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LS116号文件
1998年3月6日临时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修订《印花稅条例》(第117章)(以下简称“该条例”)
,以实施1998至99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
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库务局于1998年2月26日发出的 FIN SCR
7/2201/97 号文件。
首读日期
3. 1998年3月4日。
意见
4.条例草案旨在修正该条例附表1內的第2类,把就香港
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由0.3%减至0.25%。
5.凭藉《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1998年第
154号法律公告),此项建议将会作为临时措施,由1998
年4月1日起实施。
结论
6. 条例草案在法律及草拟方面均无问题。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林秉文
199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