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112号文件

档号:CB1/BC/9/97

1998年3月1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目的

此份文件旨在汇报《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以下简称“法案委员会”) 的商议工作。法案
委员会曾研究1998至99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以下
简称“预算案”)中有关调高应课稅品稅项的立法建议。

法案

2.该法案旨在修订《应课稅品条例》(第109章),以实
施1998至99财政年度预算案中将烟草、碳氢油及甲醇
征稅的稅率调高 6 %的建议,以及对该条例及其附属
法例作出附带修订。附带修订容许为专营巴士公司就
按租用协议或分期付款租购协议经营的巴士,提供稅
项的豁免。根据该法案提出的建议已凭藉《1998年公
共收入保障(应课稅品)令》,于 1998 年 2 月18日下午
2 时 30 分起实施。在该法案获通过或遭否决时,或自
该命令生效日期起计的四个月后(两者中以较早发生者
为准),该命令将会停止生效。

法案委员会

3.內务委员会于1998年3月6日的会议席上决定成立法
案委员会,研究《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法案委员会取代了在1998年2月27日內务委员会会
议席上成立及负责研究《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应课
稅品)令》的小组委员会。

4.夏佳理议员当选法案委员会主席。法案委员会曾与
政府当局举行 1 次会议。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名单载于
附录 I

法案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5.在研究该法案的过程中,法案委员会集中研究需否
调高燃油及甲醇的稅率。

调高燃油稅

6.政府当局建议调高汽油稅,认为此举有助控制私家
车的使用及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调高轻质柴
油稅的目的,是鼓励柴油使用者转用较有利于环保的
燃料。政府当局认为,由于去年燃油价格下降,拟议
与通胀相若的 6% 加幅,不会对的士、公共小型巴士
及货车等行业的经营者及司机造成严重的影响。按拟
议的调整幅度计算,的士的经营成本每日将会增加 6
至7元或每月200元。公共小型巴士的经营成本每月预
计会增加 170 元。即使加稅后,燃油稅的稅率仍占燃
油总价格约43%。

7.法案委员会各委员不能接受拟议加稅的理由。关于
为控制私家车的使用而调高汽油稅的做法,议员认为
,并无统计数据支持调高汽油稅与减少使用私家车两
者互有关连的说法。部分议员认为,交通挤塞的主要
成因是运输基建设施不足,以及人口稠密的地区缺乏
集体运输系统。因此,调高燃油稅并非解决问题的办
法。

8.关于以加稅作为鼓励市民转用较有利于环保的燃料
的做法,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减低无铅汽油稅,或以
积极的鼓励措施代替加稅。目前,对的士及公共小型
巴士等营业车辆而言,并无其他燃料可供取代柴油。
即使石油气试验计划获证实成功,仍需待 5 年后才可
完成为所有在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转用石油气的工作
。因此,调高柴油稅的建议不能减低空气污染。议员
认为,在目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应考虑的
士经营者及的士司机因乘客人数减少而面对的经济困
难。

9.委员亦对非法使用工业柴油燃料的情况表示关注。
他们认为,柴油价格上涨会令市民以工业柴油燃料作
为汽车用轻质柴油的代替品。虽然政府当局曾就加强
执法行动作出解释,委员仍然认为调高燃料稅将会令
问题恶化。

10.委员知悉,由于经济放缓,1998-99财政年度预算
案已提出多项减稅措施,惠及社会多个阶层。他们并
不同意政府当局将以汽车为谋生工具的市民,包括的
士、公共小型巴士及货车的经营者及司机,作为增加
稅收来源的对象。此外,由于政府拥有逾 107 亿元的
庞大储备,拟议加稅项目所带来的 4 亿元收入作用不
大。

调高甲醇稅

11.政府当局表示,调高甲醇稅,是基于健康理由,目
的是继续令使用有毒的甲醇制造假酒无利可图。然而
委员认为调高甲醇稅,与制造假酒并无相互关系。他
们认为该项加稅建议并非阻吓滥用甲醇的有效措施。
除此以外,委员知悉甲醇在工业上的用途。他们认为
,由于近期经济放缓,政府当局应支持工业发展,不
应调高甲醇稅。

结论

12.法案委员会的委员一致认为应反对当局调高燃油及
甲醇的稅率。至于由1998年2月18日下午2时30分起已
收取的稅款,由于向缴款人退回该等稅款会有技术上
的困难,议员同意动议修正案,订明无须退回已收取
的多收稅款。法案委员会亦同意由主席夏佳理议员代
表法案委员会,就上述修订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
案。

13.法案委员会并不反对调高烟草稅,以及支持对
《1998年应课稅品 (修订) 条例草案》及其附属法例作
出附带修订,以便为专营巴士公司就按租用协议或分
期付款租购协议经营的巴士提供稅项豁免。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14.夏佳理议员将会动议的整套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载于附录 II。

征询意见

15.请议员支持法案委员会的结论,其详情载于上文第
12至13段。并请支持夏佳理议员在该法案于1998年3月
25日恢复二读辩论时将会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
案。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2日



附录 I

临时立法会

《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委员名单

夏佳理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唐英年议员
马逢国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健仪议员

合共 : 13位议员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