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PWSC4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1月26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胡经昌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吴清辉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程介南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司徒高义先生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卢耀桢先生
拓展署署长

黃鸿坚先生
新机场核心计划工程处长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许文韶先生
水务署署长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何少文先生
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产业拓展)

黃宗殷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D)

郭杨美琪女士
海关助理关长(管制及知识产权)

唐建华先生
机电工程署署长

戴婉莹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长

陈钧仪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

汤明善先生
香港警务处总警司(策划及发展部)

李美嫦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陈积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刘彦良先生
渠务署助理署长(营运基金)

陈洪杰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列席秘书:
甘伍丽文女士
总主任(1)5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郭汝霖先生
高级主任(1)8
机场核心计划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2 ─ 港口及机场发展

PWSC(97-98)80 382CL ─ 西九龙填海计划 腹地排水系
统第1组工程

拓展署署长在回应议员时表示,讨论中的工程计划是西
九龙填海计划的其中一部分。当局需要求3,500万元的额
外拨款,以支付重新安排在掘开路面后发现的沒有纪录
公用设施及由于不利工程的工地和天气情况而采用其他
建造方法的费用。不过,有关的工程计划的承担额虽有
所增加,西九龙填海计划的整体工程预算费却由 121 亿
9,100万元减至116亿9,900万元。

2. 一位议员注意到,当局修改设计的其中一个理由是该
处有不可或缺的24线光纤电话电缆,而该等电缆是最近
才敷设的。他询问,当局在规划初步的图则时,因何未
有顾及该等电缆的存在。拓展署署长澄清,政府当局知
道该处有电缆,但由于电缆不能改道,为沒有纪录的公
用设施而修改图则的工作更形复杂。至于哪些人士应就
铺设沒有纪录的公用设施负上责任的问题,拓展署署长
表示,主要的问题是由于过去多年来私人擅自进行的大
量接驳,而当局很难找出这些人士。一位议员建议有关
的事务委员会应跟进有关非法铺设地底设施的事宜。

3. 议员质疑,拟备原来设计的顾问既未能发现沒有纪录
的公用设施,因何毋须为此负上责任。拓展署署长强调
,该工程计划在西九龙人口最稠密及最挤迫的部分进行
,该区是数十年前已发展的旧区。因此,沒有纪录的公
用设施问题的复杂及严重程度属前所未见。批出合约前
的详细勘测,会不可避免地为市民带来不便和滋扰。有
关工程计划设计的顾问研究已按照划定范围及指定的规
格进行,当局并经审慎研究后才接纳顾问的报告。至于
承建商的责任,政府当局一方面虽然可就承建商所造成
的不必要延误及不合理的额外支出提出申索,但另一方
面,当局却有理由向承建商支付由于承建商所不能控制
的地盘限制和恶劣天气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费用。拓展
署署长证实,建议增加的拨款足以支付工程计划的合约
索偿及最终结算。他继而向议员保证,当局有一个有效
监察承建商表现的机制,若其表现不理想,会影响他们
日后获得合约的机会。

4. 一位议员询问,长期聘用顾问进行顾问研究,而非按
工程计划计算,是否会较为符合成本效益。工务局局长
表示,当局挑选政府工程的顾问时,是采用公开和竞投
的制度,并考虑到多项因素,包括经验、是否适合及以
往的表现。在适当的情况下,政府当局会聘用顾问为一
连串的相关工程计划进行研究,其中一个例子是新市镇
的发展计划。应议员的要求,工务局局长答允提供一份
名单,列出受雇进行工务工程计划的该等顾问。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4 ─ 渠务


PWSC(97-98)7464CD ─ 乡郊排水系统修复计划

6. 一位议员询问此项工程计划能否有效舒缓新界东北及
西北区的水浸问题,渠务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此工程
计划是一项全面的乡郊排水系统修复计划的一部分;此
计划加上其他工程计划,如深圳河整治工程及梧桐河改
善工程等,会减低新界区发生严重水浸的可能。该连串
总开支估计达5亿1,800万元的工程计划,会在2000至2001
年度前完工。主席建议,若有需要,有关水浸控制及预
防措施的事宜可由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跟进。

7.关于橫越梧桐河和军地河的7条行人桥会在施工阶段拆
除的建议,渠务署署长证实,当局会在施工期间提供临
时的行人桥,以尽量避免对当地居民造成不便。

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81 573TH ─ 域多利道改善工程第2阶段第2期


9. 考虑到影响薄扶林消防官员级已婚人员宿舍居民的过
量噪音,一位议员询问,除安装空气调节设备及隔音窗
外,当局有否研究采取其他的噪音消减措施。路政署署
长向议员保证,当局曾考虑采取直接的技术补救措施,
但由于该楼宇有25层高,该类措施并不切实际。10米高
的路旁屏障将只能减少居住在较低层数住戶所受到的噪
音滋扰。使用道路隔音罩会引致通风和紧急车辆通过的
问题。在路面上铺设路面减音物料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亦
不适宜采用,因为车辆经常转弯和剎车会很快损耗路面
物料,而经常进行维修会为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10.关于在域多利道分阶段进行的各项工务工程,路政署
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解释,有关工程必须分阶段进行
,以尽量减少对区內繁忙的交通所造成的干扰。

11.一位议员关注到域多利道的容量能否应付邻近地区及
南区人口增长所带来的日后交通需求。路政署署长表示
,此工程计划会把该道路一些重要路段拉直,并把不符
合标准的路段由 6.8米扩阔至 7.3米。不过,由于地盘限
制,进一步扩阔该道路会非常昂贵。政府当局虽会尽力
加快工程进度,以尽快改善西区和南区的交通情况,但
7号干线尽早完工才是长远的解决方法。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7-98)78 277CL ─ 将军澳发展计划第2期余下工程

37WC ─ 将军澳供水计划


1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7629GK ─ 水务署九龙东及西贡区厂房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7 148GK ─ 葵涌货柜码头的海关

大楼

15.由于拟建的危险品仓库距离一个发电分站仅26米,一
位议员关注到安全方面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表示,当局
已就地盘平面图征询屋宇署及消防署的意见,并证实拟
议的安排并无问题。他继而向议员保证,仓库的建造会
严格遵照安全标准。

1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5 162GK ─ 位于大屿山小蚝湾的机电
工程署、建筑署及路政署维修厂

17. 就一位议员指单位造价偏高的问题,建筑署署长在
答覆时表示,这是顾及到仓库楼高8米的特殊高度要求
和打桩工程不能使用柴油锤的限制。他补充,覆盖范
围內的单位造价仅会为每平方米10,834元。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3 26LJ ─ 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


19.关于拟建的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的法庭数目,司法
机构政务长表示,大楼将会有10个法庭,其中两个会
特别建造为少年法庭。大楼亦会有一个预建有內在设
施,以便日后改建为两个额外法庭的地方。对于只有
8 个法庭的现有新蒲岗裁判法院大楼来说,已是一项
重大的改进。至于大楼需有 3个出入口的问题,建筑
署署长及司法机构政务长解释,此项安排是为配合法
院大楼的现行标准而设计;根据有关标准,法官、抗
辩人及公众需有各自的出入口。

20.就一位议员询问可否在大楼设有家事法庭的问题,
司法机构政务长在回应时解释,由于家事法庭属地方
法院的管辖范围,此建议并不可行。不过,她表示,
在将于1998年兴建的拟建地方法院大楼中,当局有计
划增设额外的家事法庭。在最近举行的司法及法律事
务委员会会议上,当局已把此项建议告知法律界的代
表及有关各方,他们对建议亦表示支持。

21.关于打桩工程费用高昂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解释,
由于大楼邻近两间医院,碰撞式的打桩方法被禁止使
用,并必须使用较靜,但较昂贵的打桩方法。此外,
地底下的硬石层亦增加了打桩的费用。至于地盘的发
展潜力是否可能提高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表示,当局
是按照分区图及考虑到启德机场的搬迁后,把工程计
划的地积比率指定为5。

2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9 231LP ─ 文锦渡缸瓦埔城市战术训练
综合设施


23.虽然现行建议只要求拨款4,350万元,供支付顾问费,
但议员注意到兴建城市战术训练综合设施的总工程费最
终会高达9亿550万元。因此,他们要求当局澄清是否有
真正需要兴建训练综合设施,并询问可否在海外找到类
似的工程计划。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解释,当局
以往在稔湾军方的模拟市区练靶场提供战术训练。然而
,该练靶场于1997年7月交予解放军驻港部队,而警队现
时只可透过临时安排,有限度使用该练靶场。政府当局
曾考虑可否与有关方面协商,让警队可长期使用该练靶
场,以致无须兴建新的训练综合设施。然而,由于稔湾
的练靶场原先是设计作军事训练用途,而非作警察战术
训练用途,因此专为模拟香港市区环境而兴建一个模拟
城市,将会最切合警队的需求。此外,就专门及前线行
动单位的人员,包括警察机动部及冲锋队成员而言,一
个保证可长期使用的训练设施是必不可少的。警务处总
警司在答覆一项问题时向议员保证,警队会确保不会因
警员须接受战术训练而缩减警员巡逻的地区范围。

24.至于海外经验方面,警务处总警司表示,其他国家亦
设有类似的训练综合设施,惟设施的应用范围及设计有
很大差异。由于现时并无有关此类设施的资料,警务处
总警司答允在会后提供进一步资料。

25.议员关注到是否有可就设计及建造该独特训练综合设
施提供意见的专家顾问。他们询问该等专家顾问须具备
甚么资格及经验,以及他们会向警队提供的资料类别。
一名议员询问,鉴于该项工程计划是模仿本地情况建设
模拟城市,聘请本地专家就工程计划提供意见是否更为
适宜。建筑署署长答称,该等专家顾问是枪械及枪战策
略方面的专家,而此类专家应该为数不多。议员不满当
局提供贫乏不足的资料,并认为这显示出警队对本身的
需求缺乏认识。对于政府当局未能保证有该类专家,又
未能提供资料,说明该类专家所具备的经验及背景,议
员亦表不满。

26.议员亦察悉,当局曾就该项工程计划进行一项顾问研
究,并询问此项研究所需的费用。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表示,现时未能提供有关初步研究所需费用的资料,但
此项研究只涉及一般设计之类的广泛事宜。拟议的研究
反而会著重于建议计划大纲、详细设计及合约文件。

27.有关耗费4,350万元进行顾问研究是否合理的问题,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警方已向建筑署提交训练综合
设施的需求,而该署已初步评估所需费用。建筑署署长
表示,支付专家顾问的 490 万元费用是根据警方拟备的
预算费而得出来的。此费用是工程计划向建筑专业所支
付的1,680万元顾问费的四分之一。有关费用与聘请顾问
就类似规模的工程计划(例如兴建专门用途会堂)进行研
究所需的费用相若。

28.一位议员注意到,除了考虑中的合约前顾问工作外,
当局在稍后阶段仍须继续聘用顾问。他要求当局就所需
的整体顾问费作出估计。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政府
当局不能在现阶段确定顾问费的总额,但当局是有设定
底线的。一名议员建议,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要求顾问
就完成整个综合设施所需的顾问费作出实际的估计,以
免顾问在工程计划进行期间要求收取不合理的高昂费用
。建筑署署长答允考虑该位议员的建议。

29.鉴于多项关注事项均未能在席上妥善处理,又考虑到
该项工程计划会招致庞大的开支,主席提议政府当局应
考虑把此项建议交由保安事务委员会研究。保安局首席
助理局长表示同意。库务局副局长撤回该项目,并表示
政府当局会提供有关此项建议的进一步资料。

30.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为以资助金进行的工程计划申请新承
担额/更改承担额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7-98)84 36EF ─ 大学校园內的斜坡巩固
工程第3期(香港中文大学)

31.一名议员询问,当局有何应急措施,以保障大学校园
內斜坡所在处附近行人及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署署长回
应时表示,由于该等斜坡并无即时发生山泥倾斜的危险
,故无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3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4 ─ 渠务


PWSC(97-98)82 286DS ─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
阶段:完成柴湾和将军澳至观塘及
观塘至昂船洲的污水隧道系统


33.议员察悉,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和环境事务委
员会曾详细讨论此项建议。何承天议员以规划地政及工
程事务委员会主席的身份表示,事务委员会委员认为,
承建商未有尽其所能继续施工,以致政府当局须收回工
地,实属不幸。此事导致建筑成本大幅上升。由于政府
当局曾表示会就原来的隧道合约所引起的损失及为完成
工程而须支付的额外成本索偿,事务委员会委员希望政
府当局会竭尽所能讨回有关损失。他们亦强调政府当局
有需要汲取经验和在招标文件內订明更多保障条款;并
在日后选定承建商时,必须加倍小心。

34.为确保各项工程计划得以圆满完成,一名议员建议当
局日后必须在合约內,指明专业人员的类别、进行有关
工程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承建商将委聘进行该等工程
的该等人士,藉以提供保证。

35.工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已采取多项措施,
防止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此等措施包括将完成隧道
工程的合约批给不同的承建商、更仔细审核投标文件,
以及更详尽审批承建商建议的施工方法。在研究投标申
请书时,政府当局不单会考虑合约的价格,亦会考虑承
建商是否有能力完成有关工程。应主席所请,工务局局
长同意提供进一步的有关详情,供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
委员会参阅。

36.鉴于工程计划的现况,议员普遍认为,由于别无他法
,他们唯有支持拨款完成隧道工程。

3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莫应帆议员代表
民主民生协进会的成员投弃权票。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85 79TB ─ 连接中环与半山之电动扶梯系统

38. 一名议员询问由承建商提出但尚未解决的5项赔偿要
求,路政署署长回应时解释,由于地盘的地底有不能预
见的情况,以致须修改设计及阻延工程进展,承建商因
此就所造成的损失索偿。承建商原来的索偿总额达4,560
万元,但最后接纳调停员的建议,同意以 930 万元解决
赔偿要求。律政司司长考虑过多项因素,包括如调停建
议不被接纳,当局预计须支付高昂的仲裁费后,才支持
此项建议。

3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40.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