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5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3月25日
总目148-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财经事务局
下述首长级编外职位,为期12个月,由1998年
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145,150元至149,600元)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我们有需要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以便筹备强制
性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
建议
2.财经事务局局长建议保留下述首长级职位,为期12
个月,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
-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
-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 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以及
- 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理由
3.在 1997年2月21 日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
批准延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开设期13个月,即由
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 日止,以便继续进
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财经事务局和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现行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 1
和
附件 2。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进展
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在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筹
备工作和草拟有关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
需的法例方面,均取得良好进展。我们在征询强制性
公积金咨询委员会和强制性公积金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后,已解决多项政策和技术上的问题。在1996年11月
至 1997年6 月期间,我们与前立法局的强制性公积金
制度小组委员会举行了20多次会议,研究建议的强制
性公积金制度的详细內容,包括该制度的基本取向和
具体事项,即如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的核准、核准受
托人的责任与制裁、投资限制与指引、计划成员的资
格、计划的运作事宜、现有自愿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
金制度的衔接安排、行业计划,以及确保计划的资产
稳固、保障低收入人士和减轻行政费用等措施。作为
咨询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亦与雇主组织、相关的职工
会和服务提供者举行了多轮会议。
5.我们经考虑咨询工作中收集所得的意见,并与律政
司的法律草拟小组紧密合作,现已完成一套完整的法
例拟本,包括一条修订条例草案和两套规例拟本,以
规管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运作和现有自愿职业退休计
划的豁免事宜。在取得行政会议的批准后,我们已于
1997年11月26日把该修订条例草案提交临时立法会(下
称「临立会」 ) 。有关的规例拟本亦已和该修订条例
草案一并提交临立会审议。临立会已成立一个法案委
员会,并已举行30多次会议,以审议有关的法例拟本
。临立会于 1998年2月25 日通过该修订条例草案。我
们计划在本立法会会期內完成这些立法工作。
6.除立法工作外,我们亦已展开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的筹备工作。这些工作计有:编纂服务提供者指南
;拟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制定有关把
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能移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的安排;拟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內部运
作手册;拟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电脑管理资讯
系统的规格;策划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策
略,以及为雇主与雇员制定指引等等。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来年的工作
7.假设制定法例的工作进行顺利,并可于 1998年4 月
完成,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便需着手筹备推行强制性
公积金制度的工作。该办事处的工作重点会由立法转
为与规划、运作、宣传和其他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宜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需处理的首要工作包括确定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组织和架构;为雇主与雇员
、受托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制定行政指引;确定有关
把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能移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管理局的安排;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计、发
展和装设电脑管理资讯系统;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活动,以推广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以及为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管理局展开招聘工作和拟定所需的员工培训计
划。
资源方面的需求
8.我们考虑到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重点有所转
移,认为有需要修订上述四个首长级职位的职责表,
并在非首长级层面进行一些重组工作,一方面删除法
律顾问职位和一个经理级的职位,另一方面则增设一
个高级行政主任和一个文书主任的职位,以加强行政
及策划组的行政和文书支援。该四个首长级职位的建
议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 3。建议的重组工作完成后,强
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编制总额仍会维持在25个职位的
现有水平。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建议组织图载于
附
件4。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则载于
附件5。
逐步结束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9.我们计划在强制性公积金法例拟本的制定工作完成
后,要求当局批拨一笔过的非经常补助金,以成立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我们继而会招聘合适的人员
加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接手处理强制性公
积金办事处的职务。届时,我们会把该办事处的现有
人员逐步撤离和调返其所属职系/部门。当出任强制
性公积金办事处职位的人员调返其原属职系/部门后
,有关职位便会撤销。我们预计,除非出现未可预见
的情况,否则这项分批调返原属部门的计划会于未来
12个月內完成。
财政影响
10.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的
年薪开支为5,661,000元,分项数字如下-
编外职位 | 元 | 职位数目
|
---|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 1,795,200
| 1
|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 1,360,800
| 1
|
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
| 1,360,800
| 1
|
首席行政主任
| 1,144,200
| 1
|
| _________ | ____
|
总数
| 5,661,000
| 4
|
| _________ | ____
|
上述四个职位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员
工间接费用)为10,051,152元。
11.如各委员批准保留上述四个首长级编外职位,我们
会透过部门编制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开设两个非首长
级职位,并且保留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现有的21个非
首长级职位其中19个,以便为首长级人员提供所需支
援。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编制总额仍会维持在25个
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上述21个非首长级职位
的年薪总额为9,601,320元,而每年的平均员工开支总
额则为13,960,800元。
12.我们已在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 1995年8 月制定后,
财经事务司(现称财经事务局局长)在财经事务科(现称
财经事务局 ) 成立了一个强制性公积金工作小组,为
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附属法例作准备。
在1995年11月24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批准为
数 2,200 万元的承担额,用以委聘顾问,就拟定所需
的附属法例,提供必需的专业支援。1996年2月9日,
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25个公务员编外职位,以便为强
制性公积金办事处提供人手,负责就强制性公积金制
度的推行进行筹备工作。财务委员会再于1997年 2 月
21日批准延长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开设期13个月,
即由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日止,以便继续
进行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工作。
14.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工作进展十分理
想。我们在1997年11月26日向临立会提交一条有关建
议修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和11条其他条例的
修订条例草案拟本,以及两套规例。与此同时,强制
性公积金办事处也开始向临立会法案委员会简介上述
修订条例草案和规例。临立会已于 1998年2月25 日通
过该修订条例草案。我们计划爭取在本立法会会期內
通过附属法例。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5.公务员事务局同意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上述四个首
长级编外职位的开设期应再延长一年,以便进行有关
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筹备工作。拟设职位的职系
和职级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6.由于建议保留的四个首长级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
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
常务委员会报告。
财经事务局
1998年3月
EC(97-98)85附件3(a)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职衔: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处长
主要职务和职责:
- 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的运作;
- 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以便设立强制性公
积金制度;
- 负责咨询有关行业、专业团体和监管组织
(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金融
管理局),以便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 建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和组
织,以便监察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执行事
务和慎密地监督服务提供者;以及
- 策导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和筹设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b)
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计划运作)
主要职务和职责:
-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见和协助;
- 处理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在计划运作方面的
所有事宜,例如累算权益的提取;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的执行、管理和维持该等计划
的事宜;行业计划;补偿基金和特定人士
的豁免事宜;
- 就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运作事宜,联
络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有关行业、专业
团体和关注组织;
-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有
关计划运作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以及
- 进行教育和宣传计划,以推广强制性公积
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c)
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助理处长(管制标准)
主要职务和职责:
- 就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见和协助;
- 处理有关核准受托人的准则、受托人应符
合的标准和遵守的指引、受托人的契诺、
投资标准和指引,以及根据《职业退休计
划条例》注册的现行计划与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的衔接等事宜;
- 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技术事项,与有关
行业、专业团体、关注小组、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有关的政府部门紧密联
络;
- 为受托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拟备指南;以及
-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有
关管制标准的內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
EC(97-98)85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衔: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划)
主要职务和职责:
- 筹划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统筹有关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內
部运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的工作;
- 统筹有关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设计
、发展和装设电脑管理资讯系统的计划;
- 为日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制定招
聘及训练员工的人力资源计划,并负责其
后的推行工作;
- 为强制性公积金咨询委员会提供辅助和整
理资料;以及
- 处理公共关系事务。
EC(97-98)85附件5
非首长级职位一览表
| 职位数目 | 职级和薪幅
|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值 (按1997-98年度 薪金水平计算)
|
---|
| 2
| 高级保险业监察主任
(总薪级第45至49点) (72,135元至83,105元)
| 929,220元
|
| 2
| 高级行政主任
(总薪级第34至44点) (45,240元至69,615元)
| 681,180元
|
| 3
| 政务主任
(总薪级第27至44点) (33,355元至69,615元)
| 622,440元
|
| 3
| 保险业监察主任
(总薪级第29至44点) (36,575元至69,615元)
| 651,060元
|
| 1
| 一级中文主任
(总薪级第28至33点) (34,920元至43,940元)
| 481,020元
|
| 1
| 高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22至27点) (26,540元至33,355元)
| 365,160元
|
| 2
| 一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16至21点) (19,860元至25,340元)
| 275,880元
|
| 2
| 二级私人秘书
(总薪级第4至15点) (9,845元至18,915元)
| 171,960元
|
| 1
| 文书主任
(总薪级第16至21点) (19,860元至25,340元)
| 275,880元
|
| 1
| 助理文书主任
(总薪级第3至15点) (9,245元至18,915元)
| 171,960元
|
| 1
| 打字员
(总薪级第2至10点) (8,675元至14,330元)
| 134,040元
|
| 2
| 办公室助理员
(总薪级第1至6点) (8,150元至11,170元)
| 118,140元
|
总数
| 21
| | 9,601,3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