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第PWSC1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9月3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曹黃敏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庄永康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罗福基先生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

曹德江先生
路政署副署长

陈洪杰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林满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长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建筑物
PWSC(97-98)46
3160SC 土地发展公司上海街K2地盘重建计划下的邻
里社区中心


议员原则上支持在油尖旺区兴建一所邻里社区中心。一
位议员询问,在计算通胀准备金时,当局有否考虑到近
期建筑成本的上涨情况和政府计划在未来数年的建屋目
标。建筑署署长表示,当局根据工程计划进行期间的工
资和建造价格趋势作出最佳的专业预测,从而制订按付
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费。相关的因素,如私营及公营
部门建屋活动的频密程度等,已列入考虑。目前的情况
显示,预算费属于合理和足够。当局会以固定总价合约
的形式,把兴建邻里社区中心的工程计划委托土地发展
公司(下称「土发公司」)进行,有关工程计划的要求和
合约价格,均会在批予土发公司的批地契约中订明。合
约价格将会是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费,但会扣除
“家具和设备”及“应急费用”等项目。根据固定总价
合约,除非政府更改工程计划的范围或要求,否则土发
公司无权要求按通胀调整价格,或要求索取其他赔偿。

2. 在察悉邻里社区中心会是一幢酒店大楼的一部分,部
分议员关注到,当局如何在同一所建筑物內照顾到邻里
社区中心和酒店两种不同的用途及设计要求。建筑署署
长表示,酒店和邻里社区中心会各自有独立的入口及独
立的电梯通道。他向议员保证,这项工程计划会作为一
项整体的发展项目,而邻里社区中心与酒店的外观会彼
此和谐配合。

3.邻里社区中心的总建筑楼面面积为3 102平方米,关于
该中心的使用部门或组织,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表示
,其中合计约1 200平方米的多用途礼堂、会议室及办公
地方,将会由民政事务总署使用及管理。其他设施将会
由获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社会福利组织接管。他又证实
,当局会预留地方开设油尖旺民政事务办事处的分处。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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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SC跑马地礼顿山政府宿舍和夏悫楼重建计划下的
社区会堂


5. 议员支持在湾仔区兴建一座社区会堂。他们要求当局
澄清有关的委托安排、工程计划的预算,以及根据地盘
整体情况而制备的建筑物图则。

6. 关于委托的安排,建筑署署长表示,社区会堂的建造
将按固定总价合约委托有关重建工程的中标者接办。与
前一项工程计划3160SC类似,批地契约中会订明社区会
堂的合约价格和要求;除非政府更改工程计划的范围或
要求,发展商同样无权要求按通胀调整价格,或要求索
取其他赔偿。他补充说,私人发展商其后为在该地盘上
兴建社区会堂及其他建筑物所签订的任何合约,均不会
影响政府根据与该发展商签订的委托合约所须负上的责
任。建筑署署长又证实,当局在制订工程计划预算费时
,曾参考其他相若的工程计划的预算费,而在大部分情
况下,类似的工程计划均在沒有财务纠纷,并在政府满
意的情况下竣工。

7.关于工程计划的分项预算费,建筑署署长解释,“ 建
筑工程”的预算费已包括“打桩”和“平整地盘”的预
算开支。此项工程计划与上一项工程计划3160SC不同,
邻里社区中心的图则已清楚界定,而审议中的工程项目
的社区会堂图则及设计仍未有定稿。因此,当局仍未有
打桩和地盘平整的分项费用,而有关预算费是参考类似
建筑物的有关费用后得出的一笔总数。

8. 一位议员指出,预计此项工程计划每年的经常开支为
44 万元,与工程计划3160SC所预计的695万元相去甚远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回答时解释,工程计划3160SC
的经常开支预算费支付民政事务总署及资助机构设施的
开支,其中60万元用于民政事务总署的设施,这与当前
工程计划的44万元经常开支相若。该笔开支主要支付电
费,以及保养、维修和清洁等费用。两项工程计划用于
“家具和设备”的拨款相同,均为80万元,而工程计划
3160SC中资助机构所需的家具和设备,则会透过资助另
行取得经费。

9. 关于单位建筑成本,建筑署署长表示,根据总建筑面
积及扣除“家具和设备”及“应急费用”项目后的工程
计划预算费 (1996年12月的价格)计算,工程计划 3160SC
及审议中的工程计划的单位成本分别为每平方米 13,165
元及14,263元。

10.在察悉到社区会堂的部分设计会位于一个山坡上,一
位议员询问,当局有否查证拟议的设计图则是否可行。
建筑署署长表示,随附于讨论文件的地盘平面图仅属指
标,只要建成后的社区会堂在黃泥涌道及礼顿山均有通
道,发展商可更改有关的设计图则。由于重建计划的地
盘面积广阔,应不难在该处建造社区会堂,但或须以一
道桥梁连接社区会堂和礼顿山。

11.一位议员关注到连道及乐活道的交通在施工期间所受
到的影响。建筑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承建商主要会利
用黃泥涌道运送建筑材料,因此附近其他道路的交通不
会受到严重影响。他又向议员保证,政府各有关部门会
监察有关的情况,并与发展商/承建商联络,以尽量减
少对区內交通的影响。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公路
PWSC(97-98)44
6459TH永泰道行车天桥和相关道路交界处的改善工程


13.议员同意拟建的天桥和道路改善工程属有必要,以应
付小西湾日后的交通需求。然而,他们察悉,在交通噪
音问题方面,尽管东区临时区议会及其他居民组织提出
反对,政府当局仍然拒绝使用直接的消减噪音措施,如
隔音罩或隔音屏障,而只答允为受影响住戶提供隔音窗
和空气调节设备。对于政府当局作出该项安排的理据,
部分议员持强烈的保留态度,并关注到当局或未有因应
该区日后的房屋及交通发展而彻底评估有关的各类噪音
消减措施的效用。

14.路政署副署长解释,拟建的天桥和道路改善工程会有
助纾缓区內的交通挤塞问题。至于日后的交通需求,路
政署副署长表示,根据一项在1993年完成的港岛东区交
通研究的结论,小西湾的人口在2001年会达到 57 000 人
。考虑到此项因素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由新近落成、
容量达 12 000 人的体育馆所带来的交通需求,拟建的天
桥和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后,到 2011年,小西湾的道路网
络仍会有25%的剩余容量。

15.关于提供噪音消减措施的事宜,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
,现行政策是在可行及有效的情况下,尽可能以直接的
噪音消减措施处理交通噪音的问题。否则,在新道路工
程的噪音影响超过可接受的限度时,当局会为受影响的
住戶提供间接的噪音消减措施。工务局局长补充,在程
序上而言,新的道路工程必须根据《道路 (工程、使用及
补偿)条例》刊登宪报,让市民有机会提出反对及/或就
采取适当的噪音消减措施表达意见。

16.政府当局表示,拟建的天桥与最接近的民居(即柴湾村
第13座)之间的距离会为15米,一位议员察悉此点后认为
,地面道路应有足够空间供消防车进出,而在行车天桥
上设置隔音罩或隔音屏障,亦不会如政府当局所声称,
会妨碍消防车通行。工务局局长同意该位议员的意见,
但他表示,隔音罩或隔音屏障会设在离地面10米或以上
之处,因此可能会妨碍救火工作及其他紧急行动。

17.关于隔音罩,工务局局长表示,其中一个例子是九龙
湾附近的的一段观塘绕道。环境保护署署长补充,由于
该处附近别无其他交通噪音来源,该绕道的隔音罩有效
减低噪音对附近丽晶花园的影响。政府当局进一步解释
,小西湾地面交通所带来的噪音,目前已超出可接受的
限度,而拟建的天桥只会令噪音水平增加1至2个分贝。
即使以隔音罩覆盖行车天桥,地面交通的噪音影响仍会
高于可接受的限度。在此情况下,当局认为更为有效的
做法,是为受影响住戶安装隔音窗和空气调节设备。运
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证实,根据现行政策,空气调节设备
和隔音窗是以一次过的方式提供,受影响住戶的业主或
住客要负责维修和支付电费。

18.一位议员认为,尽可能在噪音来源采用直接消减噪音
措施处理新道路工程导致的噪音,是必须恪守的原则,
以便新的道路配套不会加剧对邻近居民的环境影响。既
然政府当局表示该天桥的交通流量将占永泰道交通总流
量的三分一,他相信在行车天桥上装设隔音罩或隔音屏
障能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环境影响。

19.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强调,政府当局的主要关注,并
非安装的费用,而是覆盖行车天桥的该等直接消减噪音
措施所带来的益处,在减少噪音影响方面的效用甚微。
他又表示,当局曾考虑为地面道路铺设低噪音路面,但
由于频密的车辆启动会导致路面物料迅速剝落,经常维
修又会对交通带来不必要的滋扰,此方法并不实际。路
政署副署长证实,当局曾考虑建造一条隧道的方案,但
由于该方案需要征收大量土地,所以不值得跟进。

20.议员察悉柴湾村将会重建为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并
查询重建计划的时间表。路政署副署长表示,据房屋署
表示,柴湾村第13座的居民将于 1999年开始迁出,但仍
未有完成搬迁行动的时间表。倘整幢大厦的居民在拟议
的道路工程完成前已全部迁出,受噪音影响的单位数目
将减少207个至只有253个。关于当局曾否因应此项发展
而评估直接消减噪音措施的效用,以及当局曾否就此项
工程计划征询房屋署的意见,路政署副署长表示,当局
或曾咨询房屋署的意见,但他未能就此事给予确实的保
证。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补充说,根据现有的公营房屋
规划机制,当局会就每个公共房屋计划的发展蓝图征询
所有有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在设计公屋大厦的座向和
图则时,会全面考虑到道路基础设施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21.鉴于当局并无就该区日后的房屋发展而彻底评估有关
的情况,部分议员认为,考虑到难以修改公屋大厦的设
计,以免受已完成的道路基础设施影响,当局有需要重
新评估有关的工程项目。他们认为,政府当局在拟订道
路基础设施及有关的环境影响消减措施时,有需要作出
更长远的计划。政府当局重申,当局已在这项工程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中,详细研究各种噪音消减措施的
可行程度和效用,该项研究亦已获得环境问题咨询委员
会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结论指出,交通噪音既然
主要由地面交通导致,在行车天桥上设置隔音罩或隔音
屏障,在减低噪音方面成效甚低。

22.议员仍不信服在此工程项目下,不值得采用直接的消
减噪音措施,并要求政府当局因应区內已策划的房屋发
展而进一步评估直接消减噪音措施的效用。应议员的要
求,库务局副局长(3)同意撤回此份文件。主席亦要求当
局日后再次提交此项建议时,在文件中列出装设隔音屏
障所需的费用。

23.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修订甲级工程项目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5 土木工程
PWSC(97-98)45
5051BL 有系统鉴定及登记斜坡计划

24.关于当局会就此计划鉴定及勘察的人造斜坡采取的
跟进行动,土木工程署署长表示,此计划完成后,政
府当局会对斜坡安全问题的整体范围,以及预防山泥
倾泻措施的所需规模,有更为清晰的概念。政府当局
会根据该等资料进行一项计划,以界定每幅经鉴定的
斜坡的维修责任,并提出有关的拨款建议。至于近日
在部分人造斜坡上系上的红色封条,土木工程署署长
解释,当局在不符标准的斜坡系上红色封条及竖立警
告标志,以警告市民远离该等斜坡,特别是有暴风雨
的时候,并提供有关改善工程的时间表等资料。

25.土木工程署署长回答一位议员时证实,文件的附件
2 所列出的工程预算费拟议增加,是由于现有的人造
斜坡预计数目有所增加,以及有需要预留通胀准备金
。他补充,由于香港的地形,随著更多地区被发展,
人造斜坡的数目难免会增加,但日后新增的人造斜坡
的鉴定及勘察工作,将由內部资源应付。主席认为,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斜坡安全的问题,预防山泥倾泻的
工程应与鉴定及勘察斜坡的工作同时进行,而非待有
关工作完成后才进行。土木工程署署长察悉主席的意
见。

2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7.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