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8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3月25日
总目90-劳工处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劳工处下述
编外职位,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以便继
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1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需要继续借调一
名劳工处助理处长,担任行政总监一职,以便在聘任
新的行政总监之前,协助顺利实施雇员再培训计划。
为现行借调安排而开设的编外职位将于1998年 6月30
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再保留上述劳工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为
期六个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以便继续由劳
工处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再培训局出任行政总监一
职。
理由
3.当局于1992年10月制定《雇员再培训条例》,藉此
成立再培训局,透过雇员再培训计划提供再培训课程
,让本地雇员学习新的技能,适应就业市场的转变。
4.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第 3 条的规定,再培训局
设有主席和副主席职位各一,分别由两位非政府人员
担任,成员包括雇主、雇员、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
代表。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由一名行政总监掌管,负
责提供行政上的支援,以及推行再培训局的各项决定。
5.我们于1993年开设一个劳工处助理处长编外职位,
以便借调一名劳工处助理处长到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
出任行政总监一职。其后我们曾三度保留这个职位,
对上一次是在1997年11月,开设期至1998年6月30日。
6.再培训局在1997年7月29日的会议上,同意以公开形
式招聘行政总监一职,招聘工作其后已经展开。由于
招聘工作所需的时间较预期长,新行政总监未必能在
1998 年 6月底前就任,故我们认为需要把借调安排延
长六个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以免影响再培
训局的工作。建议的延长借调安排可让两位行政总监
有一段合理的时间交接职务。现任行政总监在雇佣和
劳工事务方面富有经验,与劳资组织和培训机构关系
密切,这项延长借调安排可以让行政总监继续向再培
训局提供各项服务,以及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全面检
讨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此外,鉴于再培训局会在未来
数月率先制定和举办专为失业人士度身订造的再培训
课程,作为应付失业问题的整套措施的一部分,这项
借调安排就显得更为重要。
7.再培训局行政总监的主要职务和该局行政办事处的
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1和
附件2。
财政影响
8.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的年薪开
支,以及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
接费用)如下-
职级
| 按薪级中点薪额 估计的年薪开支 元
| 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 元
| 职位数目
|
---|
劳工处 助理处长
| 1,360,800
| 2,472,732
| 1
|
9.我们会向再培训局悉数收回这项建议所需的全部费
用,包括员工间接费用。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0.公务员事务局支持这项建议,同意保留上述编外职
位。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1.由于我们建议以编外形式保留这个劳工处助理处长
职位,故如获批准,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
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时间紧迫
12.我们把这份文件列入1998年3月25日人事编制小组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內。是次会议为有关编外职位于
1998 年 6月30日到期撤销前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这
项借调安排建议如获各委员通过,即可确保我们能延
长有关职位的开设期多六个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
止,以延续现有的借调安排,同时继续进行再培训局
行政总监的公开招聘工作。对于迟发文件,为各委员
带来不便,我们谨此致歉。
教育统筹局
1998年3月
EC(97-98)88附件1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行政总监
(劳工处助理处长)
职责说明
主要职务和职责 ─
1. 协助雇员再培训局制订和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并
履行该局的法定职能。
2. 发展及扩大培训机构和培训中心的网络,以应付30
岁或以上的本地雇员对再培训课程的殷切需求。
3. 制订新课程和再培训计划,以配合市场需要。
4. 利用社会资源为学员提供再培训课程和就业机会。
5. 在确定就业市场的机会和需求、设计再培训课程,
以及监察再培训计划的成果方面,取得雇主联会和职
工会的支持。
6. 为再培训计划制订质素保证制度。
7. 在促进培训机构之间的良性市场竞爭方面,确保符
合成本效益。
8. 透过积极的宣传和公关活动,使再培训计划获得公
众支持。
9. 管理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
10. 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检讨报告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