每年的平均员工开支总
额则为13,960,800元。

12.我们已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 1995年8 月制定后,
财经事务司(现称财经事务局局长)在财经事务科(现称
财经事务局 ) 成立了一个强制性公积金工作小组,为
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作准备。
在1995年11月24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为
数 2,200 万元的承担额,用以委聘顾问,就拟定所需
的附属法例,提供必需的专业支援。1996年2月9日,
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25个公务员编外职位,以便为强
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提供人手,负责就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的推行进行筹备工作。财务委员会再于1997年 2 月
21日批准延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开设期13个月,
即由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日止,以便继续
进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

1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工作进展十分理
想。我们在1997年11月26日向临立会提交一条有关建
议修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和11条其他条例的
修订条例草案拟本,以及两套规例。与此同时,强制
性公积金办事处也开始向临立会法案委员会简介上述
修订条例草案和规例。临立会已于 1998年2月25 日通
过该修订条例草案。我们计划爭取在本立法会会期內
通过附属法例。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5.公务员事务局同意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上述四个首
长级编外职位的开设期应再延长一年,以便进行有关
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筹备工作。拟设职位的职系
和职级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6.由于建议保留的四个首长级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
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
常务委员会报告。



财经事务局
1998年3月



EC(97-98)85附件3(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职衔: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财经事务局局长负责-

  1.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2.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设立强制性公
    积金制度;

  3. 负责咨询有关行业、专业团体和监管组织
    (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金融
    管理局),以便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4. 建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和组
    织,以便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
    务和慎密地监督服务提供者;以及

  5. 策导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和筹设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见和协助;

  2. 处理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在计划运作方面的
    所有事宜,例如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和维持该等计划
    的事宜;行业计划;补偿基金和特定人士
    的豁免事宜;

  3. 就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运作事宜,联
    络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有关行业、专业
    团体和关注组织;

  4.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有
    关计划运作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以及

  5. 进行教育和宣传计划,以推广强制性公积
    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见和协助;

  2. 处理有关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
    合的标准和遵守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
    投资标准和指引,以及根据《职业退休计
    划条例》注册的现行计划与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的衔接等事宜;

  3.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技术事项,与有关
    行业、专业团体、关注小组、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有关的政府部门紧密联
    络;

  4. 为受托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拟备指南;以及

  5.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有
    关管制标准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7-98)85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衔: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负责-

  1. 筹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2. 统筹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內
    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的工作;

  3. 统筹有关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计
    、发展和装设电脑管理资讯系统的计划;

  4.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招
    聘及训练员工的人力资源计划,并负责其
    后的推行工作;

  5.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
    理资料;以及

  6.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7-98)85附件5

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


职位数目职级和薪幅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值
(按1997-98年度
薪金水平计算)
2 高级保险业监察主任
(总薪级第45至49点)
(72,135元至83,105元)
929,220元
2 高级行政主任
(总薪级第34至44点)
(45,240元至69,615元)
681,180元
3 政务主任
(总薪级第27至44点)
(33,355元至69,615元)
622,440元
3 保险业监察主任
(总薪级第29至44点)
(36,575元至69,615元)
651,060元
1 一级中文主任
(总薪级第28至33点)
(34,920元至43,940元)
481,020元
1 高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22至27点)
(26,540元至33,355元)
365,160元
2 一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16至21点)
(19,860元至25,340元)
275,880元
2 二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4至15点)
(9,845元至18,915元)
171,960元
1 文书主任
(总薪级第16至21点)
(19,860元至25,340元)
275,880元
1 助理文书主任
(总薪级第3至15点)
(9,245元至18,915元)
171,960元
1 打字员
(总薪级第2至10点)
(8,675元至14,330元)
134,040元
2 办公室助理员
(总薪级第1至6点)
(8,150元至11,170元)
118,140元
总数 21 9,60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