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 PWSC(97-98)73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7年11月26日

总目703-建筑物
治安-司法
26LJ-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26LJ号工程计划
    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
    4亿4,460万元,用以兴建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
问题

新蒲岗裁判法院大楼现有的设施严重不足,未能符合法
庭服务方面的现今需要。

建议

2. 建筑署署长建议把26LJ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付
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总额为 4亿4,460万元,用以
兴建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这项建议获司法机构政务长
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 这项工程计划是在九龙城亚皆老街与露明道交界处一
幅面积 2 780平方米的预留土地上,兴建一幢12层高的
裁判法院大楼,建筑面积为16 760平方米。

4.拟建的裁判法院大楼会提供以下设施—

  1. 10个法庭连內在设施,例如连接法庭与拘留室的
    保安通道;

  2. 相关的裁判官內庭、公众咨议室、证人等候室、
    会议室、图书馆、保护证人室、拘留室、总务室
    、附属地方;

  3. 最初用作总务室的地方,但有关地方预建有內在
    设施,以便日后改建为两个额外的法庭;以及

  4. 在地库和一楼设置34个停车位、上落客货设施,
    以及供香港警务处和惩教署人员执行工作的地方。
理由

5.拟建的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会取代现时的新蒲岗裁判
法院大楼。新蒲岗的法院大楼建于70年代初,现有的设
施严重不足,未能符合法庭服务方面的现今需要。新蒲
岗裁判法院大楼既沒有供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也沒有
证人等候室和公众咨议室。法院大楼的拘留室沒有足够
的会见室让诉讼当事人与其法律代表讨论案件,沒有记
者和律师专用的设施,沒有足够的公共洗手间,公众等
候处缺乏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而少年法庭则设备简陋
。若要继续使用现有的法院大楼,便要在现有的建筑物
进行大规模的改善和修建工程,使其合乎现今标准。

6. 规划署署长在 1992年委托顾问研究太子道与景福街之
间的新蒲岗裁判法院现址和其毗邻地方的发展潜力。研
究结果建议,应重新发展裁判法院现址,使该处的潜力
得以充分发展。经考虑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后,我们的结
论是,把新蒲岗裁判法院迁往别处,把该法院所在的土
地纳入售地计划的做法,更能善用资源。因此,我们建
议在九龙城兴建一幢裁判法院大楼,提供足够和现代化
的服务和设施,把新蒲岗裁判法院迁往该处。

财政影响

7.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
总额为 4亿4,460万元(见下文第8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地盘平整工程1.2
(b) 打桩工程28.4
(c) 建筑工程141.0
(d) 屋宇装备87.7
(e) 渠务和外部工程1.8
(f) 家具和设备29.4
(g) 顾问费3.0
(h) 应急费用29.1
_____
小计321.6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i) 通胀准备金123.0
_____
总计444.6
_____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这项工程计划的建筑面积为16 760平方米。按1996年12
月价格计算,建筑费用的单位价格(不包括家具和设备
费用或顾问费,但包括应急费用)为每平方米 17,255 元
。按人工作月数估计的顾问费分项数字载于附件

8.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调
整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998-9924.81.1635828.9
1999-200082.61.26830104.8
2000-01113.01.38244156.2
2001-0284.71.50686127.6
2002-0316.51.6424827.1
__________
321.6444.6
__________


9. 我们按政府对 1998至2003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
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我
们可预先清楚界定工程范围,出现不明确情况的机会甚
微,因此会以固定总价合约形式,为工程招标。

10.估计这项工程计划会令每年的经常开支增加740万
4,000元。

公众咨询

11.我们已于1996年1月征询九龙城区议会的意见,区议
员并沒有提出反对。

环境影响

12.建筑署署长委聘的顾问已完成初步环境检讨研究。环
境保护署署长已审核研究结果,并同意初步环境检讨所
得的结论,认为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在裁判
法院大楼安装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以减低交通噪音对法
院大楼內部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13.我们会实施有关工程合约所定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
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和地盘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
扰。

土地征用

14.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5. 我们于1996年9月把26LJ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我
们已委聘顾问进行合约前的土地勘测、工料测量和结构
工程,预算所需费用为410万元。我们已于1997 年1月在
整体拨款分目 3100 GX「为工务计划丁级工程项目进行
可行性研究、小规模勘测工作及顾问费」项下拨款支付
这笔费用。我们计划于 1998年 4 月动工兴建拟议的裁判
法院大楼,于2000年12月完工。

16.这幅位于九龙城的土地占地2 780平方米,指定的地积
比率为5。由于这项工程计划的总楼面面积达13 900平方
米,故有关土地会得以地尽其用。

司法机构
1997年11月

PWSC(97-98)73 附件

26LJ-九龙城裁判法院大楼
顾问费详情


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
员工开支
预计的人
工作月数
总薪级
平均薪点
倍数估计费用
(百万元)
工料测量
合约管理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12.63
16.13
40
16
3.0
3.0
2.1
0.9
_____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3.0
_____




1.采用倍数3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支总额
( 包括顾问间接费和利润),是因为有关人员会受聘在顾
问的办事处工作。(在1996年4月1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
薪为55,39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8,595元)。

2. 上述数字是根据建筑署署长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我
们必须透过一贯的竞投方式选定顾问后,才能知道实际
的人工作月数和实际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