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91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2月10日

总目705-土木工程
环境保护-废物处理
45DR-新界西北堆填区第2部分及醉酒
湾堆填区修复计划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把45DR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称为「醉酒湾堆填区修复计划 - 工程」,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亿7,350万元
    ;以及

  2. 把45DR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级
    ,改称为「望后石谷堆填区修复计划」。

问题

醉酒湾堆填区已经关闭,但该处可能对公众
安全构成威胁,且对环境造成影响。我们不
能把该幅土地辟作有用的用途。

建议

2.环境保护署署长建议把45DR号工程计划的
一部分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估计费用为2亿7,350万元,用以修复醉酒湾
堆填区。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和
土木工程署署长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45DR号工程计划原来的范围,包括修复13
个已关闭的堆填区。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阶
段,我们把13个堆填区分为A、B、C和D四组
,详情载于附件1。我们已先后把45DR号工
程计划的不同部分提升为甲级,以便修复11
个堆填区。

4.45DR号工程计划现时的范围,包括修复余
下两个分别位于醉酒湾和望后石谷的堆填区
。我们现建议提升为甲级的45DR号工程计划
部分项目,包括下述的醉酒湾堆填区修复工
程-

  1. 设计和建造堆填区沼气管理系统,以控制沼气
    排放和防止堆填区沼气外泄;

  2. 设计和建造渗漏液1 管理系统,以抽取、收集
    、处理和处置渗漏液;

  3. 设计和建造特制的(低渗透性)覆盖层和地面水
    排放系统;以及

  4. 进行巩固斜坡工程、堆填区的环境美化工程和
    其他工程。

5.这项工程计划的平面图载于附件2。现正
兴建的大屿山机场铁路会橫越堆填区。香
港地下铁路公司(下称「地铁公司」)负责
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施,减轻大屿山机场
铁路范围內的堆填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因此,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不包括已永久
拨予地铁公司作兴建大屿山机场铁路用途
的堆填区部分地方。

理由

6.所有堆填区都会产生堆填区沼气和渗漏
液。堆填区沼气是垃圾分解时产生的气体
,既恶臭,又有可能使人窒息,且容易燃
烧和引起爆炸。渗漏液属极为污染的液体
,如果管理不当,可对水体造成严重污 染
。我们需要全面修复已关闭的堆填区,以
确保堆填区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对
环境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以及可以作有
用的用途。

7.弃置于堆填区的都市和工业废物,在持
续的生物降解过程中,不会显示相同的土
质特性,导致堆填区表面沉降程度不一和
斜坡不稳固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巩固
堆填区的斜坡。为了减少雨水渗入废物堆
,从而减少渗漏液的处理量,我们需要在
堆填区平坦的表面上建造特制的覆盖层。
我们也需要兴建地面水排放系统,妥为排
放堆填区的水。

8.醉酒湾堆填区于60年代开始进行堆填,
在1979年关闭后一直荒废。其后,堆填区
附近兴建了一些工业大厦。这个堆填区并
沒有适当的堆填区沼气和渗漏液管理系统
。1993年,我们在90DR号工程计划「修复
市区的堆填区 - 优先工程」下,实施优先
补救措施。进行的工程包括在醉酒湾堆填
区设立部分的渗漏液收集和排气系统。这
些工程确保堆填区不会对邻近的发展项目
构成即时威胁。

9.我们现建议全面修复醉酒湾堆填区,以
妥善控制堆填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把影
响程度减至最低,使该幅土地可作有用的
用途。区域市政局计划待我们完成修复堆
填区的基本工程后,把该处发展为公园。
我们会确保修复设施的设计,与将在该处
兴建的公园设施互相配合。

10.修复工程完成后,我们会进行验收2
作。之后,我们仍须监察修复的进展,这
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监察堆填区沼气外泄和
渗漏液污染的情况。堆填区沼气管理系统
和渗漏液管理系统这些新设施会在这段期
间运作。我们需要定期进行环境管制和维
修。这些验收后的工作也属于建议工程计
划的一部分。

财政影响

11.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建议工程的
建设费用为2亿7,350万元(见下文第12段),
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堆填区沼气管理系统13.5
(b)渗漏液管理系统19.7
(c)覆盖层和地面水排放系统38.4
(d)巩固斜坡工程、环境美化工程和附属工程20.7
(e)验收后七年內进行的工作(见下文第14段)350.9
(f)独立的环境审核师的费用(见下文第19段)5.9
(g)施工阶段的顾问费43.1
(h)应急费用14.3
小计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166.5
(i)通胀准备金107.0
总计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273.5

按人工作月数估计的顾问费分项数字载于附件3

12.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6年
12月价格计算)
价格调整因数百万元
(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
1999-20001.91.268302.4
2000-01100.11.38244138.4
2001-027.91.5068611.9
2002-037.91.6424813.0
2003-047.91.7903014.1
2004-057.91.9514315.4
2005-067.92.1270616.8
2006-077.92.3185018.3
2007-0817.12.5271743.2

166.5
273.5

13.我们按政府对1999至2008年期间工资和
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的预算。我们会以「设计、建
造和运作」5 合约的方式,为建议的工
程招标。修复工程会以固定总价项目形式
招标,由于施工期不超过21个月,价格不
会因应其后的通胀作出调整;验收后进行
的工作则列为总价项目,由于有关工作为
期超过21个月,价格可因应通胀调整。

14.我们会在验收修复工程后,每五年进行
一次检讨,以确定堆填区是否已完全修复
,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验收后工作
。我们会拟订年期长达30年的合约,但只
要我们给予承办商足够的预先通知,便有
权终止合约或修改合约所涵盖的范围。工
程计划费用已包括 5,090万元的费用(按
1996年12月价格计算),用以在验收后七年
內进行有关工作。这样,我们便有足够时
间在首五年后进行检讨(检讨约需六至九个
月完成),并视乎情况所需,给予承办商12
个月通知,终止其合约。我们会视乎检讨
结果,呈请委员批准拨款,进行进一步的
验收后工作。

15.估计每年的经常开支为160万元。

公众咨询

16.我们于1993年3月把市区堆填区修复工
程可行性研究的最后报告,提交有关的区
议会传阅。我们于1995年9月14日就醉酒
湾堆填区的建议修复工程和土地再用问题
,征询葵青区议会的意见。该区议会不反
对建议的工程。

17.我们于1994年2月21日向环境问题咨询
委员会概述船湾堆填区、市区各堆填区(
包括醉酒湾堆填区)和将军澳堆填区的修
复工程,并获得该委员会的支持。

环境影响

18.我们于1992年12月完成一项初步环境
影响评估,该项评估为市区各堆填区(包
括醉酒湾堆填区)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的
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显示,进行
修复工程会确保堆填区沼气的排放和外
泄,以及渗漏液这些问题得到妥善控制
。这样既可减轻堆填区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也可把土地作有用的用途。

19.将来承办「设计、建造和运作」合约
的承办商会就其建议的堆填区修复工程
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我们会
要求承办商委任一名独立的环境审核师
,以确保设施符合环境管制的规定。工
程计划费用已包括590万元的费用(按
1996年12月价格计算),用以聘请独立的
环境审核师。

20.此外,我们会实施有关工程合约所定
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
尘埃、噪音和工地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
扰,以符合既定的标准和准则。

土地征用

21.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22.我们于1990年8月把45DR号工程计划列
为乙级。45DR号工程计划的估计工程费用
和实施计划详载于附件1

23.我们在59DR号工程计划「堆填区的修
复工程 - 顾问费及勘测工作」下,聘请
顾问就市区各堆填区和醉酒湾堆填区的
修复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拟订大纲
计划。我们并在88DR号工程计划「市区
堆填区修复工程 - 顾问费及勘测工作」
下,聘请顾问就修复工程拟备合约文件
、安排招标和评审标书。

24.我们打算于1998年3月为醉酒湾堆填
区修复工程招标,并计划于1999年2月
展开修复工程,于2000年7月完工。

25.我们计划于1999年11月进行45DR号工
程计划余下的部分项目,于2001年4月完
工。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7年11月

1 --「渗漏液」是指从废物堆渗出的液体。
2 -- 就本文而言,「验收」一词指进行一些环境效益测试,以验证堆填区
设施是否达到合约订明有关环境效益的规定。
3 -- 验收后进行的工作每年平均需费730万元,有关费用会按月分期付予承
办商。
4 --修复工程需要多种不同的专门技能,例如气体工程、土力工程、园艺
技术、环境美化工程和土地用途规划。我们需要密切管理和监督有关
工程,确保堆填区的环境达到可接受的标准。环境保护署署长认为必
须在施工阶段聘请顾问,就土力工程、机电工程、抽取堆填区沼气的
工作、渗漏液的处理和环境美化工程,提供专门的知识,以补该署员
工之不足。
5 --聘请单一承办商负责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其后的运作,可确保持续由
单一的一方承担责任,而订立和维持可接受的环境和安全标准的责任
也由一方负起。我们会以单一的「设计、建造和运作」合约,为醉酒
湾堆填区修复工程和新界西北堆填区第1部分修复工程(157DR号工程计
划)招标。财务委员会在1995年7月批准把45DR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
升为甲级,编订为157DR号工程计划,以便为新界西北堆填区第1部分
进行修复工程。


PWSC(97-98)91附件1

45DR-新界西北堆填区第2部分
及醉酒湾堆填区修复计划

最新的费用预算与实施计划

A组 - 船湾堆填区(35公顷)


动工日期竣工日期最新的
估计费用
(百万元)
(a)初步计划(1)1992年5月1993年10月 7.4
(b)拟备合约
和招标(5)
1994年11月1996年1月9.6
(c)优先工程(4)1993年12月1995年年中20.0
(d)主要工程(6)1996年12月1997年12月185.0
(e)验收后工作(6)1998年1月2004年12月88.2
总计310.2

B组 - 市区堆填区[包括醉酒湾(29公顷)
、佐敦谷(6.5公顷)、马游塘中(5.8公顷)、马
游塘西(6.6公顷)、牛池湾(14公顷)和晒草湾
(14公顷)堆填区]


动工日期竣工日期最新的
估计费用
(百万元)
(a)初步计划(1)1991年4月1995年3月 19.3
(b)拟备合约和
招标(2)
1994年11月1997年3月 21.0
(c)优先工程(3)1993年9月1994年12月 15.0
(d)主要工程(不
包括在醉酒
湾进行的工
程)(6)
1997年5月1998年7月 194.6
(e)验收后工作(
不包括在醉
酒湾进行的
工作)(6)
1998年8月2005年7月155.4
(f)主要工程(在
醉酒湾进行)
(8)
1999年2月2000年7月115.6
(g)验收后工作
(在醉酒湾进
行)(8)
2000年8月2007年7月50.9
总计571.8

C组 - 将军澳第I期(60公顷)和第II/III期
(35公顷)堆填区


动工日期竣工日期最新的
估计费用
(百万元)
(a)初步计划(1)1990年5月1993年9月14.8
(b)拟备合约和
招标(5)
1994年10月1997年5月 14.6
(c)主要工程(6)1997年7月1998年9月581.0
(d)验收后工作
(6)
1998年10月2005年9月 127.4
总计737.8

D组 - 新界西北堆填区[包括第1部分
的牛潭尾(2公顷)、马草垄(2公顷)与小冷
水(12公顷)堆填区和第2部分的望后石谷
(53公顷)堆填区]

动工日期竣工日期最新的
估计费用
(百万元)
(a)初步计划(1)1993年1月1995年4月9.1
(b)拟备合约和招标(5)15.7
第1部分1997年7月1998年4月6.6
第2部分 1997年12月1998年9月9.1
(c)主要工程62.9
第1部分(7)1999年2月1999年11月119.9
第2部分(9)2000年3月2001年4月543.3
(d)验收后工作155.5
第1部分(7)2000年4月2001年5月75.5
第2部分(9)2007年3月2008年4月79.9
总计843.2
总额2,463.0

注:

(1)财务委员会于1990年1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59DR
号工程计划,以便就A、B、C和D组的12
个堆填区(不包括晒草湾堆填区)的修复工
程,研究和建议改善措施。按1993年1月
价格计算,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
5,060万元。

(2)财务委员会于1993年3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88DR
号工程计划,以便聘请顾问为B组的堆填
区策划和进行修复工程。工程计划的其中
一个项目是为所有修复工程合约制订一般
合约大纲,以及拟备一般的合约规格,我
们已请顾问进行这些工作。按1994年9月价
格计算,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2,100
万元。

(3)财务委员会于1993年5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90DR
号工程计划,以便为B组的堆填区进行优
先修复工程。按1993年5月价格计算,这
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1,500万元。

(4)财务委员会于1993年6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92DR
号工程计划,以便为A组的堆填区进行优
先修复工程。按1993年6月价格计算,这
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2,000万元。

(5)财务委员会于1994年6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150DR
号工程计划,以便聘请顾问为A、C和D组
的堆填区策划和进行修复工程。按1993年
12月价格计算,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
费为3,990万元。

(6)财务委员会于1995年6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三部分提升为甲级,分别编订
为154DR、155DR和156DR号工程计划,以
便为A、B(不包括醉酒湾堆填区)和C组的堆
填区进行修复工程。按1994年12月价格计
算,154DR、155DR和156DR三项工程计划
的核准预算费分别为2亿7,320万元、3亿
5,000万元和 7亿840万元。

(7)财务委员会于1995年7月批准把45DR号
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157DR
号工程计划,以便为D组第1部分的堆填区
进行修复工程。按1994年12月价格计算,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1亿9,520万
元。

(8)我们现请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工程
提升为甲级。按1996年12月价格计算,工
程计划的估计费用为1亿6,650万元。

(9)估计费用是按1996年12月价格计算。


PWSC(97-98)91附件3

45DR-新界西北堆填区第2部分
及醉酒湾堆填区修复计划

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
员工开支
预计的人
工作月数
总薪级
平均薪点
倍数估计费用
(百万元)
施工阶段
的顾问费
专业人员20402.12.33

技术人员20162.10.78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3.11

1.采用倍数2.1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
算员工开支总额(包括顾问间接费和利润)
,是因为有关人员会受聘在工地办事处工
作。(在1996年4月1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
薪为55,39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8,595元。)

2.上述数字是根据环境保护署署长拟订的
预算计算出来。我们必须透过一贯的费用
总价竞投方式选定顾问后,才能知道实际
的人工作月数和实际所需的费用。


Last Updated on 11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