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PWSC6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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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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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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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张汉忠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邓兆棠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胡经昌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刘嫣华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3)
- 刘励超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邝汉生先生
- 工务局局长
- 司徒高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鲍绍雄先生
- 建筑署署长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郑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 甘博礼先生
- 房屋署工程项目经理(1)
- 卢志伟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 韦立善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
- 林满甜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长
- 谭百乐先生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D)
- 曾焯贤先生
- 海事处总经理(港务)
- 伍靜文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 锺国梁先生
- 渠务署署长
列席秘书:
- 梁庆仪女士
- 总主任(1)1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薛凤鸣女士
-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PWSC(97-98)97 | 221ES |
爱秩序湾填海区第1期公共屋
村的1所中学 |
一位议员询问一项中学工程计划的 1,080 万元标准打桩
费用的计算方法,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考虑到以往
中学工程计划的打桩需求,这项费用是根据把 138 枝钢
制工字桩打至平均30米深所需的费用计算出来的。一位
议员认为,以一项在正常工地上进行的标准中学工程计
划来说,该项标准打桩费用属偏高。建筑署署长表示,
标准费用会定时作出检讨,而政府当局在进行检讨时会
考虑议员的意见。
2.房屋署工程计划经理在回应一项询问时表示,140万元
的“房屋委员会间接费用”是用以支付房屋委员会根据
委托安排管理此工程项目时所支出的行政费用。
3. 有关若合约期超过21个月,则将可调整价格的条文纳
入建筑工程合约的理据,建筑署署长表示,以往所使用
的期限是12和18个月。政府当局就该等行规与有关行业
磋商后,认为以21个月的合约期作为界限是恰当的。主
席认为,考虑到该行业以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价格
合约供应建筑物料的做法,此项准则是合理的。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96 | 152SC |
西营盘区域社区中心暨单身人 士宿舍 |
5. 议员普遍同意有需要在中西区提供拟议的社区设施,
但他们关注到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內的各项拟议设施能否
互相配合。议员认为部分家长可能因为拟设的日间幼儿
园非常接近拟设的严重弱智人士宿舍,而不愿让其子女
入读该幼儿园。他们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全面评估该项安
排的影响,以及就此项工程计划咨询中西区临时区议会
。不过,部分议员认为让严重弱智人士融入社会,会是
一项重要考虑。王绍尔议员指出,此项建议在提交此小
组委员会考虑前,应首先交由福利事务委员会讨论。
6. 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现时的建议可充分善用当局
所鉴定的土地,以及尽早提供所需的设施。有关此项建
议的社会影响,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表示,就拟设
的单身人士宿舍而言,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大部分将会
入住的人士是本已在该区居住单身人士。库务局副局长
(3)补充,由于香港缺乏兴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土地,政府
当局的一贯政策是尽量善用适合提供所需设施的土地。
政府产业署在规划政府用地的用途时坚守此项原则,并
曾就是否适合在此幅土地设置不同设施的问题,咨询用
戶部门。
7. 有关咨询中西区临时区议会的问题,民政事务总署助
理署长(2)表示,该区议会已多次讨论此事项。当局原本
建议在该土地进行规模较小的工程计划,在听取政府产
业署署长的意见后,政府当局其后建议增加更多设施,
以便充分利用该幅土地。中西区临时区议会曾就现时的
工程计划进行讨论,并要求政府当局加快实行工程计划。
8. 议员虽表示接受有必要在拟建的建筑物內设置不同的
服务设施的做法,但他们询问当局可否为不同的设施使
用者提供独立的通道。建筑署署长表示,由于该幅土地
面积细小及呈长条形,加上当局已宣布旧精神病院现有
的临街正门和走廊为受保护古迹而需予保留,因此该大
厦只能提供一个公众入口。尽管有该限制,不同的设施
会设置在建筑物內的不同楼层,并会独立运作。
9. 大部分议员虽同意急需在该区提供拟议的设施,但他
们希望取得有关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各种不同设施的社
会影响评估的额外资料。他们特别想知道社会福利署的
意见。政府当局答应向议员提供有关资料,然后才将建
议提交财务委员会考虑。
1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王绍尔议员投弃
权票。
总目705 ─ 土木工程
11.一位议员关注将污水排放至拟建的避风塘的问题,土
木工程署署长在回应时证实,来自新污水渠的废水不会
排放到拟建的避风塘。至于由现有污水渠排出的废水,
渠务署署长表示,现时废水会经岛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然后才排放至坪洲西面的海中。待拟建的坪洲避风
塘启用后,来自现有污水渠的污水会改为排放至坪洲东
面。当局亦正打算设置新的污水收集系统,以配合岛上
的发展。当局向议员保证,拟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
会考虑排放污水的问题。
12.一位议员察悉建议的地盘勘测工作会为避风塘制定所
需的设计规范,并会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同时进行,他
担心拟建避风塘的蓝图可能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
结果作出修改,这样会对地盘勘测工作有所影响。他认
为恰当的做法是将地盘勘测工作押后至环境影响评估研
究完成后才进行。土木工程署署长表示,拟议的地盘勘
测工作范围包括就该地区的水质、水流和生态及钻孔钻
探进行的初步调查。无论拟建避风塘的蓝图是否需要修
改,地盘勘测工作所收集的资料都会有用。
13.土木工程署署长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进一步表示,
初步发展蓝图显示的拟议防波堤是初期的设计,以便进
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实际的蓝图会在研究完成后确定
。海事处总经理 (港务)证实,政府当局在制定避风塘的
初步蓝图时,已经考虑船只的航行路线和方向。待发展
蓝图确定后,海事处会为往返坪洲码头的船只指定一条
航道。
14.当局预测香港在2016年共欠缺约211公顷的避风塘地
方,有关弥补此项不足的时间表,土木工程署署长表
示,除了拟建的坪洲避风塘(40公顷)外,喜灵洲现正兴
建一个避风塘(50公顷)。当局并计划在以下地点兴建避
风塘:小榄(40公顷)、九龙湾(36公顷)、昂船洲(4公顷)
、大澳(17公顷)及马湾(42公顷)。如果此等工程计划全
部付诸实施,避风塘面积总计共达220余公顷。
15.政府当局会以书面回应一位议员的询问,证实是否
有桥连接“大利”和坪洲,而海水可在桥下通过。
1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7-98)94 | 18HH | 新界乡村改善及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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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TH ─ 新界乡村通路改善、重建及扩建工程
17.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于1989年根据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
制定的10年计划的进展情况,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回
应时表示,在1994年之前,根据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进
行的各项大小型工程均由拓展署负责。由于当局发现小
型工程的进度较预期缓慢,因此,民政事务总署 (前称
“政务总署”)考虑到该署已经负责各项乡郊地区小工程
,并与乡村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于1994年接手进
行这些工程。自此之后,计划中约有一半的小型工程已
经实行。鉴于现时的进展,民政事务总署有信心在原来
的时限內完成该计划所包括的所有小型工程。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95 | 55HH | 新界乡郊地区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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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答覆主席时表示,乡郊地区
小工程计划清单是按年制定的。
2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PWSC(97-98)99
| 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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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策略重点工程项目:
在结束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后完成各项未完的工程和支付
有关合约承担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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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渠务署署长答覆主席时解释,考虑到截至1998年3月
31日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25亿 5,370 万元结余
款项所累积的利息,按现时的价格计算,该款项应该
足以应付污水处理策略重点工程项目下尚未清缴的30
亿1,130万元承担总额。
2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3.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中午12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