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年 5月 3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I. 通 过 1997年 4月 26日 第 2次 会 议 的 纪 要
(临 立 会 164/96-97号 文 件 )

II. 续 议 事 项
     (a) 主 席 汇 报 与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及 行 政 长 官 办 公 室 人 员 讨 论 关 乎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的 事 宜 的 情 况
     (b) 有 关 「 在 1997年 7月 1日 及 之 后 为 临 时 立 法 会 提 供 秘 书 支 援 服 务 」 的 咨 询 文 件
     (已 于 1997年 4月 24日 发 出 的 临 立 会 145/96-97号 文 件)
     (c) 1997至 98年 度 过 渡 期 预 算 案

III. 临 时 立 法 会 先 前 会 议 的 续 议 事 项
     (a) 根 据 《 议 事 规 则 》 第 54(4)条 交 付 內 务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法 案

IV. 将 于 1997年 5月 10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 假 日 (1997年 及 1998年 )条 例 草 案 》
     (c) 《 公 民 自 由 和 社 会 秩 序 咨 询 文 件 》 的 议 案 辩 论
      上 述 议 案 将 由 廖 成 利 议 员 动 议 。 议 案 的 措 辞 随 附 于 后 。

V. 将 于 1997年 5月 17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c) 议 案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VI. 其 他 事 项

临 时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1997年 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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