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57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 11月4日


总目709-水务
供水-食水供应
227WF- 凹头滤水厂供水系统扩建计划-凹头滤
水厂至元朗市镇水管敷设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把227WF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称为「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水管敷设
    工程-近凤攸东街的前期工程」;按付款
    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750万元;以

  2. 把227WF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
    级,改称为「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水管
    敷设工程-余下工程」。


问题

到2003年,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的现有干管,将
不足以应付因计划在屯门/元朗走廊和屯门西北部
进行的发展项目而预期增加的用水需求。

建议

2.水务署署长建议把227WF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
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750
万元,用以进行食水管敷设工程,这项工程会配合
沿凤攸东街附近一条拟建道路的工程同时进行。这
项建议获工务局局长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整项227WF号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在凹头滤水厂
与元朗市镇之间,沿山下路、马田路、马棠路、凤
攸南街、凤攸东街、青山公路、锦田路和凤攸东街
附近一条拟建道路,敷设长约5 000米、直径1 400毫
米的食水干管。

4.我们现建议提升为甲级的227WF号工程计划部分
项目,包括在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中,沿凤攸东
街附近一条拟建道路进行的食水管敷设工程,这段
水管长约500米、直径1 400毫米。

理由

5.现时,凹头滤水厂负责供应食水给元朗,包括锦
田和石岗。待229WF号工程计划1「丹桂村食水配水
库第II阶段及屯门第52区水管敷设工程」和34WF号
工程计划2「元朗至屯门之间增设输水干管设施」的
建造工程在2000年竣工后,这个滤水厂的供水范围
会扩大至包括屯门/元朗走廊和屯门西北部。水务
署署长预期,到2003年,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现
有干管的输水量(约每日236 000立方米),将不足以
应付区內每日237 000立方米的预计需求量。因此,
水务署署长计划增设上文第3段详述的输水干管设
施,以应付有关地区各项计划发展的项目至2007年
的用水需求。

6.拓展署署长在455CL号工程计划3「元朗综合食品
批发市场的地盘平整工程」项下批出的地盘平整工
程合约,包括为凤攸东街附近一条拟建新道路进行
平整工程。上文第4段所述的水管敷设工程,会在
455CL号工程计划的界线內进行。为免因两个承建
商在同一地盘施工而出现配合上的问题,这段水管
敷设工程会纳入455CL号工程计划项下的地盘平整
工程合约內。

财政影响

7.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
费用为2,750万元(见下文第8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水管物料3.1
(b)水管敷设工程14.6
(c)顾问费0.4
(d)驻工地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1.7
(e)应急费用1.9
小计21.7 (按1996
年12月
价格
计算)
(f)通胀准备金5.8
总计27.5 (按付款
当日价
格计算)

按人工作月数估计的顾问费(包括驻工地人员方面的
员工开支)分项数字载于附件

8.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6
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
调整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
当日价
格计算)
1998-995.61.163586.5
1999-200010.51.2683013.3
2000-015.61.382447.7
21.727.5

9.我们按政府对1998至2001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
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
我们会以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形式,把拟议的水管
敷设工程纳入拓展署署长的地盘平整工程合约內。
由于施工期会短于21个月,合约內不会订有可因应
通胀调整价格的条文。

10.我们估计这项工程计划会令每年的经常开支增加
29,700元。

11.这项工程计划本身会引致水费增加。到2001年,
水费的实质增幅最高为0.02%4

公众咨询

12.我们已于1997年5月22日征询元朗区议会环境改善
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支持这项工程计划。

环境影响

13.环境保护署署长于1996年2月审核水务署署长进
行的初步环境检讨的结果,所得的结论是,这项工
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因此无须进行环
境影响评估。我们会实施有关合约所订的纾减环境
影响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和地盘流出
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标准和准则。

土地征用

14.拟进行的工程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5.我们于1996年9月把227W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
。至于我们现时建议提升为甲级的工程,水务署署
长已委聘顾问为拟议的水管敷设工程拟备了详细设
计。所需的83万元费用已在整体拨款分目9100WX
「为工务计划丁级工程项目进行水务工程、研究及
勘测工作」项下拨款支付。我们计划于1998年6月
展开拟议的水管敷设工程,于1999年2月竣工,以
配合455CL号工程计划项下的道路工程计划。

16.水务署署长现继续就227WF号工程计划余下工程
项目的其余干管敷设工程进行设计工作,并预定于
1999年年初展开建造工程,以期于2003年年初竣工。


工务局
1997年10月

1.1997年1月,财务委员会批准把229W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1亿410万元。229WF号工
程计划项下的工程,包括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程
,以及把经过滤的食水由元朗凹头滤水厂输送至屯门的部分干
管建造工程。

2.34WF号工程计划包括在丹桂村兴建一个抽水站,在屯门与丹
桂村之间敷设长约2.9公里、直径1 400毫米的食水干管,以及在
元朗与丹桂村之间敷设长约2.9公里、直径1 400毫米的食水干管
。按1996年12月价格计算,这项工程计划的估计费用为2亿9,900
万元。我们计划于1997年11月12日请工务小组委员会同意把34
WF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3.我们于1996年1月把455CL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按1996年
12月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3,190万元。一份关于提升总目707
项下455CL号工程计划为甲级的相关文件(PWSC(97-98)54),亦
在是次会议提交委员审批。

4.计算水费的增幅时,是假设1997至2001年期间的用水需求保
持稳定,而政府对水务设施运作的补贴额亦维持于现时的价
格水平。


PWSC(97-98)57附件

227WF- 凹头滤水厂供水系统扩建工程-
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水管敷设工程

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员工开支预计
的人
工作
月数
总薪级
平均
薪点
倍数估计
费用
(百万元)
(a)合约管理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1.5
1.0
40
16
3.0
3.0
0.25
0.06
(b)拟备完工
后的修订
图则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0.3
0.5
40
16
3.0
3.0
0.05
0.03
(c)由顾问委
聘的驻工地
人员进行工
地监督工作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8.0
20.0
40
16
2.1
2.1
0.93
0.78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2.10

注:

1.采用倍数3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支
总额(包括顾问间接费和利润),是因为有关人员会
受聘在顾问的办事处工作。(在1996年4月1日,总薪
级第40点的月薪为55,39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
18,595元)。若工地人员由顾问提供,则采用倍数2.1
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

2.上述数字是根据水务署署长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
。鉴于这项工程计划的顾问工作会列入元朗区发展
计划的整体顾问合约內,我们必须待工程合约的帐
目结算后,才能知道实际所需的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