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PWSC7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孝华议员
邓兆棠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蔡晓芬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郑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伍灼宜先生
房屋署总建筑师(3)

郭谭佩仪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B)

植华威先生
海关助理关长(行政及稅务)

卓观暂先生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行政及策划)

曾梅芬女士
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产业管理)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陈洪杰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许文韶先生
水务署署长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程锦昌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市区)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甘博礼先生
房屋署工程计划管理总经理(1)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冯康医生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

赖国锳先生
政府产业署署长

罗国华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列席秘书:

梁庆仪女士
总主任(1)1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113 235EP秀茂坪村重建计划第6期的
1所小学
241EP秀茂坪村重建计划第7期的
1所小学

议员察悉,即使增设了该两所拟建的小学,尽管当局
拟于第 217 学校统计分区兴建两所小学,但议员察悉
,该分区到2000年时,仍然欠缺83班全日制小学班级
。议员关注当局需时多久才能为应付解决班级短缺的
问题。他们亦质疑所需的时间,当局决定建校的选址
时,曾否考虑该处拟建小学的地点是否公共交通便利
。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位分配及支援) 表示,两所小学
的兴建计划,是为配合秀茂坪村的重建计划而订定。
政府当局在选择建校地点时,已考虑到学生在公共交
通方面的需要。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补充说,
政府当局会继续在观塘区甄选合适地点兴建新的小学
,以纾缓该区全日制小学班级短缺问题。

2.为加快实施全日制学校的政策,议员建议尽可能提
高适合的用作建校合适用地的地积比率应予以提高,
或修改学校的设计以达致这个目的。教育统筹局首席
助理局长(2)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不断改善学校
设施的设计。事其实上两所拟建小学会采用最新的校
舍用途分配表设计,但不会增加所需的用地面积,亦
能符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她同意主席的意见,认为
当局在考虑任何新的学校设计时,应顾及学习环境的
质素。

3.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在答覆一位议员的
询问时表示,拟建的新学校定于2000年10月落成,以
配合秀茂坪村第6期和第7期的整体重建时间表。根据
惯常的做法,新建小学会在学年开始后才委托兴建新
的小学启课,以配合相关学校统计分区內各项房屋工
程计划的发展时间表,实属惯常的做法。

4.关于当局采取何种措施以纾减为拟建学校的采取纾
减噪音影响措施方面,建筑署署长表示,会在沿地盘
面向秀茂坪道的东面外围会建造隔音围墙。除了隔音
围墙外,当局亦会采取间接的纾减噪音影响措施,包
括在课室及他面向秀茂坪道的其他房间安装围上防漏
胶边的窗戶和空气调节设备、为所有课室靠走廊一边
的窗戶加设隔音封边,以及在课室大楼的高层走廊的
天花喷上吸音物料。上述纾减噪音影响措施可减低噪
音水平约达10个分贝,令最终的噪音水平可符合环境
保护署订明的规定。建筑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
问时证实,上述隔音围墙不会超越该两所学校外围的
范围。

5.关于为何将政府当局表示,一所小学的标准建校费
用将由5,900万元增至7,290百万7,290万元,政府当局
解释,由于原因是课室和多用途室的面积分别增加
20%和67%,令一所标准小学的楼面总面积由8 092平
方米增至 9 630 平方米,因而需增加建造费用。新的
设备包括一间辅导活动/会谈室、一间有盖的学生活
动中心、一个设有上盖的多用途场地,供残疾人士使
用的升降机,以及一间有空气调节设备的图书馆。一
位议员认为,当局日后提出拨款建议时,最好将一所
标准小学的建校费用以最好列明每平方米所需的单位
价格列明,政府当局对此表示察悉此项意见。

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23 182JB 粉岭政府宿舍

7.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B)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有关为所有纪律部队提供部门宿舍事宜,现时共欠缺
约 2 200个员佐级人员宿舍单位及约 3600 个主任级人
员宿舍单位。根据现行政策,某些特定些职级的纪律
部队已婚人员( 详情请参阅文件第2页注3 ),符合可享
有资格申请部门职员宿舍。当局会根据既定准则,例
如年资、职级别、家庭成员人数状况等,向个别人员
编配来分配宿舍。鉴于现时宿舍数目不足资源所限,
部分符合资格的人员在等候编配部门宿舍期间,需自
行解决住宿问题。另一方面,部分这些人员可能符合
资格,可申请加入自置居所资助计划及居所资助计划
。若他们选择加入上述计划,便不符合资格申请部门
职员宿舍。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B) 答允提供资料,
载述个别纪律部队所欠缺的宿舍数目。此外,亦会就
香港海关和入境事务处等候编配宿舍的人员的现行住
屋安排提供资料级别,以及表明这些并答允确定人员
现时是否正享有任何房屋福利。议员察悉,当局会在
小组委员会下次会议席上,向小组委员会提交另一项
兴建部门宿舍的建议,以进一步为纾缓现时纪律部队
人员兴建部门职员宿舍不足的问题。

8.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 产业管理 )在阐述现行有建
议的详情时表示,为符合政府产业署在1995年发出的
新指引,当局已须缩减拟在这项工程计划下原先兴订
定的宿舍单位面积,但拟建的宿舍数目却有所增加。
结果,由原来计划兴建两个"B"级和 58 个"D/E"级宿舍
单位,改为现时在同一幅土地上兴建两个"B"级和171
个"E"级宿舍单位,因而能尽用该用地的。既可增加单
位数目,亦降低了地积比率。至于停车位的供应问题
,她表示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订,每 4 个
住宅单位最少应有一个停车位,当局因而定此计算出
需提供88个停车位。现时提供的停车位数目,足以应
付有关居民的需要。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 ( 产业管
理 ) 在回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这项工程计划每
年的经常开支为 630 万元,主要用作支付管理费,以
及升降机与大厦的维修服务费。

9.海关助理关长 (行政及稅务) 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
时表示,当局会尽可能编配有关人员入住其工作地点
邻近的部门宿舍,方便及时调动人手。在可能的情况
下,每项职位调动安排通常会维持一段相当长的时期
,令有关人员可从该职位中汲取经验。职员调职至另
一个职位时,当局会尽可能向他们可获编配另一个接
近新工作地点的宿舍,以取代 旧有的宿舍。

10.一位议员察悉,这项工程计划的建造费用的单位费
用价格(不包括家家具和设备费用)为每平方米11,438元
,因此要求取得有关私人物业市场同类房屋单位的建
造费用的资料。建筑署署长答称,根据私营机构的测
量师所提供的资料,一幢以楼高30至40层的私人住宅
楼宇的单位建造费用,发展计划为例,每平方米的建
造费用单位价格约介乎9,500元至10,800元。由于拟建
的政府职员宿舍会提供设置固定装置及厨房的家具基
本电器用具,因此其建造费用将会略高。政府察悉一
位议员的意见,即该位议员认为日后提出的建议时,
应包括相同类私营房屋工程计划单位价格的资料以作
参考,政府当局对此表示察悉。

1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117 117TB 界限街与基堤道交界处的
行人天桥


12.议员关注行人天桥的拟议设计。他们察悉,由于基
堤道东面及达之路沿路学校临立,因而研究可是否需
要将拟建的行人天桥延长至橫跨基堤道,以及将行人
天桥北端的拟建楼梯迁移至天桥的往天桥西面面北端
。政府当局解释,目前界限街的东行交通最为繁忙。
而西九龙填海区及九龙东南部的日后发展,预期会带
来额外交通量。取消现时界限街与基堤道之间一段南
北行的的地面行人过路处,可使沿界限街的车辆通行
无阻,有助纾缓现时交通挤塞的情况。运输署进行的
一项交通调查结果显示,行人流量主要是由北至南橫
过界限街。另一方面,沿基堤道的交通流量相对较少
,而现有的地面行人过路处应能应付目前行人的流量
。若沿基堤道兴建斜路,会令行车道少了 2.5 米的土
地以兴建行人路。基于交通理由,这做法可以接受。
即使沿基堤道重新设置拟议的行人路,亦只会将该路
的阔道减少2.5米,并不会对交通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的行人流量不足以支持水平将行人天桥延长至橫
跨基堤基堤道。然而,该行人天桥现有的设计,可在
日后有需要时进行扩建工程已为该项扩展工程预留空
间。政府当局会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在日后有出现
该等需要时,建议扩建天桥,;而届时便须收回基堤
道东面的土地。至于拟议在行人天桥北端设置的拟建
楼梯的位置,路政署署长表示,如将楼梯迁移至天桥
的迁往天桥西面面北端,便会占用九广铁路公司的土
地。他知悉议员关注的问题,即部分学生或会认为使
用楼梯不方便,于是会犯险逐走捷径橫过界限街。政
府当局答应再行研究此事。

13.议员察悉行人天桥南端的拟建斜路长度较一般斜路
为长较一般的长,并询问可否以扶手电梯或升降机取
代替。路政署署长表示,拟建的斜路是为方便残疾人
士使用行人天桥而设。根据现行的规划准则,若行人
流量高达每小时3 000人次,当局才会装设扶手电梯。
目前橫过界限街的行人流量约为每小时1 3000人次。
至于提供装设升降机以取代斜路的建议,路政署署长
表示,由于升降机每15至20年更须更換虽然,因此经
常费用及长远的资本成本较高低,但维修及电力等经
常成本则远高于扶手电梯。此外,升降机可能会发生
机件故障,可靠程度不及斜路。根据政府的现行政策
,斜路是行人天桥的标准通道,当局只会在非常特殊
的情况下才提供升降机。然而,他察悉一位注意议员
的的要求,即,在日后提出兴建行人天桥时应的建议
中考虑装设升降机的方案。因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
局答应提供资料,分别列明在建议地点兴建扶手电梯
及升降机以取代斜路的成本。

14.至于采用旋转式斜路的方案,路政署署长表示,尽
管该类种斜路占用较少空间,但斜度通常较高,并不
适合残疾人士使用。他亦确证实定指出,拟建的行人
天桥、斜路及楼梯全设装有上盖。当而行人在天桥落
成后,当局会适当调较余下两个地面行人过路处的交
通灯绿灯灯号时间。

15.路政署署长在回应一位名议员有关兴建拟议行人建
天桥所需的时间的意见时表示,虽然行人天桥的路面
结构简单,但地基工程往往涉及重新安排通常涉及重
新编排现有设施的的位置,有关工作是一项十分费时
的工作。该项工程预计需时21个月完成,当局认为时
间合理。

1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7-98)114 55BL 为水务署维修的登记斜坡进
行的稳固程度覆查


17.水务署署长在答覆一位名议员时表示,按该项计划
项下所勘测的 700 个斜坡,全部位于水务署设施所在
的地区范围內点,并不会对公众构成任何危险。当局
会优先进行高风险斜坡的改善及维修工程。

18.议员关注是否需要为 700 个斜坡个分别拟备维修手
册的需要,以及此项工作所需要的 970 万元费用开支
。议员亦质疑是否有需要聘请一名顾问进行拟议的勘
测工程,因为该等斜坡一直以来均由水务署负责维修
。水务署署长表示,土力工程署在 1996 年7月公布的
岩土指南第 5 册《斜坡维修指南》,对维修人造斜坡
及护土墙定出较高的标准,以防止斜坡及护土墙因失
修而变得不稳固。《岩土指南》规定每个人造斜坡均
应备有维修手册,载述斜坡特征的详细资料、勘测结
果日期及日后维修的建议等。因此,当局须就该 700
个拟进行勘测的斜坡分别拟备维修手册。由于水务署
署內部并无缺乏所需的资源,无法按新标准进行所需
的勘测及维修工程,因此必须聘请外界顾问。受聘顾
问只有15个月的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包括拟备维修手
册。水务署署长确定,该 700 个斜坡中,并非每个均
需在其后进行维修补工程。一位名议员指出,《岩土
指南第 5 册》的标准甚高,并认为预计用以拟备维修
手册所需的人工作月数属合理估计。

19.一位名议员质疑为何在拟议顾问合约中加入提供调
整通胀补贴的条文,库务局副局长(3)解释,拟议顾问
合约的预算费是根据1996年12月的价格厘订。一如其
他工务工程的建议的情况,政府当局以预计的劳工及
建造价格为基础,按计划分期开支的付款当日价作出
订定预算费。该项通胀补贴用以弥补以付款当日价厘
定的预算费与以1996年12月价格厘定的预算费两者之
间的差额。主席认为,顾问合约的实际价格将由投标
决定。王绍尔议员虽然支持该项计划,但对于在此类
合约设立通胀补贴持保留意见。

20.议员得悉拟议顾问合约设有调整通胀的调整条文,
而政府当局表示建筑顾问合约通常为固定价格合约,
而不设调整通胀调整的条文,的合约因而质疑当局为
何有不同的做法。水务署署长及工务局局长回应时表
示,合约是否包括调整通胀的调整条文,视乎合约的
期限以及是否明确订明须进行的工程而定。由于土木
工程计划通常包括属土力工程,而计划所需进行的工
程数量,并未能在批出合约时,未能确定所需进行的
工程数量,因此有需要加入调整通胀的条文。然而,
政府当局会察悉议员的意见,检讨现行安排。

21.水务署署长在答覆一名位议员时证实确定,合约并
无 条文,订明若提早完成规定在计划工程提前完成时
,会作出通胀紧缩通胀的调整。

2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7-98)116 578TH 黃竹坑道行车天桥及相关
的道路扩阔工程


23.一位议员质疑拆卸现时橫跨黃竹坑道与南朗山道交
界处的行人天桥的原因,他认为该行人天桥不会阻碍
拟议行车天桥的兴建工程。路政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
,政府当局曾审慎研究可否保留该行人天桥的可行性
,但认为结论是此举并不可行,因为倘保留行人天桥
,其支柱会位于新扩阔的道路的中央。待拟议的行车
天桥通车后,当局会在交界处设立一个永久的行人地
面行人过路处,取代已拆卸的行人天桥。根据鉴于区
內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交通均会使用拟议的行
车天桥,该灯号控制交界处将足以应付地面的车辆及
行人交通。

24.一位议员察悉,到政府当局曾进行一项交通评估,
鉴定若使用研究能否另选香叶道与海洋公园道的路线
,以纾缓黃竹坑道与南朗山道交界处出现的交通挤塞
情况,将会遇到何种问题,他议员要求当局提供扩阔
海洋公园道行车天桥有关采纳此项选择所需的费用的
资料。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费用多少并非问题
所在,关键在于该项建议技术上是否可行。现时海洋
公园道约80%的交通流量是往香港仔隧道,而目前由
海洋公园道行车天桥下行斜坡至黃竹坑道东行往香港
仔遂道的交织路段仅得90米,远远不能应付截至2002
年交通流量的预期的增长,同时海洋公园道及香叶道
加亦会出现汽车长龙。

25.助理运输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确认,拟建
的虽然该条行车天桥及即时进行的道路接驳工程,可
主要是应付使用前往香港仔隧遂道及并非使用该隧道
的交通。,在交通情况有所需要时,该条天桥的设计
亦容许车辆往其他方向流动。

2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0 82WC 天水围预留区食水及沖厕用
水网状供水系统


27.一位议员关注到元朗及天水围使用食水沖厕的情况
。水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当局基于经济理由,考
虑某地区获供应食水或咸水作沖厕用途是基于经济上
的考虑。鉴于该等地区现时人口不多,当局认为在该
等地区安装咸水沖厕系统并不符合成本效益。然而,
不论供应作沖厕用途的是食水抑或咸水,只要耗水量
不超过某一水平,当局不会向使用者收取任何费用。
水务署署长亦证实,根据有关租约的条件,该等地区
获准使用食水沖厕,因此并非不合法。

2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09 561CL 天水围的进一步发展计划
─ 基础设施及余下地盘平整工程


29.议员对总金额达2.37亿元的顾问费表示关注。拓展
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顾问就管理工程方面所收取的
酬金仅为2,800万元,而余下的2.09亿元是驻地盘人员
方面的员工开支。驻地盘人员是顾问代政府聘请的人
员,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他们支取的薪酬与同
等职级的公务员相同。

30.议员指出,虽然2.37亿元的金额包括工程管理的顾
问费及驻地盘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但该合约会批予
一间是顾问公司。他们认为有需要将如此大规模的工
程的顾问工作分为多个部分,以免被一两间大型顾问
公司垄断该行业。拓展署署长表示,现行做法效果良
好,而拟议工程的顾问费亦与其他同等样规模的工程
相约。鉴于已批出顾问合约工程的设计工作已交由同
一间公司负责,政府当局在此阶段实难以将管理建造
工程的顾问合约分成多份范围团较少的合约。不过,
政府当局已察悉议员的意见,并同意检讨现行有安排。

31.为避免产生误解,一位议员提议日后的建议书应以
一项独立的开支项目来显示驻地盘人员方面的员工开
支,而不应将该等费用纳入管理工程的顾问费內。拓
展署署长同意考虑此建议。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1 195EP 天水围第110区的1所小学

33.一位议员关注到第316学校统计分区小学班级不足
的问题。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在回应时
表示,有关全日制小学学位的不足之数的预,是根据
参照当局厘定的下述政策目标订定,即在2003年之前
,60%的学生可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他向议员保证,
虽然并非所有学生均能就读于全日制学校,但当局会
为在上述学校统计分区居住的学生提供足够的小学学
位。

34.关于拟议工程的渠务及外部工程费用较标准为高的
原因,建筑署署长解释,根据当局曾与房屋委员会就
纳入公共屋村发展计划的学校工程达成协议所同意的
安排,同意渠务及外部工程的费用,将会根据学校大
楼及屋村计划有关部分的建筑楼面面积按比例摊分。
至于由建筑署管理而不交予房屋委员会的学校工程,
由于无须分担屋村发展计划的有关成本,连接公共排
水系统的费用不会包括在內,所以费用因而将会较低。

3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2 165ES 天水围第110区的1所中学

3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

PWSC(97-98)122 80CD 西贡、大屿山南部及观塘雨
水排放整体计划研究


3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9 160DS 屯门污水收集系统第I阶段
工程


3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20 205DS 香港仔、鸭脷洲及薄扶林
污水收集系统


3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为以资助金进行的工程计划申请新承担额/更改
承担额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7-98)118 33MM 九龙医院 第1期重建工程


40.刘健建仪议员及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刘议员是九
龙医院管治委员会委员,而梁智鸿议员则是医院管理
局(下称"医管局")董事局成员。

41.一位议员询问近期有关九龙医院重建工程可能出现
延误的新闻报道。医管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下
称"医管局副总监")在答覆时澄清,医管局已根据正常
的拨款申请程序提交途径拟议工程。虽然该局花了一
些时间解决若干问题,例如如何充分利用有关土地的
发展潜力,但已根据原订时间表,向工务小组委员会
提交有关建议。

42.一位议员察悉,当第1期重建工程完竣后,将会增
加 105 张精神科病床,他一名议员因而质疑为何文件
內并无提及额外的员工开支。医管局副总监在答覆时
表示,调配员工是以全港的人手分配为考虑基础。透
过调配员工,当局可应付满足由于九龙医院精神科病
床数目增加而导致的额外员工需求。医管局副总监向
议员保证,当局会分配更多资源,以便进一步改善精
神科服务,特别是提供外展服务方面。

43.议员问及九龙医院日后的发展,医管局副总监在回
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1. 医院的重建工程将分3期进行。重建的主要目的
    是将透过集中该院的配套及支援服务,与主要
    服务结合,以提高其运作效率。至于第2及3期
    的重建计划则仍在策划阶段。

  2. 在可预见的将来,九龙医院3项核心专科服务仍
    是为胸肺內科、康复及精神病科病人提供的服
    务仍会是九龙医院 3 项核心专科服务。该院亦
    会继续为伊利沙伯医院提供支援,后者的疗养
    病人,仍会主要由九龙医院提供护理主要由前
    者接收及治理,九龙医院日后的服务发展会视
    乎其服务范围的需要而定。九龙医院的胸肺內
    科服务,不会发展发展到与为全面的心臟胸肺
    中心看齐,一如葛量洪医院,因为重复提供第
    三层外科及深切治疗设备并不符合成本效益。

  3. 基于历史的原因,九龙医院的病理学及血库服
    务均由卫生署提供。第 1 期重建工程竣工后,
    拟议的新大楼会有额外的地方,由医管局提供
    该等服务。

  4. 拟建议的新大楼的设计并无为日后加建层数作
    准预备。然而,由于医院用地面积多达 102 公
    顷,日后亦有足够的地方供发展用途。

  5. 第 1 期重建工程并不包括提供停车位的提供,
    但其后各期的重建计划将会考虑到此问题。

44.关于该幅医院用地的使用率方面,政府产业署署长
表示,现时有关用地的地积比率为0.33。第1期重建工
程竣工后,地积比率将提高至 0.59。根据目前的计划
,该3期重建工程全部竣工后,地积比率将达0.94。他
补充说,该幅特别用地的地积比率较合适为 1.0 至 1.5
。为能尽用该用地的发展潜力,当局正考虑在不影响
提供医院服务的情况下,将该用地作政府/团体/社
区用途。

45.关于部分议员批评该幅土地现时及规划中的地积比
率均属过低的问题,医管局副总监在回应时表示,一
般而言,医院用地的地积比率应较住宅及高业用地为
低,因为医院需要较多空地作活动及康复服之用途。
医管局副总监在回答一位议员时确认,拟议的新大楼
位于现有机场的高度限制区以外。

46.建筑署署长在阐释顾问费的细节时表示,顾问费占
工程总预算费的1.3%,他认为此比例十分合理。顾问
提供的工料测量服务将包括就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 "家
家具及设备 " 除外)提供的合约开始前及合约开始后的
服务。鉴于该项工程由建筑署设计,顾问只需提供少
量结构工程服务,因此顾问费亦较低。

4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5 35MM 屯门医院 屯门医院分科
诊疗所迁建工程


48.梁智鸿议员及邓兆棠议员申报利益。梁议员是屯门
医院管治委员会主席,而邓议员则是该委员会的委员。

49.一位议员察悉此项工程所提供的 225 个停车位,不
足以应付并不能现时屯门医院所欠缺的 300 个停车位
的问题,一位议员他询问当局如何解决此停车位不足
的问题。医管局副总监表示,碍于该幅土地的面积所
限,当局只可提供额外 225 个停车位。当局日后会找
机会增加供应量,例如增加屯门医院现有空地的停车
位等。根据原初的发展计划,该幅空地预当作该院日
后扩建的用途。医管局会考虑利用该幅空地以应付该
院的发展需要。

50.医管局副总监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提供以下资料 ─

  1. 屯门医院的原先发展计划,已为日后的扩充作
    出准备。然而,拟议分科诊疗所的设计并无为
    日后加建层数作准备。

  2. 新的分科诊疗所会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的 6 个月
    內启用。

  3. 现时的屯门分科诊疗所可能改为眼科门诊诊疗
    所,而区內正缺乏这类诊疗所。

51.鉴于当局分科诊疗所将会兴建于屯门医院现时的足
球场用地上兴建分科诊疗所大楼內,部分议员关注为
医院员工及病人提供取代的康乐设施的问题。医管局
副总监在回应时表示,根据原先的计划,该足球场是
为居于屯门医院员工宿舍的员工而设。由于修订宿舍
政策的影响,屯门医院大部分员工已不再在员工宿舍
居住,足球场的使用率极低。该院设有多间多用途房
间,供员工及病人进行康乐活动及其他活动。

5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21 36MM 医院改善计划第III期
─ 8间公营医院的改善工程(根德公爵夫人儿童医院
、葛量洪医院、广华医院、南朗医院、圣母医院、
东华医院、基督教联合医院及仁济医院)


53.政府当局同意应一位议员的要求,分别提供该8间
医院各自最近完成的改善工程的资料,包括费用及竣
工日期。

5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7 ─ 新市填及市区发展

PWSC(97-98)108 87CL 石湖墟发展计划第4组工程


55.为释除一位议员就多次修订工程预算费表示关注提
出的疑虑,拓展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解释,修订的主要
原因是应工程范围及要求,以及通帐方面的更改所作
出的调整。该项工程于1977年获提升为甲级。1989年
获核准的初步工程预算费及经修订的预算费是按当时
的价格计算,并无包括需按通胀调整的因素在內。事
实上,工程预算费拟议增加的金额主要用以调整由通
胀所招致。

56.政府当局答应确实引入认须就工务工程计划计算出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工务工程计划的预算费的规定的
日期。

5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58.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