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PWSC4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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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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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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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孝华议员
简福饴议员
缺席委员: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刘嫣华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3)
-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高赞觉先生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 罗乐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许雅达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 方志立先生
- 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土地征用)
- 林满甜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长
- 梁国新先生
- 路政署署长
- 李承仕先生
- 拓展署署长
- 许文韶先生
- 水务署署长
- 鲍绍雄先生
- 建筑署署长
- 黃飞鹏先生
- 政府产业署副署长
- 锺国梁先生
- 渠务署署长
- 黃耀锦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
- 刘永礼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总工程师(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
- 陈积志先生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 狄勤先生
- 医院管理局高级行政经理(基本工程)
- 陈秀芳女士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 李美嫦女士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 李乐善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
- 李庆辉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 梁陈欣欣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 冯劲先生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管理顾问事务)
- 田汉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 袁铭辉先生
- 经济局副局长(3)
- 黃婉霜女士
- 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次区域
- 郭谭佩仪女士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B)
- 许志威先生
- 惩教署政务秘书
- 郑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 邓宗强先生
- 海事处助理处长(策划及海事服务)
列席秘书:
- 甘伍丽文女士
-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郭汝霖先生
- 高级主任(1)8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PWSC(97-98)62 |
新项目 --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项下总目 701至711的整体拨款 |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总目702 -- 港口及机场发展PWSC(97-98)70 |
2108AP -- 大屿山北岸港口发展计划的
可行性研究及地盘勘测工作 |
2. 一名议员询问,当局在发展大屿山北部时,会否亦考
虑在大屿山南部进行相关的发展计划,并发展往来两区
的交通设施。土木工程署署长证实,该项可行性研究会
包括交通方面。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补充谓,当局目前
正就新界西南部的发展策略进行一项检讨,并预期在
1998年完成。当局会根据有关的检讨,为大屿山一带多
处地方,包括南部及北部,提供广泛的发展大纲。
3. 一名议员询问,当局用于在该区进行连串顾问研究的
公帑,是否用得适当。经济局副局长(3)及土木工程署署
长回应时表示,各项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并不相同。首先
进行的初步研究旨在就该区的发展提供一个概括的概念
。随后必须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该项研究除研究港
口设施外,亦会探讨能否在该区提供非港口设施,以及
兴建低密度房屋及开拓旅游景点,正如《全港发展策略
检讨报告》及在1996年出版的《香港旅客及旅游业研究
报告》亦曾确定,该地区有此等发展潜力。另一项预计
会进行的研究会是在设计及建筑工程方面。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67 ─ 3066LC ─ 大榄惩教所的重建工程
5.议员对在惩教所服刑的预计犯人数目表示关注。惩教
署政务秘书表示,保安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惩教机构过分
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已详细讨论此事项。犯人的数目在
过往8年不断增加,预期在未来 10 年,此趋势仍会持续
。因此,当局有必要兴建新的惩教所或发展现有的惩教
所,从而增加犯人宿位。他证实,惩教署会增设逾50个
职位,以便在重建计划完成后驻守大榄惩教所。惩教署
政务秘书亦澄清,有关工程会分3期进行,并会在 2001
年 9 月底前完成,但当局会在工程完成前分阶段提供该
260个额外的犯人宿位。
6. 有关楼面面积及重建计划的平均成本,建筑署署长表
示,该惩教所的总楼面面积为 10 925平方米,每平方米
的平均建筑成本为 18,224元。一位议员提出,政府当局
日后拟备讨论文件时,应提供类似工程的楼面面积及平
均建筑成本的资料,以供比较。建筑署署长答允与财政
局磋商,考虑此项要求。
(会后补注:由1997年11月26日的会议开始,所要求的资
料已列入建筑工程计划提交委员会的讨论文件內。)
7. 一名议员提及该项计划的建筑成本,并询问为何价钱
如此高昂。建筑署署长答称,成本高昂的原因,是工程
时数方面有严格的条件,以免影响该惩教所的日常运作
。此外,该项计划亦包括其他工程,例如斜坡工程、重
新敷设电线、以及在工地范围內兴建污水处理厂等。应
议员所请,他同意提供有关成本的分项收费。
8. 至于可否把大楼加高,以增加犯人寝室大楼的可用面
积,惩教署政务秘书表示,基于保安理由,以及为了有
效管理监狱,3层楼已是惩教所的最高限制。8层高的荔
枝角收押中心已造成严重的管理问题。部分议员要求将
香港的情况与海外地区的情况作一比较,但由于各地的
环境及惩教制度不同,比较并无意义。
9. 有关环境影响研究,环境保护署署长证实,除非牵涉
大型工程,否则如考虑中的计划类别的重建计划,并不
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条文管制。根据当局的一项
危险评估,该项工程计划不会影响大榄涌的食水预加氯
设施。他同意以书面证实上文所述,并说明评估准则是
否同样适用于公营及私营的工程项目。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8 |
3229EP ─ 筲箕湾香港中国妇女会丘佐 荣小学的扩建工程 |
11.建筑署署长答覆一名议员时表示,完成扩建工程后,
该所小学的楼面面积会达5 692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的
建筑成本为9,241元。他答允会考虑该位议员的建议,在
日后就类似工程项目拟备讨论文件时,列明有关楼面面
积及建筑成本比较数据的资料。有关该所学校的办学团
体对有关工程费用的供款,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
支援)解释,有关的扩建工程是政府为遵从《教育统筹委
员会第五号报告书》所建议的规定而提出。办学团体必
须为有关工程供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并不适用。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1 | 3234EP ─ 天水围第30区的1所小学 |
3236EP ─ 大埔第3区的1所小学
3238EP ─ 沙田第77区的1所小学
3240EP ─ 深水埗九江街与海坛街交界处的1所小学
3242EP ─ 香港仔田湾的1所小学
3243EP ─ 慈云山慈正村第2期的1所小学
13.建筑署署长答覆一名议员时表示,兴建6所小学的建
筑成本由每平分米 6,995元至 9,157元不等。有关该文件
的附件所载的一项为数410万元,并只适用于6所学校其
中一所的开支项目,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解释,该所学校是官立小学,而学校的家具及设备费用
由政府承担。
14.一名议员察悉,部分学校设有一个篮球场,但其他学
校则有两个。他询问政府当局在此方面的标准,以及可
否更改建筑图则,为大埔第 3 区的小学提供两个篮球场
。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位分配及支援)回应时表示,当局
的标准是为每所中学提供两个篮球场,以及为每所小学
提供最少一个篮球场。由于有关小学毗邻的中学正在兴
建中,在此阶段更改图则并不可能。该名议员促请政府
当局答允在日后进行更全面的策划,以确保善用资源。
1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PWSC(97-98)69 |
4079CD ─ 沙田及大埔雨水排放整体计 划研究 |
16.一名议员关注到沙田及大埔的水浸问题,并且不满当
局需要长达9年的筹备时间,以进行拟议的研究及完成
建筑工程。他询问可否把研究区域细分为范围较小的研
究区,从而加快有关过程。
17.渠务署署长回应时表示,当局就该项建议订定时间表
时,已顾及沙田和大埔的广阔面积,以及该项研究所涉
及的广泛范围。政府当局于1995年承诺进行的7项雨水排
放整体计划研究中,沙田及大埔并不属于容易发生严重
水浸的地区,因此该两区对补救措施的需求不太迫切。
然而,渠务署署长向议员保证,当局一旦发现水浸黑点
,即会优先处理,并会在进行研究时同时展开改善工程
。由于讨论文件明确表示当局会在完成所有研究后才展
开有关工程,该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以书面作出上述保
证,并阐释该项研究为何需一次过进行,而非把研究范
围细分为范围较小的研究区和分阶段进行。渠务署署长
答允,在把此项目提交1997年12月12日的财务委员会研
究前,他会就此项要求作出回应。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PWSC(97-98)72 |
6519TH ─ 十号干线 北大屿山至
元朗公路 |
19. 一名议员察悉,就勘测及初步设计进行的拟议顾问
研究预期在2000年8月完成,而筑建十号干线的工程会
在2002年才动工,并于 2007 年竣工;该位议员关注到
新界西北区內多条重要干线的交通挤塞问题,因为正
如讨论文件根据近期一项可行性研究所述,该等干线
的容车量到2001年会达至饱和或不胜负荷。
20. 路政署署长回应时解释,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在
1998年年中启用后,新界西北部的交通挤塞情况会局
部纾缓。虽然部分重要干线的容车量到2001年已差不
多饱和,但交通情况应仍可容忍。
21. 有关拟议的顾问研究会否与规划署进行的 《过境
通道研究》互相配合,路政署署长表示,拟议的研究
会顾及《过境通道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该项进一步
研究将于 1998 年9月底前完成。当局随后才会就十号
干线北面路段的路线及连接问题提出最后定案。
22. 一位议员提及较早前讨论,有关大屿山北岸发展
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的PWSC(97-98)70项目,并询问该
项研究可否与考虑中的拟议研究合并,以节省资源
,因为两项研究看来是相关的。路政署署长回应时
表示,该两项研究的重点属不同范畴。现行的研究
主要有关十号干线的发展,而大屿山北岸发展计划
的可行性研究则著重研究港口设施发展及其他土地
用途此等范围更广泛的事宜。就议员提出的另一个
方案,即建议将初步设计的工作纳入设计及建造合
约,交由承建商负责,而非按照现时的建议,拨款
聘请顾问,专责进行初步设计;路政署署长在回应
时表示,当局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及地盘勘测,以决
定十号干线的可取路线,包括桥面着陆点及隧道入
口地点,继而决定须刋宪收回的土地数量及受影响
的住戶数目。
23.议员强调,政府当局日后提交涉及大规模发展研
究的拨款要求时,有需要就整体道路网系统及其相
关发展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资料。由于拟议的工程
项目是新的西部公路的一部分,把港岛西区及新界
西北部经大屿山连接起来,并考虑到该项工程项目
影响重大,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安排在规划地政及工
程事务委员会和交通事务委员会一次联席会议席上
,简介十号干线的拟议发展计划,包括有关人口会
密集的地区的资料。
2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7-98)64 |
7299CL ─荃湾海湾进一步的填海计划
第35区第I及II期工程 |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3 |
7460CL ─ 大埔发展计划余下工程
第12区(部分)及第39区的土地开拓
及提供公用设施工程 |
26.有关当局所收到的反对书,拓展署署长在回应议员
时表示,政府当局曾收到两份就拟议道路工程提出的
反对书,反对的理由是该项工程计划可能影响现有的
林地、该区的生态,以及附近一带的交通安全。行政
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基于公众利益,否决有关人士所
提出的反对,并批准进行拟议的工程,但拟建道路的
路线须略作修改,以尽量减少可能对现有林地造成的
影响。有关咸敦金士腾律师行代表新翠山庄业主委员
会提出反对一事,拓展署署长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
诂研究所得的结果,第 1 期计划完成后,噪音水平会
在可接受的标准以內,而在第 2 期计划进行时,当局
会就设计隔音屏障的事宜征询有关业主的意见。至于
路线方面,拓展署署长证实,鉴于吐露港公路的车速
限制偏高,新翠山庄业主提议由吐露港公路直通第39
区这条直接的连接路线并不可行。
27.有关可否更充分发展该区,以纳入更多房屋工程,
拓展署署长解释,由于该区已划为低密度地区,因此
当局只会建议在区內进行低密度发展,例如兴建政府
及社区设施。第 1 期工程主要包括兴建香港教育学院
一所校外体育中心,而第 2 期工期则包括低密度住宅
及乡村发展工程。他在回应一名议员时证实,教育学
院校园附近并无适当地方可供兴建体育中心。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7-98)65 |
9034WF ─ 元朗至屯门之间增设输水
干管设施 |
29.水务署署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到2001年,
屯门滤水厂的滤水量将不能应付预期增加的需求,因此
当局须进行该项工程计划,在元朗与屯门之间敷设额外
的输水干管设施,将食水从元朗凹头滤水厂输往屯门。
有关工程将于2001年完成,届时的食水供应将能应付屯
门2004年以后因人口膨胀而预期增加的需求。他证实当
局会兴建额外的滤水厂,以应付增加的需求。
3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1 |
9086WC ─ 大埔白石角供水计划 |
31. 一名议员提及讨论文件第3段,并询间该食水抽水站
的容量是否限于每日5 500立方米,以配合食水配水库的
5 500立方米储存量。水务署署长澄清,该食水抽水站的
容量其实较每日5 500立方米的用水需求为大,多出的食
水会作如灭火之类的其他用途。一般做法是将存水量保
持在低于每日用水需求的水平,以确保有新鲜的食水供
应。
3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7-98)66 |
B270WF ─ 元朗供水设施
丹桂村北食水配水库 |
3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4.会议于下午6时25分完结。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