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第PWSC2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
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0月15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邓兆棠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皇发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李承仕先生
工务局局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陈健铭先生
廉政公署助理处长/行政

曾梅芬女士
政府产业署副署长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冯康医生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

陈秀芳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蔡晓芬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谭镇杰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邓满祥先生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防止山泥倾泻

曾祥全先生
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斜坡安全组

郑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陈洪杰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黃华伦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港岛区)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卢思源先生
高级主任(1)7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49 ─ 3018JO ─ 为廉政公署已婚人员购买
部门宿舍


关于政府当局把多间政府宿舍出售,同时却兴建及购买
住宅单位作为部门宿舍的做法,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在此
方面的政策及日后的计划。政府产业署副署长在回应时
解释,为已婚的本地纪律部队职员提供部门宿舍,是政
府的一贯政策。正出售的政府宿舍属A、B及C级,而当
局根据现行建议购买的单位,是供廉政公署的已婚人员
及已婚初级员工入住的 D至 G级较低级别单位。已婚的
初级员工并不符合领取房屋津贴的资格。

2. 至于兴建宿舍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单位,何者较符合
成本效益的问题,政府产业署副署长解释,在较长远来
说,兴建宿舍会较为化算。政府在 1997 年已完成 3个主
要的部门宿舍计划。由于仍会有建造计划在进行中,因
此,建成的宿舍可能不足以应付所有纪律部队的需要,
而购买宿舍仍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3. 廉政公署助理处长/行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在
为员工编配宿舍时,当局会考虑到年资、薪点及家庭状
况等因素。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为以资助金进行的工程计划申请新承担额/更改承
担额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7-98)48 ─ 8007MA ─ 明爱医院重建工程

5. 在察悉到重建工程完成后,病床的数目仍会维持不变
,即共有1 382张,议员询问,考虑到该区在未来10年內
的房屋单位增幅,医院既然有额外的楼面面积,可否增
加病床的数目。医院管理局副总监 (医院规划及发展)在
回应时表示,在厘定医院的规模时,有必要考虑到有关
区域的供求情况。由于九龙区有多间大型医院,而明爱
医院所提供的1 382张病床,在医院管理而言已算甚多,
当局认为病床数目已属足够。他强调,现行建议会大大
改善服务的质素。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亦
证实,政府当局稍后会制订计划,重建明爱医院的其他
大楼。一位议员要求当局比较两座将要拆卸的大楼的建
筑楼面面积,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 在回
应时答允在会后提供有关的资料。

(会后补注:两座将要拆卸的大楼,即怀望楼及怀乐楼,
其建筑楼面面积分别为8 866平方米及3 774平方米。)

6. 议员亦就工程计划的各项费用提出问题,建筑署署长
有如下答覆:

  1. 440万元的顾问费只包括合约管理的费用,该项费
    用占工程计划费用不足 1% 。重建计划的设计由
    政府进行,在此方面无需支出顾问费;

  2. 应急费用及通胀准备金是根据资料文件所提供的
    价格调整因素计算,两项费用合共占工程费用的
    30%。当局在作出费用估计时,已把1996 年12 月
    以后的通胀情况列入考虑;

  3. 由于地盘较为多石,地盘工程和打桩工程的3,580
    万元属有必要。
7. 建筑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由于在拆
卸怀望楼及怀乐楼前要先翻修现有大楼,然后把现时的
病人和服务迁置,有关安排颇为复杂及花费时间,当局
因此不可能把施工期由6年缩短为5年。

8. 关于在类似工程计划中免除资助机构支付所需的 20%
供款的问题,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解释,当局是考
虑到有关机构募集捐款的能力、所涉及的工程规模及有
关服务在工程完成后的改善情况,才作出有关的决定。
她引述灵实医院和仁济医院的两个先例,但强调,当局
已要求明爱医院在工程进行期间继续尽最大努力,所募
集的捐款额应超出其所承诺的2,500万元。一位议员指出
,政府当局应因应多宗例外的个案,检讨20%供款额的
指引是否恰当。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53 ─ 8023EC ─ 接获危险斜坡修葺令的
资助学校的斜坡修葺工程


10. 土力工程处副处长/防止山泥倾泻在回应议员时证实
,此项建议会包括为约200幅不合标准的斜坡进行修葺工
程,而有关斜坡的研究工作将于1998年3月完成。他向议
员保证,土力工程署辖下的土力工程处会向接获危险斜
坡修葺令的资助学校提供援助,以委聘合资格的土力工
程师进行修葺工程。建筑署署长补充,建筑署亦设有一
个监管机制,以提供所需的协助,例如就有关投标价格
是否合理提出意见。

11.一位议员关注到修葺工程需时3至4年才完成,屋宇署
总屋宇测量师/斜坡安全在回应时表示,该署会对有即
时危险的斜坡进行紧急的维修工程。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51 ─ 3213ES ─ 粉岭第20区的1所中学
3214ES ─ 屯门第16区的第一所中学
3215ES ─ 大埔第7区的1所中学
3216ES ─ 筲箕湾爱秩序湾填海区的1所中学
3218ES ─ 柴湾村的1所中学
3219ES ─ 沙田第14B区的1所中学
3220ES ─ 天水围第3区的1所中学

13.由于大部分学校均需采用消减噪音的措施,议员关注
到学习环境和对学生健康的潜在威胁,并询问政府当局
为学校选址的政策。他们亦询问学校是否有供弱能人士
使用的设施、学校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设施及学校大楼的
设备质素。

14.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表示,政府当局在
物色校址时,会考虑如需求及交通是否方便等该类因素
。倘所选的地点较为嘈吵,教育署将必须确保当局会采
取必需的噪音消减措施。关于对学生健康的潜在威胁问
题,环境保护署署长澄清,装设空气调节设备会为学校
提供一套机械化的通风系统,以确保课室有充足的新鲜
空气。

15.至于学校有否为弱能人士设置升降机的问题,教育署
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证实,在 1997 年及以后完成
的学校均会为弱能人士提供升降机及其他设施。就该位
议员询问家具及设备是否需要改善的问题,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长(2)表示,当局已甚为关注该事宜。教育统
筹委员会在其第七号报告书中已建议向学校方面进一步
转授权力,以尽量善用资源及容许学校作弹性处理,而
政府当局正考虑有关的建议。

16.关于为现有学校设置多媒体电脑室及有关的电脑设施
一事,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表示,当局已预留资
源,为每所现有小学提供15部电脑,并为所有中小学增
购电脑设施。学校方面可选择把电脑设置在电脑室或数
个课室,或购置记事簿型的电脑。

17. 一位议员认为打桩工程的费用高昂,如PWSC(97-98)
51号文件附件所列明,216ES 工程计划的打桩费达 3,060
万元。建筑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填海土地的地质情况
令填海所使用的方法及物料影响了打桩工程的费用。主
席表示,此问题可由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跟进。

18. 主席在作出总结前指出,在讨论文件第4段所列出的
6项拟改善项目中,由于此建议只涉及其中3个项目,有
关资料有误导之虞。他认为日后的讨论文件的重点有需
要较为集中。

1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52 ─ 3225EP ─ 油麻地西九龙填海区的1所小学
3230EP ─ 粉岭第49A区的1所小学


20.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在回应一位议员时
证实,PWSC(97-98)51 号文件为拟建中学所提供的弱能
人士设施及质素较佳的家具及设备,亦同样适用于现行
建议中的小学。关于行政长官在其施政报告中承诺,有
关采用全日学制的纲领,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证
实,在研究中的拨款建议不会影响该政策,而拟建的多
用途场地会为学生提供用午膳的地点。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位分配及支援)补充,在学校设置厨房是不化算及不
切实际。

2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50 ─ 6459TH ─ 永泰道行车天桥和相关
道路交界处的改善工程


22.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曾在1997年9月3日的会议上考
虑此项目,但由于议员认为,当局可能未有因应该区日
后的房屋及交通发展而彻底评估为兴建永泰道行车天桥
所采取的噪音消减措施的效用;政府当局因此撤回此项
目。在重新提交的文件中,政府当局已就议员的关注事
项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最新的资料显示,由于在柴湾村
的重建计划完成后,柴湾村第10及第13座会改建为学校
及游憩用地,受影响的住宅单位数目会由460个减至252
个。

23.对于政府当局所提供的额外资料,大部分议员均感满
意。然而,一位议员注意到,由拟议的道路公程完成至
当局实施噪音消减措施期间,有 4 个月的差距,这表示
居民在此段期间必须忍受噪音滋扰。她要求政府当局在
同一段时间完成两方面的工作。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解
释,有关的时间表仅属估计,而政府当局会致力加快工
程进度,以尽量减少对居民造成的滋扰。另一位议员关
注到当局如何安置那些健康会受空调设备影响的公屋住
戶,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在回应时证实,房屋署会对
该等体恤困境个案给予特别考虑,若区內有合适的单位
,会为他们提供安置。

24.陈婉娴议员对当局就建议进行的公众咨询仍表不满,
并引述东区区议会及各地区委员会在 1995及1996年对建
议采取间接技术补救措施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她认为议
员在通过此项建议前需再次进行咨询。陈鉴林议员亦注
意到上次的咨询工作距今已有一段时间,并建议政府当
局应向东区临时区议会解释最新的发展。

25.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在行车天桥上采取如隔音
屏障或隔音罩一类的直接技术补救措施并不实际,因为
道路的噪音是由地面的交通引起,而且该等措施只能把
噪音水平减低1至2分贝。此外,在行车天桥上装设隔音
屏障会影响空气流通,并阻碍低层居民的景观。他请议
员参考有关此事项的资料文件所夹附的地图,并详细解
释如何令较少的居民会受到此建议的影响。运输局首席
助理局长(5)补充,前总督会同行政局已考虑过该等反对
意见,但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了否决,并已就此以书面
通知东区区议会。鉴于当局有急切需要兴建行车天桥,
以舒缓区內的交通需求,并考虑到与东区区议会及有关
地区委员会在1995 及1996年进行的长时间及广泛咨询工
作,若只是为了就有关情况再一次重新解释而押后此项
建议,他认为并无建设性。数位议员亦有类似的看法。

26.经商议后,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在把此项建议提交财
务委员会通过前,会告知东区临时区议会最新的发展;
政府当局亦表示同意。政府当局并表示,受影响的居民
稍后会得悉有关详情。

2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陈婉娴议员投反
对票。

28.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2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