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

PWSC(97-98)134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17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北部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183CL-大埔发展计划-余下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183CL号工程计
    划提升为甲级,改称为「汀角路改善工程第2阶
    段及相关的工程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
    计费用为2亿6,800万元。
问题

船湾至大尾督的一段汀角路并不符合公路的现行标准。
此外,现时沒有污水收集系统为邻近地区提供服务。

建议

2. 拓展署署长建议把183CL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亿6,800万元,用以改
善船湾至大尾督的一段汀角路,并沿该路段设置污水收
集系统。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 建议的工程计划包括汀角路第2阶段改善工程和相关
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其范围如下-

  1. 扩濶并改善船湾至大尾督一段长约3.5公里的汀角
    路与相关的行人路和单车径;

  2. 建造箱形暗渠和雨水渠;

  3. 沿大尾督至三门仔路的一段汀角路敷设污水干渠
    和污水泵喉;

  4. 兴建两个污水泵站;

  5. 实施消减噪音措施;以及

  6. 进行相关的环境美化工程。
理由

4.船湾至大尾督的一段汀角路是一条双线不分隔车道。
这段道路是大埔发展为新市镇之前兴建的,是一条郊区
道路。由于当时附近地方都是乡郊地区,道路设计并不
包括污水渠或雨水渠。随着该区近年的发展,现有的道
路无论在宽度、弯度或排水设施方面均不合标准。此外
,由于有大量游客到汀角路附近的郊野公园区游览,该
道路近年的行车量激增。为安全计,我们需要改善上述
一段汀角路,使这段双线不分隔车道符合现时的公路标
准。我们进行建议的道路工程时,会同时敷设雨水渠和
建造箱形暗渠,以改善现有的雨水排放系统。

5. 目前并沒有污水收集系统为上述一段汀角路沿路的住
戶提供服务。居民现时是利用化粪池处置污水,或直接
把污水排放入吐露港,引致卫生问题,而且染污环境。
我们需要把船湾现有的污水收集系统扩展至大尾督,为
上述住戶和日后区內的私人发展项目提供服务。由于上
述一段汀角路普遍低于现有的污水渠接驳点,我们需要
建造两个泵站和污水泵喉,把污水输送至船湾现有的污
水泵站,该泵站的污水渠是接驳至大埔污水处理厂的。

财政影响

6.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2亿
6,800万元(见下文第7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道路工程80.0
(b) 雨水渠30.4
(c) 箱形暗渠14.9
(d) 污水泵喉13.2
(e) 污水渠10.7
(f) 污水泵站7.2
(g) 消减噪音措施
(见下文第16段)
3.6
(h) 环境美化工程6.0
(i) 顾问费20.7
    (i) 施工阶段
2.4
    (ii) 驻工地人员
    方面的员工开
18.3
(j) 应急费用18.7
____
小计205.4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k) 通胀准备金62.6
____
总计268.0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____


由于內部资源不足,拓展署署长建议透过顾问委聘驻工
地人员监督上述工程。按人工作月数估计的顾问费分项
数字载于附件

7.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998-199950.01.1635858.2
1999-200070.01.2683088.8
2000-200162.01.3824485.7
2001-200223.41.5068635.3
____________
205.4268.0
____________


8.我们按政府对1998至2002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
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
我们已知道大部分土木和机电工程的确实数量,所以
会以总价合约形式,为建议的工程招标。由于合约期
超过21个月,合约会订有可因应通胀调整价格的条文。

9.估计上述工程计划每年的经常开支为290万元,其中
168万元会用以支付维修保养污水收集系统的费用。

10.从现时的排污费水平和耗水量来看,拟议污水收集
系统工程对排污费的实质影响极为轻微。

公众咨询

11. 我们在1995年7月6日,就建议的工程征询大埔区议
会交通及运输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的委员对建议
并无异议。

12.我们于1997年1月3日,分别根据《道路(工程、使
用及补偿)条例》和《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
》的规定,在宪报公布建议的道路工程和污水收集系
统工程。其后,我们接获大埔市地段第 140 号的发展
商就两项公布的工程分别提交的反对书。该发展商提
出反对的理由如下-

  1. 建议的道路工程会导致大埔市地段第140号水浸;

  2. 发展商将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展,而且无法充分利
    用该地段的发展潜力。发展商指称,有关地段前
    面道路日后的路面水平,会较拟议发展项目原定
    的地面水平高 1.8 米,此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会
    影响拟议发展项目的价值;

  3. 发展商将无法进行政府在批地条件1所规定的部
    分工程;以及

  4. 当局沒有计划在大埔市地段第140号敷设污水渠
    接驳至拟建的污水干渠。
13.我们已详细研究反对的理由,并作出回应如下-

  1. 我们会确保建议道路和污水渠工程的设计不会导
    致大埔市地段第140号水浸;

  2. 物业价值下降与否乃属个别判断问题。从工程角
    度来看,沒有理由不能全面发挥地段的发展潜力
    。纵使日后路面的水平与原拟在该地段发展的项
    目的地面水平高低不一,但仍可兴建适当的临时
    和永久车路,供车辆进出该地段。我们已向反对
    者清楚表明,这项工程计划的工地工程一展开,
    便会动工建造由政府土地通往上述地段的临时通
    道。发展商可在工程计划展开前与政府联络,商
    讨工程配合和通道安排方面的问题,使有关地段
    的发展计划不会受到影响,可以准时完成;

  3. 由于要进行道路扩阔工程,而路面会扩阔至相当
    接近有关地段界线的地方,有关契约所规定发展
    商须负责的工程的规模有所缩减 ( 所需工程包括
    辟建和/或维修保养一条公用行人路、辟设和/
    或维持非专用的通行路,以及进行环境美化工
    程)。这点已在经发展商同意的修订契约內反映
    (见下文第14段);以及

  4. 根据大埔市地段第140号的批地条件,发展商须
    在该地段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处理和处置污水。
    由于在大埔市地段第 140号敷设接驳污水渠会令
    工程费用不成比例地提高,而且会令拟议工程更
    加复杂,因此我们不会建议把根据这项工程计划
    建造的污水干渠接驳至该地段。
14. 大埔市地段第140号的发展商就建议的工程提出反对
后,提出修订发展形式。发展商认为,经修订的发展形
式可扺销其声称日后路面与地面水平高低不一所引致的
影响。发展商如要进行修订的发展计划,便须修订契约
。1997 年4月,政府与发展商就契约的修订原则上达成
协议。发展商在1997年12月16日接纳契约的修订。政府
认为,上文第 12(a)、12(b)和12(c) 项所载反对者提出的
问题,均在契约修订后得以解决。

15. 1998年2月10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
益, 否决发展商提出的反对,并批准按原定计划进行
建议的工程。

环境影响

16.1997年1月,我们完成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研究报告
确定这项工程计划会引致噪音影响,并建议若干纾减有
关影响的措施,使影响程度不会超过既定的标准和准则
的规限。我们会实施建议的消减噪音措施,包括设置2.9
米高的隔音屏障,以及在已改善道路的若干路段铺筑低
噪音路面,以尽量减低交通引致的噪音影响。上述消减
噪音措施的费用估计为360万元(300万元用以兴建隔音
屏障,60万元用以铺筑低噪音路面),这笔费用已列入
建议工程的整体费用內。

17.至于施工期间的短期影响,我们会实施有关合约所定
的适当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噪音、尘埃和工地流出
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准则。

土地征用

18.我们会收回约0.68公顷的农地。一戶人家会因清理土
地而要搬迁。房屋署署长会按照现行政策,安排这个家
庭入住公屋。征用和清理土地的费用估计为4,360万元,
会在总目701「土地征用」项下拨款支付。

背景资料

19.我们在1981年把183CL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其后
,该项工程计划的不同部分先后提升为甲级。

20.1993年6月,财务委员会批准把183CL号工程计划的
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168DS 号工程计划,以便
进行大埔污水处理厂第2期扩建工程。168DS号工程计
划的级别提升后,183CL号工程计划余下的工程包括-

  1. 汀角路第2阶段改善工程和相关的污水收集系统
    工程;

  2. 第12区(部分)和第39区的土地开拓和提供公
    用设施工程;

  3. 第14区(第2阶段)和第32区的土地开拓和提供
    公用设施工程;

  4. 第27区的建造海堤和填海工程;以及

  5. 洞梓苗圃第2期的土地开拓和提供公用设施工程。
21.上文第20(c)、20(d)和20(e)项所述的工程在当时沒有
清楚界定范围,故在1994年从183CL号工程计划的范围
內删除。上文第 20(b) 项所述工程的初步工程计划可行
性研究完成后,我们把有关工程纳入新工程项目460CL
号工程计划內。财务委员会在1997 年12月12日批准把
460CL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22. 我们计划分两个阶段改善大埔工业村至大尾督的一
段汀角路。我们会在193TH号工程计划下实施第 1阶段
改善工程,工程范围包括大埔工业村至船湾陈屋的一
段汀角路。该项工程计划在1993年11月提升为乙级。
第 2 阶段改善工程的范围包括至大尾督的余下一段汀
角路,这项工程已列入 183CL号工程计划內。由于第
1 阶段工程需要收回两幅正式墓地,预期需要一段时
间进行收地手续。因此,我们计划先进行第 2阶段工
程,在较后时间才进行第1阶段工程。我们计划在1999
年年初动工进行第1阶段工程,在2001年年底完工。

23. 我们已委聘顾问,为建议的第2阶段改善工程进行
地盘勘测工作和详细设计,并在整体拨款分目7100CX
「为工务计划丁级工程项目进行新市镇及市区工程、
研究及勘测工作」项下拨款支付所需的 400万元费
用。顾问已完成详细设计和图则。我们计划在1998年
5月动工,在2000年12月完工。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8年2月


PWSC(97-98)134附件

183CL - 大埔发展计划 - 余下工程

施工阶段的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员工开支预计的人
工作月数
总薪级
平均薪点
倍数估计费用
(百万元)
(a) 合约管理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9
6
40
16
3.0
3.0
1.5
0.3
(b) 拟备完工
后的修订
图则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2
6
40
16
3.0
3.0
0.3
0.3
(c) 由顾问聘
用的驻工地
人员进行工
地监督工作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70
260
40
16
2.1
2.1
8.1
10.2
______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20.7
______




1.采用倍数3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顾问间接费和利润),是因为有关人员会受聘在
顾问的办事处工作。如工地人员由顾问提供,则采用倍
数2.1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在1996年4月1日,总薪级
第40点的月薪为55,39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8,595
元。)

2. 上述数字是根据拓展署署长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上
述工程计划的顾问工作,已列为大埔新市镇发展计划整
体顾问合约的一部分。

1 拟议发展计划包括八座层数较少的住宅楼宇。根据批地条件,发展
商须在毗连上述地段的政府土地上,辟建和/或维修保养一条公用行
人路、辟设和/或维持非专用的通行路,以及进行环境美化工程,所
需费用由发展商自行承担。不过,由于要进行道路扩阔工程,而路面
会扩阔至相当接近有关地段,故所需进行工程的规模会有所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