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6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3月25日
总目122-香港警务处
分目001薪金
- 修订初级警务人员职系的薪级,由1998年
4月1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
职级
| 薪级 (警务人员薪级)
|
---|
| 现行薪点
| 建议薪点
|
警员
| 第1至13点 (14,240元至20,400元)
| 第1至14点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长
| 第14至21点 (20,995元至25,480元)
| 第14至22点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长
| 第21至28点 (25,480元至32,220元)
| 第21至29点 (25,480元至33,830元)
|
- 就此而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务处常额编
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
计的年薪值上限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8,978,465,640元。
问题
自上次在1992年检讨初级警务人员职系薪酬以来,初
级警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的复杂程度都有所改变,现
行的薪级未能充分反映这个情况。
建议
2.我们建议修订初级警务人员职系的薪级,把警员、
警长和警署警长的顶薪点提高一点,详情如下 -
职级
| 薪级 (警务人员薪级)
|
---|
| 现行薪点
| 建议薪点
|
警员
| 第1至13点(1) (14,240元至20,400元)
| 第1至14点(2)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长
| 第14至21点 (20,995元至25,480元)
| 第14至22点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长
| 第21至28点 (25,480元至32,220元)
| 第21至29点 (25,480元至33,830元)
|
注 ─
(1)不包括服务满18和25年而分别获得的第14和15点的长期服务增
薪点。
(2)不包括服务满18和25年而分别获得的第15和16点的长期服务增
薪点。
初级警务人员的现行和建议薪级详情载于
附件1。我
们也建议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务处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 119,345,640 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 8,978,465,640 元,以包括因修订
薪级而需提高的警员职级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
值。
理由
3.警队有 90% 的人手属初级警务人员。他们是前线人
员,经常面对公认危险的情况并承受与警务工作有关
的压力。他们必须迅速适应工作环境上的改变,以便
在行动层面执行新的法例、政策和程序。自上次在
1992年检讨该职系的薪酬以来,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
范围、职责和工作的复杂程度都已显著增加。1997年
7 月,警务处处长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一份详尽
的申述书,以初级警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的复杂程度
自1992年以来均有所改变为理由,要求检讨初级警务
人员的薪级。
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于 1997年8 月委聘顾问,就警队
所提交的申述书进行独立而客观的评估。顾问在1997
年10月中提交报告,所得结论是,虽然初级警务人员
的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自1992年以来有所增加,但增
加幅度未足以构成有需要进行全面薪酬检讨。不过,
由于涉及的改变十分明显,且对所有初级警务人员均
有影响,故值得予以某种形式的承认。顾问所指的主
要事项包括初级警务人员对下述改变的积极回应:有
关服务质素和管理方式的新措施、各项新法例制定后
在工作程序上的变更、执行警务工作方面的改变 ( 例
如处理示威的管制方法 ) 、引入新科技带来的影响、
英军撤离后须肩负的新职责,以及他们在过渡期间的
工作表现。
5.顾问建议把警员的顶薪点提高一点;把警长和警署
警长的起薪点和顶薪点各提高一点;把目前服务满五
年的警员可获第四个跳薪点的安排提前一年;服务满
六年的警员如符合某些条件便可获得新设的第五个跳
薪点。顾问估计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每年经常费用约
为1亿5,800万元。有关报告的摘要载于
附件2。
6.在仔细研究有关报告后,我们同意顾问的意见,即
尽管现时并无充分理据支持须就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
进行全面检讨,但他们的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确有所
增加,而对他们的技能和学识要求也相应提高。我们
亦同意顾问的观察结果,就是初级警务人员的职务和
职责在近年日益繁重,应加以承认。然而,我们并不
认为顾问的建议全部可取,尤须留意的是,现时警队
在招募或挽留初级警务人员方面并无困难。
7.考虑过各项有关因素后,我们建议把警员、警长和
警署警长的顶薪点提高一点。鉴于初级警务人员的工
作日趋复杂,职责亦越趋繁重,而维持他们的士气和
对工作的热诚也十分重要,故我们认为上述安排实属
恰当。实施有关建议可令三个职级的大部分初级警务
人员获得适量加薪。
财政影响
8.倘把警员的顶薪点提高一点,警员职级按薪级中点
薪额估计的年薪值便须由 204,840元提高至210,900 元
。不过,警长和警署警长两个职级按薪级中点薪额估
计的年薪值则仍维持不变,即分别为 282,120 元和
351,360元。1998-99年度在总目122「香港警务处」项
下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值,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合共为119,345,640元。
9.实施这项建议,估计全年所需的经常开支为9,850万
元,其中约有7,000万元的经常开支会由警务处处长透
过警队推行促进效率措施省回的款项支付。至于1998-
99年度的不足之数,我们会根据获转授的权力,提供
所需的追加拨款。
背景资料
10.自小贩管理队于1993年成立以来,员佐级协会 ( 下
称「协会」)已再三要求当局检讨初级警务人员的薪级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下称「纪常会
」)和政府曾考虑多份有关薪酬检讨的申述书,但由于
未能提出充分理据支持,故均遭否决。
11. 1997年4 月,协会向前总督请愿,要求设立独立的
调查委员会,研究他们的薪酬检讨要求。政府虽然于
1997 年 6月否决设立调查委员会的要求,但答允研究
初级警务人员不满的原因。 1997年7 月,警务处处长
提交新的薪酬检讨建议,强调初级警务人员的职责和
工作的复杂程度自上次在1992年检讨薪酬以来均有所
转变。 1997年8 月,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委聘顾问对上
述建议进行独立评估。顾问曾进行广泛的工作视察,
并与警队管理层和前线警务人员面谈,其后于1997年
10月提交报告。
12.在1998年2月10日的会议上,行政会议通过上文第2
段的建议。我们亦于1998年2月23日向临时立法会公务
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简报有关建议。
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 纪常会认为应采纳上文第2段的建议。
保安局
1998年3月
EC(97-98)86附件1
初级警务人员的建议修订薪级
| 现行薪点 | 建议薪点
|
---|
警员#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至13点 (14,240元至20,40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至14点 (14,240元至20,995元)
|
警长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4至21点 (20,995元至25,48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4至22点 (20,995元至26,135元)
|
警署警长
| 警务人员薪级 第21至28点 (25,480元至32,22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21至29点 (25,480元至33,830元)
|
#注:目前定在第14和15点的警员长期服务增薪点会相应调高至
第15和16点。警务人员薪级表
支薪点 | 薪值(元) | 支薪点 | 薪值(元)
|
---|
29
| 33,830
| 13
| 20,400
|
28
| 32,220
| 12
| 19,825
|
27
| 30,610
| 11
| 19,340
|
26
| 29,280
| 10
| 18,690
|
25
| 28,405
| 9
| 18,130
|
24
| 27,570
| 8
| 17,575
|
23
| 26,745
| 7
| 17,070
|
22
| 26,135
| 6
| 16,550
|
21
| 25,480
| 5
| 16,065
|
20
| 24,810
| 4
| 15,595
|
19
| 24,180
| 3
| 15,120
|
18
| 23,510
| 2
| 14,670
|
17
| 22,850
| 1
| 14,240
|
16
| 22,220
|
15
| 21,610
|
14
| 20,995
|
EC(97-98)86附件2
报告摘要
检讨初级警务人员薪酬及服务条件顾问报告
职权范围
顾问研究的职权范围如下-
研究警务处处长支持检讨初级警务人员薪级的申
述书,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供意
见-
- 是否有充分理由要求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纪常会)检讨初级警务人
员的薪酬和服务条件;以及
- 建议有何措施可解决初级警务人员对薪酬
和服务条件所关注的问题。
背景
2. 导致进行今次研究的背景如下-
- |
1993年7月16日,财务委员会批准以重组一般事务
队的方式设立一个新的小贩管理主任职系;
|
- |
1996年4月30日,员佐级协会 (协会) 在警队管理层
支持下,向纪常会提交申述书,要求按照初级警务
人员与小贩管理主任职系两者之间的比较,进行薪
酬检讨。在申述书內,协会把影响两个职系的工作
因素作一比较,认为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并未订在
正确的水平,因为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的顶薪点比初
级警务人员的顶薪点每月多5,680元 ( 1996年4月1日 的情况);
|
- |
当局对协会的检讨薪酬要求,不表支持,原因如下:
(i)整体工作性质、入职资格等并无重大改变;
(ii)警队员佐级职系并无招聘或挽留人手的问题;
(iii)基于与非纪律部队的薪酬对比关系而要求进行薪
酬检讨,并无充分理由支持;
(iv)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的五级结构,不可以完全与初
级警务人员的三级结构互相比较;
(v)如果比较两个职系的基本招聘职级,初级警务人
员的薪级比小贩管理主任职系同等职级还要优厚;
(vi)在五年的服务期內,初级警务人员除正常的按年
增薪外还享有四个跳薪点;以及
(vii)与文职职系及其他纪律部队同级的人员比较,初
级警务人员已享有较佳的晋升机会和有关福利。
|
- |
1996年10月22日,纪常会向前总督提出否决为初级
警务人员进行薪酬检讨的意见,原因是上次的薪酬
检讨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当时,公众人士十分担
忧治安情况,以致警队面对的招聘和挽留人手问题
更趋严重,但初级警务人员的招聘和挽留人手问题
已不再存在,而协会要求进行薪酬检讨一事如果获
通过,将会对其他纪律部队及整个公务员队伍有深
远影响;
|
- |
纪常会的意见在 1997年1月16 日的警察评议会会议
上转达协会。协会不接纳纪常会的建议,并要求把
事件提交前总督,由总督考虑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检讨初级警务人员的薪级;
|
- |
1997年4月30日,警务处处长把协会要求成立独立
调查委员会审议初级警务人员薪级的上诉书呈交前
总督;
|
- |
1997年 6月16 日,前总督否决协会成立调查委员会
的要求,但指示公务员事务司 ( 现称公务员事务局
局长 ) 和警队管理层调查提交上诉书的起因,以及
研究有何措施可解决协会所关注的问题;以及
|
- |
1997年7月10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与协会的执行
委员会会面。会议的结果是,警队管理层在1997年
7 月 31日把一份申述书呈交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列
出自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上次进行检讨后,警队的
职责在过去五年(即1992至1997年)有何改变和发
展,以及这些改变如何影响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
|
检讨前先对两个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
3.进行检讨前,顾问探讨了两个相关的问题:(a)要求
把初级警务人员薪级与小贩管理主任职系薪级互相比
较的问题;以及(b)要求检讨初级警务人员薪酬和服务
条件的问题。
(a)与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的薪酬比较
4.是项探讨再次证实,不能把初级警务人员和小贩管
理主任职系的薪酬作比较。顾问留意到,对于大多数
初级警务人员,与小贩管理主任职系薪酬的比较,在
他们心目中仍然是问题所在,故建议应向他们转达下
列资料,纠正任何错误的讯息-
- |
初级警务人员应明白一个事实,就是根据现有原
则和惯例,与小贩管理主任职系进行薪酬比较,
机会微乎其微;
|
- |
拣选不同类别的某一职系作为比较对象,是不合
逻辑的;
|
- |
小贩管理工作公认是令人厌恶的,而警队的工作
则多元化、充满挑战和饶有意义。申请转职加入
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的警员为数甚少,便是很好的
证明;
|
- |
小贩管理主任职系是经过三年仔细考虑和彻底研
究才设立。当局应让初级警务人员 ( 特别是近年
才加入警队者 ) 认识小贩管理组织的情况和发展
历史;
|
- |
当日厘定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的薪级时,由于要使
在职人员的实收薪金维持不变,因此实在沒有多
大作出改变的余地;
|
- |
直至1992年3月31日,一般事务队巡察员(重组后
属小贩管理主任职系第三级,即高级小贩管理主
任 ) 的薪酬,即使不把特别津贴计算在內,也与
警长的薪酬相若;
|
- |
最初建议的结构,是由两个分开的职系组成,包
括一个「按职责分级」的三级员佐级职系,以及
一个在该职系之上的「主任级」职系。更改现有
首席小贩管理主任职级或首席小贩管理主任连同
总小贩管理主任职级的名称,是可以考虑的;
|
- |
根据现有的小贩管理职务结构,首席小贩管理主
任为地区指挥官,负责全面指挥地区所有更次和
小队的成员,以及须向高级卫生督察汇报小贩管
理事宜并在处理小贩管理事宜方面担任高级卫生
督察的代表;总小贩管理主任为更次指挥官,负
责每更內所有小队的调配和行动;高级小贩管理
主任为小队指挥官,负责管理两个支队;小贩管
理主任为支队指挥官,负责监督五名助理小贩管
理主任及数名工人和司机;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则
为基层行动的主任级人员;
|
- |
鉴于小贩管理行动涉及很多维持治安措施,例如
控制人群、逮捕小贩和检取物品,新设的小贩管
理主任职系最初的一个人手方案是聘用由警队借
调过来的人员。不过,这个建议首先遭警队反对
,继而证实不可行;
|
- |
员工以指称另一职系有「缺点」的方式而要求提
高薪酬,既有歪常理,又不合逻辑,因为即使他
们的要求获接纳,结果亦只是该另一职系减薪而
不是他们的职系加薪;以及
|
- |
由于职系的薪酬结构是根据一个标准的「由下而
上」程序制定,比较两个职系的薪级时,亦应采
用同一次序。
|
(b)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检讨
5.检讨前进行的探讨得出的结论是,为初级警务人员
进行薪酬检讨,不论是透过全面检讨纪律部队所有职
系的薪级进行,还是单独为他们特别进行薪酬检讨,
在现阶段都无必要。
6.顾问列举了自1979年以来进行的全面薪酬检讨(即公
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薪常会)在1979年进
行的「公务员薪俸结构检讨」;凌卫理委员会在1988
年就纪律部队薪酬及服务条件进行的检讨;薪常会在
1989年进行的「公务员薪俸结构检讨」;以及纪常会
在1989至1991年期间,就纪律部队薪酬及服务条件进
行的检讨 ) ,并作出以下结论:鉴于目前的社会、经
济和政治环境及其他情况,在现阶段进行全面检讨,
并无迫切需要或足够理由,而由于全面检讨涉及的范
围广泛、细节繁多,故由进行策划、筹备至完成有关
工作,需时甚久。此外,透过全面检讨纪律部队的薪
酬来检讨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未必符合有关人员的
最佳利益,原因如下:(i)用来厘定纪律部队员佐级薪
酬的17个因素,目前是否全部仍然适用,或适用程度
是否无变,均值得商榷;(ii)初级警务人员在 1990年9
月因为私人机构的基准薪酬有变而获得的薪酬改善 (
生效日期追溯至1989年10月1日),现在是否仍然完全
合理,亦属疑问;(iii) 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曾在 1992
年获得改善 ( 特别由于当时招聘和挽留人手均有困难
,警员在入职后首两年获得两个额外跳薪点 ),但在
目前招聘和挽留人手都沒有困难,以及治安已改善的
情况下,这项薪酬调整是否完全合理,仍有待研究;
以及 (iv) 由于新应征者及入职者须具备的学历有所改
变,招聘职级应否如一般公务员一样只有两个入职薪
点而非警员职级现时享有的三个薪点这一问题,亦要
旧事重提。
7.至于特别为初级警务人员进行独立的薪酬检讨一事
,所得结论是,说服纪常会在现阶段特别为初级警务
人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进行独立的薪酬检讨,并无足
够理由。作出这个结论时,已顾及下列各 点-
- |
薪常会和纪常会均认为,除非某些职系因为受到
特别的情况影响而出现特别问题,否则暂时不应
进行任何薪酬检讨;
|
- |
警队的员佐级职系并无特别的招聘和挽留人手问
题;以及
|
- |
在目前情况下单独为初级警务人员进行薪酬检讨
,会对其他纪律部队带来深远影响。
|
另一方案
8.由于全面检讨薪酬的可能性短期內仍然渺茫,加上
特别为初级警务人员进行薪酬检讨的理由并不充分,
因此,顾问提出了另一个方案,就是考虑采取甚么措
施以解决初级警务人员对薪酬所关注的问题。根据这
个方案,警队自1992年至1997年在管理和职责方面足
以影响初级警务人员的种种发展和改变,均根据现行
的薪酬原则和惯例仔细调查和评估,以决定应提出甚
么建议,从而解决初级警务人员所关注的问题。在制
定有关建议时,顾问认为应适当地顾及现行的薪酬原
则和惯例、初级警务人员的薪酬结构和职系架构,以
及对其他纪律部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薪酬原则和工作因素
9. 顾问亦留意到,政府的薪酬原则如下:
「提供足够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及激励合适的人
才,为市民提供有效能和有效率的服务。这个薪
酬应是公务员本身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
公平的,而与私人机构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原则
,是评定公务员的薪酬公平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
10.顾问留意到,纪常会在1990年检讨和厘定纪律部队
员佐级的薪酬时,是以17个工作因素为依据,包括资
历、技能和知识、体格要求、个人须肩负的责任、工
作范围和复杂程度、采取行动的酌情权/自由、压力
、辛劳程度、危险程度、纪律、自由受到限制、社交
隔离情况、工作时数、须随时奉召出动、轮班模式、
所费心力的程度,以及前途问题。
有关警队申述书的分析
11.详细审阅警队所提交的申述书是这项检讨的主要工
作。顾问已审慎研究申述书载列的所有项目和因素。
分析结果夹附于报告內,其中一些重点现列述如下-
- 资历水平
过去多年,资历较佳的人员不断增加:1996-97
年度,在新入职的人员中,有47%在中学会考中
取得五科E级或以上,而1993-94年度的百分比仅
为25%。
- 技能和知识
显示初级警务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有所扩增的例子
如下-
- |
所有警员须使用更大火力的枪械,而女性初
级警务人员亦要佩带枪械;
|
- |
使用资讯科技的机会增加;
|
- |
须使用现代化的设备;
|
- |
须具备更多辅助军事知识和技能;
|
- |
须接受警察训练学校和警察机动部队的加强
训练和其他专门战术训练,学习额外的技能 和知识;
|
- |
须对现今复杂的罪案现场和新的犯罪趋势有
深入认识,以对付各种犯罪活动;
|
- |
须认识新法例、警队新订的程序和处理事件
的新技巧;以及
|
- |
须增加管理、人际关系和改善工作表现等方
面的知识和技能,以配合警队的服务质素策
略和有所改变的服务文化。
|
- 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
显示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有所扩增的例子如下-
- |
新订的管理措施;
|
- |
新法例的影响;
|
- |
因英军撤走而要额外承担的职责;
|
- |
近年各项发展和改变所带来的额外职责;
|
- |
动员警队中志愿和兼职人员参与特别职务的
机会有所增加;以及
|
- |
各项新工作,包括保护证人、保护儿童和处
理家庭暴力,以及酒后驾驶的执法行动等。
|
- 压力
初级警务人员工作压力日益沉重的例子如下-
- |
要佩带枪械;
|
- |
担忧执行职务时会发生危险;
|
- |
值勤时须时刻保持警觉;
|
- |
容易被市民投诉;
|
- |
须适应各种改变,例如管理改革。
|
- 训练
由于当局改善训练计划和开办新课程,警察训练
学校和警察机动部队的课程范围扩大,训练期亦
已延长。当局并在不同的警务工作范畴,例如刑
事部、水警、交通等,提供额外的专门训练。
- 效率和成效
警队的效率和成效均见改善,这一点可见于罪案
数字持续下降、非法入境者人数减少、政权交接
期间过渡顺利、交接仪式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
银行会议举行期间警队表现出色、警队的公众形
象大有改善,以及投诉警察个案减少等。
研究结果摘要
12. 检讨结果如下:
- |
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普遍扩增;
|
- |
初级警务人员为有效执行职务所须具备的技能和
知识,在范围和水平方面都扩增;
|
- |
初级警务人员的角色扩增;以及
|
- |
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均有改善。
|
总括而言,上述改变虽然难以直接量度和量化,但可
透过有形和无形的指标显示出来。
13.顾问认为,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复杂程度、
技能和知识及效率和成效的扩增是独特的,而这些扩
增一并造成的影响,应该以某些形式加以承认。
其他考虑因素和观察结果
14.在建议采取有关措施以解决初级警务人员对薪酬和
服务条件所关注的问题时,顾问已考虑下列因素-
- |
建议采取有关措施,用意在于承认初级警务人员 在职责方面的改变;
|
- |
相对于薪酬原则、目前的就业市场,以及初级警
务人员现有的薪级已较其他同级人员优厚的事实
,作出的调整应符合比例;
|
- |
一般而言,服务满四年左右的警员,应已接受足
够的训练,能以相当的经验、自信和独立性在特
殊范畴执行职务;
|
- |
初级警务人员过去十年的整体薪酬增幅,大致上
可与其他纪律部队同级人员看齐;
|
- |
警员较其他纪律部队同级人员高出的薪酬,在他
们完成警察训练学校的训练后迅速增加,并在他
们入职后第四年达到高峰,但在第四年后却逐渐
减慢,到第六或七年后当警员达到顶薪点时便稳
定下来;
|
- |
与其他纪律部队或文职职系的同级人员比较,警
员服务满两年的薪酬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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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在入职后第六至八年达到顶薪点,其后一般
会在顶薪点停留多年,因为他们平均要服务满
12.9年才有机会晋升警长职级。现时有62%的警
员、56%的警长和58%的警署警长已达顶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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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和其总区/区委员会,主要由警长或警署警
长代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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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对多项改善初级警务人员薪酬和服务条件的
措施,均表支持,但若干旨在改善警佐薪酬结构
的建议已因为缺乏协会的支持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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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5.建议作出的调整如下-
(a)薪级
| 由 | 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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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至13点 (14,240元至20,40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至14点 (14,240元至20,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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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 (超过18年 年资)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4点 (20,995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5点 (2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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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 (超过25年 年资)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5点 (21,61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6点 (2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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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4至21点 (20,995元至25,48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15至22点 (21,610元至26,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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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长
| 警务人员薪级 第21至28点 (25,480元至32,220元)
| 警务人员薪级 第22至29点 (26,135元至33,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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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跳薪点
- 建议把目前服务满五年的警员可获第四个跳薪
点的安排提前一年,以便给予有上进心的警员
更多适时的鼓励,让他们早点自我改进;以及
- 建议服务满六年的警员可获得新设的第五个跳
薪点 ( 资格准则建议由警队管理层在咨询当局
后制定 ) 。增设跳薪点,是承认具备一定经验
的警员所须履行的职责较前繁重。这样做,可
一面激励警员不断提升技能和知识,一面奖励
长期表现优异的警员。其中一项拟设条件,是
警员除要有六年年资和在过去三年有良好工作
表现纪录外,还必须曾就警务工作的特别范畴
接受至少一项额外训练。
16.建议初级警务人员的起薪点应维持不变,但由于第
四个跳薪点提前一年发放,或增设第五个跳薪点,或
顶薪点提高,年青警员仍可期望薪酬会在中期內有改
善。
17.各项建议所带来的即时影响包括:(i)75%的在职警
员会因为薪级调整或跳薪点修订而受惠;(ii)所有警长
的薪级均提高一点;以及(iii)所有警署警长的薪级亦提
高一点。
财政影响
18.实施建议的首年最高实际开支总额估计为1亿5,800
万元,而所需增加的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值为
每年1亿7,140万元。
结论
19.检讨所得的结论是,社会发展一日千里,公务员的
职责必然出现变化,以配合情况、需求和市民的期望
等三方面的转变。警队也不例外。这些转变对初级警
务人员的影响虽然并不异乎寻常,但却广泛而全面,
而对于一个纪律部队的「员佐级职系」,这些转变整
体上相当显著,因此,在顾及现行的原则和惯例,以
及当前的情况下,顾问建议作出一些适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