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LS117号文件
1998年3月6日临时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该法案旨在 ─
- 使政府财政预算案(以下简称“预算案”)就区內
衍生期权及可換股债券或票据及区內衍生认股权
证的交易给予豁免的建议得以实施;
- 改善印花稅征收制度若干方面的运作。
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库务局于1998年2月26日发出的 FIN SCR
7/2201/97 号文件,并特别注意第11及12段。
首读日期
3. 1998年3月4日。
意见
4.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实施1998至99财政年度政府预算
案演辞第125段所载的各项建议,包括 ─
- 以一项特定豁免,取代现时就区內衍生期权、可
換股债券或票据的交易所实施的印花稅宽免,藉
此简化批准给予此项宽免的程序;及
- 将此项豁免的涵盖范围延伸至包括按价值计算,
在香港证券中所占比重不超过40%的区內衍生认
股权证的交易。
5.主体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上文第4(a)及(b)段所述的交易
可获豁免缴付印花稅。然而,政府当局表示,行政长官
获赋予宽免或退还任何印花稅的一般权力,透过运用该
项权力,该等交易的印花稅实际上已获得豁免。
6.该法案亦就印花稅征收制度若干方面的运作作出其他
修订。该等修订包括 ─
- 规定在上诉待决期间,印花稅可延期缴付;
- 订明并非经由售卖及购买而进行有关香港证券的
实益权益转让,亦会被视为进行售卖及购卖,必
须缴付印花稅;及
- 重新界定有关证券借用及借出的部分措辞的定义
,以配合自动化及机械化的结算系统。
预算案演辞并无提及该等修订。临立会参考资料摘要第
12段解释,该等修订其中一个目的是“堵塞可能造成逃
稅机会的漏洞”。然而,当局并无提供任何背景资料。
结论
7.该法案大部分的修订属技术性修订,旨在实施预算案
的建议及改善印花稅征收制度的运作情况。议员可考虑
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与预算案无关的建议的实际影响。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张炳鑫
199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