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PWSC4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1月13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孝华议员
简福饴议员

缺席委员: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高赞觉先生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方志立先生
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土地征用)

林满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许文韶先生
水务署署长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黃飞鹏先生
政府产业署副署长

锺国梁先生
渠务署署长

黃耀锦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

刘永礼先生
民政事务总署总工程师(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

陈积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狄勤先生
医院管理局高级行政经理(基本工程)

陈秀芳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李美嫦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蔡晓芬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李乐善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

李庆辉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梁陈欣欣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冯劲先生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管理顾问事务)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袁铭辉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3)

黃婉霜女士
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次区域

郭谭佩仪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B)

许志威先生
惩教署政务秘书

郑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邓宗强先生
海事处助理处长(策划及海事服务)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郭汝霖先生
高级主任(1)8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PWSC(97-98)62 新项目 --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项下总目
701至711的整体拨款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2 -- 港口及机场发展

PWSC(97-98)70 2108AP -- 大屿山北岸港口发展计划的
可行性研究及地盘勘测工作


2. 一名议员询问,当局在发展大屿山北部时,会否亦考
虑在大屿山南部进行相关的发展计划,并发展往来两区
的交通设施。土木工程署署长证实,该项可行性研究会
包括交通方面。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补充谓,当局目前
正就新界西南部的发展策略进行一项检讨,并预期在
1998年完成。当局会根据有关的检讨,为大屿山一带多
处地方,包括南部及北部,提供广泛的发展大纲。

3. 一名议员询问,当局用于在该区进行连串顾问研究的
公帑,是否用得适当。经济局副局长(3)及土木工程署署
长回应时表示,各项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并不相同。首先
进行的初步研究旨在就该区的发展提供一个概括的概念
。随后必须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该项研究除研究港
口设施外,亦会探讨能否在该区提供非港口设施,以及
兴建低密度房屋及开拓旅游景点,正如《全港发展策略
检讨报告》及在1996年出版的《香港旅客及旅游业研究
报告》亦曾确定,该地区有此等发展潜力。另一项预计
会进行的研究会是在设计及建筑工程方面。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67 ─ 3066LC ─ 大榄惩教所的重建工程

5.议员对在惩教所服刑的预计犯人数目表示关注。惩教
署政务秘书表示,保安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惩教机构过分
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已详细讨论此事项。犯人的数目在
过往8年不断增加,预期在未来 10 年,此趋势仍会持续
。因此,当局有必要兴建新的惩教所或发展现有的惩教
所,从而增加犯人宿位。他证实,惩教署会增设逾50个
职位,以便在重建计划完成后驻守大榄惩教所。惩教署
政务秘书亦澄清,有关工程会分3期进行,并会在 2001
年 9 月底前完成,但当局会在工程完成前分阶段提供该
260个额外的犯人宿位。

6. 有关楼面面积及重建计划的平均成本,建筑署署长表
示,该惩教所的总楼面面积为 10 925平方米,每平方米
的平均建筑成本为 18,224元。一位议员提出,政府当局
日后拟备讨论文件时,应提供类似工程的楼面面积及平
均建筑成本的资料,以供比较。建筑署署长答允与财政
局磋商,考虑此项要求。

(会后补注:由1997年11月26日的会议开始,所要求的资
料已列入建筑工程计划提交委员会的讨论文件內。)

7. 一名议员提及该项计划的建筑成本,并询问为何价钱
如此高昂。建筑署署长答称,成本高昂的原因,是工程
时数方面有严格的条件,以免影响该惩教所的日常运作
。此外,该项计划亦包括其他工程,例如斜坡工程、重
新敷设电线、以及在工地范围內兴建污水处理厂等。应
议员所请,他同意提供有关成本的分项收费。

8. 至于可否把大楼加高,以增加犯人寝室大楼的可用面
积,惩教署政务秘书表示,基于保安理由,以及为了有
效管理监狱,3层楼已是惩教所的最高限制。8层高的荔
枝角收押中心已造成严重的管理问题。部分议员要求将
香港的情况与海外地区的情况作一比较,但由于各地的
环境及惩教制度不同,比较并无意义。

9. 有关环境影响研究,环境保护署署长证实,除非牵涉
大型工程,否则如考虑中的计划类别的重建计划,并不
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条文管制。根据当局的一项
危险评估,该项工程计划不会影响大榄涌的食水预加氯
设施。他同意以书面证实上文所述,并说明评估准则是
否同样适用于公营及私营的工程项目。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8 3229EP ─ 筲箕湾香港中国妇女会丘佐
荣小学的扩建工程


11.建筑署署长答覆一名议员时表示,完成扩建工程后,
该所小学的楼面面积会达5 692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的
建筑成本为9,241元。他答允会考虑该位议员的建议,在
日后就类似工程项目拟备讨论文件时,列明有关楼面面
积及建筑成本比较数据的资料。有关该所学校的办学团
体对有关工程费用的供款,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
支援)解释,有关的扩建工程是政府为遵从《教育统筹委
员会第五号报告书》所建议的规定而提出。办学团体必
须为有关工程供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并不适用。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13234EP ─ 天水围第30区的1所小学

3236EP ─ 大埔第3区的1所小学
3238EP ─ 沙田第77区的1所小学
3240EP ─ 深水埗九江街与海坛街交界处的1所小学
3242EP ─ 香港仔田湾的1所小学
3243EP ─ 慈云山慈正村第2期的1所小学


13.建筑署署长答覆一名议员时表示,兴建6所小学的建
筑成本由每平分米 6,995元至 9,157元不等。有关该文件
的附件所载的一项为数410万元,并只适用于6所学校其
中一所的开支项目,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解释,该所学校是官立小学,而学校的家具及设备费用
由政府承担。

14.一名议员察悉,部分学校设有一个篮球场,但其他学
校则有两个。他询问政府当局在此方面的标准,以及可
否更改建筑图则,为大埔第 3 区的小学提供两个篮球场
。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位分配及支援)回应时表示,当局
的标准是为每所中学提供两个篮球场,以及为每所小学
提供最少一个篮球场。由于有关小学毗邻的中学正在兴
建中,在此阶段更改图则并不可能。该名议员促请政府
当局答允在日后进行更全面的策划,以确保善用资源。

1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

PWSC(97-98)69 4079CD ─ 沙田及大埔雨水排放整体计
划研究

16.一名议员关注到沙田及大埔的水浸问题,并且不满当
局需要长达9年的筹备时间,以进行拟议的研究及完成
建筑工程。他询问可否把研究区域细分为范围较小的研
究区,从而加快有关过程。

17.渠务署署长回应时表示,当局就该项建议订定时间表
时,已顾及沙田和大埔的广阔面积,以及该项研究所涉
及的广泛范围。政府当局于1995年承诺进行的7项雨水排
放整体计划研究中,沙田及大埔并不属于容易发生严重
水浸的地区,因此该两区对补救措施的需求不太迫切。
然而,渠务署署长向议员保证,当局一旦发现水浸黑点
,即会优先处理,并会在进行研究时同时展开改善工程
。由于讨论文件明确表示当局会在完成所有研究后才展
开有关工程,该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以书面作出上述保
证,并阐释该项研究为何需一次过进行,而非把研究范
围细分为范围较小的研究区和分阶段进行。渠务署署长
答允,在把此项目提交1997年12月12日的财务委员会研
究前,他会就此项要求作出回应。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72 6519TH ─ 十号干线 北大屿山至
元朗公路


19. 一名议员察悉,就勘测及初步设计进行的拟议顾问
研究预期在2000年8月完成,而筑建十号干线的工程会
在2002年才动工,并于 2007 年竣工;该位议员关注到
新界西北区內多条重要干线的交通挤塞问题,因为正
如讨论文件根据近期一项可行性研究所述,该等干线
的容车量到2001年会达至饱和或不胜负荷。

20. 路政署署长回应时解释,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在
1998年年中启用后,新界西北部的交通挤塞情况会局
部纾缓。虽然部分重要干线的容车量到2001年已差不
多饱和,但交通情况应仍可容忍。

21. 有关拟议的顾问研究会否与规划署进行的 《过境
通道研究》互相配合,路政署署长表示,拟议的研究
会顾及《过境通道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该项进一步
研究将于 1998 年9月底前完成。当局随后才会就十号
干线北面路段的路线及连接问题提出最后定案。

22. 一位议员提及较早前讨论,有关大屿山北岸发展
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的PWSC(97-98)70项目,并询问该
项研究可否与考虑中的拟议研究合并,以节省资源
,因为两项研究看来是相关的。路政署署长回应时
表示,该两项研究的重点属不同范畴。现行的研究
主要有关十号干线的发展,而大屿山北岸发展计划
的可行性研究则著重研究港口设施发展及其他土地
用途此等范围更广泛的事宜。就议员提出的另一个
方案,即建议将初步设计的工作纳入设计及建造合
约,交由承建商负责,而非按照现时的建议,拨款
聘请顾问,专责进行初步设计;路政署署长在回应
时表示,当局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及地盘勘测,以决
定十号干线的可取路线,包括桥面着陆点及隧道入
口地点,继而决定须刋宪收回的土地数量及受影响
的住戶数目。

23.议员强调,政府当局日后提交涉及大规模发展研
究的拨款要求时,有需要就整体道路网系统及其相
关发展项目,提供更全面的资料。由于拟议的工程
项目是新的西部公路的一部分,把港岛西区及新界
西北部经大屿山连接起来,并考虑到该项工程项目
影响重大,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安排在规划地政及工
程事务委员会和交通事务委员会一次联席会议席上
,简介十号干线的拟议发展计划,包括有关人口会
密集的地区的资料。

2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7-98)64 7299CL ─荃湾海湾进一步的填海计划
第35区第I及II期工程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3 7460CL ─ 大埔发展计划余下工程
第12区(部分)及第39区的土地开拓
及提供公用设施工程


26.有关当局所收到的反对书,拓展署署长在回应议员
时表示,政府当局曾收到两份就拟议道路工程提出的
反对书,反对的理由是该项工程计划可能影响现有的
林地、该区的生态,以及附近一带的交通安全。行政
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基于公众利益,否决有关人士所
提出的反对,并批准进行拟议的工程,但拟建道路的
路线须略作修改,以尽量减少可能对现有林地造成的
影响。有关咸敦金士腾律师行代表新翠山庄业主委员
会提出反对一事,拓展署署长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
诂研究所得的结果,第 1 期计划完成后,噪音水平会
在可接受的标准以內,而在第 2 期计划进行时,当局
会就设计隔音屏障的事宜征询有关业主的意见。至于
路线方面,拓展署署长证实,鉴于吐露港公路的车速
限制偏高,新翠山庄业主提议由吐露港公路直通第39
区这条直接的连接路线并不可行。

27.有关可否更充分发展该区,以纳入更多房屋工程,
拓展署署长解释,由于该区已划为低密度地区,因此
当局只会建议在区內进行低密度发展,例如兴建政府
及社区设施。第 1 期工程主要包括兴建香港教育学院
一所校外体育中心,而第 2 期工期则包括低密度住宅
及乡村发展工程。他在回应一名议员时证实,教育学
院校园附近并无适当地方可供兴建体育中心。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7-98)65 9034WF ─ 元朗至屯门之间增设输水
干管设施


29.水务署署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到2001年,
屯门滤水厂的滤水量将不能应付预期增加的需求,因此
当局须进行该项工程计划,在元朗与屯门之间敷设额外
的输水干管设施,将食水从元朗凹头滤水厂输往屯门。
有关工程将于2001年完成,届时的食水供应将能应付屯
门2004年以后因人口膨胀而预期增加的需求。他证实当
局会兴建额外的滤水厂,以应付增加的需求。

3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61 9086WC ─ 大埔白石角供水计划

31. 一名议员提及讨论文件第3段,并询间该食水抽水站
的容量是否限于每日5 500立方米,以配合食水配水库的
5 500立方米储存量。水务署署长澄清,该食水抽水站的
容量其实较每日5 500立方米的用水需求为大,多出的食
水会作如灭火之类的其他用途。一般做法是将存水量保
持在低于每日用水需求的水平,以确保有新鲜的食水供
应。

3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7-98)66 B270WF ─ 元朗供水设施
丹桂村北食水配水库


3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4.会议于下午6时25分完结。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