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2)37号文件
档号:PLC/HC/4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纪 要
日 期: | 1997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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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 午 5 时 2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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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 法 会 会 议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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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议员:
梁智鸿议员(主席)
叶国谦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
夏佳理议员
马逢国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 钊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明训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李鹏飞议员
唐英年议员
袁 武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根培议员
郑耀棠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秘书:
列席职员: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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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马耀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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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 李裕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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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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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顾问2 | 何莹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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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顾问5 | 张炳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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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任(申诉) | 梁小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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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讯总主任 | 刘帼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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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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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任(2)5 | 马朱雪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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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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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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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政府当局于当日下午较早时
曾为议员举行特别简报会,是次特别会议的目的是
商讨在简报会上提出的各项事宜。
I. 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安排
-
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已在特别简
报会上向议员扼要讲述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
安排。待有关的法案提交临时立法会(临立
会)后,便可成立法案委员会详加研究。
II. 《入境(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
-
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建议在1997
年7月9日临立会会议席上完成上述法案的三
读程序,议员因应当局的建议较早前已同意
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研究该法案。小组委
员会将会在是次会议结束后立即举行会议。
-
夏佳理议员建议在1997年7月9日签署誓辞仪
式结束后举行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让小组
委员会向议员汇报其商议工作。议员对此建
议表示赞成。
III. 《1997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草案》
-
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上述法案的目的是暂
时终止实施 7 条条例,该等条例由前立法局
议员提出并于主权移交前通过。政府当局要
求在 1997年7月9日临立会会议席上完成该法
案的三读程序。他请议员就此事发表意见。
-
周梁淑怡议员认为应给予新成立的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更多时间,研究该等立法修订会
对政府政策及运作造成何种影响。她建议成
立小组委员会,并在是次会议结束后立即与
政府当局举行会议。小组委员会随后可就应
否支持在同一会议席上三读该法案的提议作
出建议。部分议员支持她的建议。田北俊议
员指出,实有急切需要暂时终止实施 5 条与
劳工事务有关而影响深远的条例。黃英豪议
员表示,他虽然支持周梁淑怡议员的建议,
但关注议员是否有能力同时研究《入境 (修
订)(第5号)条例草案》及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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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议员认为应按一般程序处理此法案,即
法案提交临立会后,交由法案委员会审议。
马逢国议员补充,对该 7 条条例认识不深的
新任议员将需要较多时间研究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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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讨论后,內务委员会主席把下述两个方案
付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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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法案于1997年7月9日提交临立会
,并于1997年7月11日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之前,立即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
该法案;或
- 按一般程序处理该法案。
结果有11位议员支持(a)方案,15位议员
支持(b)方案。內务委员会主席总结时表
示,待该法案提交临立会后,內务委员
会将考虑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工作。
会议于下午5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