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527号文件

档号:CB2/SS/4/97

1997年11月7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7年10月17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增收费用
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1997年10月17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增收费
用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有关附属法例

2.下列8条规例于1997年10月17日在宪报刊登,并于1997
年10月22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修订有关附
属法例的限期为1997年11月19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
展至 1997年11月26日。该 8条规例提出的加费建议,现
简述如下:

  1. 《1997年除害剂(修订)规例》

    把有关除害剂的注册,以及签发输入、制造、售卖
    及/或供应与管有任何除害剂的牌照或许可证等各
    项费用增加7%至15%。该规例将于1997年11月28日
    开始实施。

  2. 《1997年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修订)规例》

    把各种与使用海岸公园和海岸保护区有关的许可证
    首次签发及续期的收费调高约5.8%,并规定免费为
    捕鱼许可证续期。该规例将于1997年11月28日开始
    实施。

  3. 《1997年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修订)规例》

    把若干与使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有关的许可证收
    费调高2%至24%。该规例将于1997年11月28日开始
    实施。

  4. 《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

    调高与应课稅品有关的商业活动的收费。当局订立
    一项为期 5 年的计划,透过逐年调整收费,收回提
    供服务的全部成本,是次提出的加费建议是该计划
    第2年的收费调整。该规例将于1997年12月1日开始
    实施。

  5. 《1997年矿场(安全)(修订)规例》

    调高就矿场燃爆证书的发出、续期及注明所须缴付
    的费用。

  6. 《1997年矿务(一般)(修订)规例》

    调高根据《矿务(一般) 规例》(第285章附属法例)须
    缴付的各项租金、发新牌矿稅及费用。

  7. 《1997年危险品(政府爆炸品仓库)(修订)规例》

    调高就寄存在政府爆炸品仓库的爆炸品或爆炸品附
    件,以及由该仓库运走爆炸品或爆炸品附件而须缴
    付的费用。

  8. 《1997年危险品(一般)(修订)规例》

    调高批给或续发有关制造、贮存、移动及排放若干
    第1类危险品 (爆炸品) 的牌照或许可证所须缴付的
    费用,以及发出该等牌照或许可证的复本和更改、
    增订或批注该等牌照或许可证的收费。
政府当局建议把(e)项至(h)项下各项收费增加约14%,由
1997年11月28日起生效。

小组委员会

3. 在1997年10月24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同意成
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该 8条规例。陈鉴林议员获选为主
席。小组委员会在1997年10月31日与政府当局举行了一
次会议,其委员名单载于附录。

小组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4. 小组委员会同意支持该8条规例。小组委员会的讨论
要点综述于下文各段。

《1997年除害剂(修订)规例》

5. 议员察悉,当局已把批准签发牌照/许可证的权力,
从副署长级转授予专业职系或高级专业职系的人员,视
乎所涉除害剂的毒性而定。政府当局认为,如要维持目
前的管制标准及保障公众的利益,便不能进一步削减成
本,议员接纳当局的意见。

《1997年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修订)规例》
《1997年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修订)规例》


6. 有关《1997年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修订)规例》,
议员察悉当局把所有种类的许可证(捕鱼许可证除外)首
次签发及续期收费,由205元调高至217元,其计算成本
的方法是以预计明年有10宗个案为依据。鉴于所涉及的
个案为数不多,加上对政府收入的影响亦微不足道,部
分议员质疑有否需要规定市民须就使用海岸公园及海岸
保护区 (例如进行烧烤或露营)申领许可证。他们又关注
到,市民是否知悉在该等地方进行有关活动须申领许可
证,以及当局对未经许可而进行该等活动的人士采取执
法行动成效如何。

7. 政府当局表示,为了有效管制和管理海岸公园及海岸
保护区,并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任何人在海岸公园及
海岸保护区进行某些活动,均须申领许可证。渔农处辖
下海岸公园科的职责之一,是签发与管理海岸公园及海
岸保护区有关的许可证。虽然犯上此规例所订罪行的人
士会有可能被检控,但该署职员的惯常做法是先给予口
头警告,然后才采取检控行动。由于在郊野公园进行某
些活动须申领许可证,因此对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施
行相同规定,实属公允。基于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计
划只是在去年才实施,许可证的申请宗数会较少。不过
,随著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日后续有发展,许可证的
申请宗数预料会有所增加。

8.虽然议员对规例表示支持,但要求政府当局检讨下述
方面的事宜:规定使用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须申领许
可证的政策;有否需要广作宣传,加强市民对申领许可
证规定的认识;以及现有措施管制在海岸公园及海岸保
护区內进行活动的成效如何。小组委员会建议把此事交
由环境事务委员会跟进研究。

《1997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

9. 议员对该规例建议大幅加费表示关注。政府当局解释
,各项根据《应课稅品条例》(第109章)征收的牌照费用
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在1994/95年度曾进行成本检讨
。检讨结果显示,大部分费用是在该条例于1963年首次
制定时厘定的,收费水平远远低于成本。为符合政府收
回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政策,并避免收费增加过剧,政
府当局建议在 5 年內分阶段调整收费,直至收回全部成
本。第一阶段收费调整已于1996年12月实施。建议的加
费对整体通胀影响极为轻征。政府当局曾向由应课稅品
业代表组成的香港海关顾客联络小组简介收费调整建议
,该小组对建议并无提出反对。议员认为当局的解释可
以接受。

《1997年矿场(安全)(修订)规例》
《1997年矿务(一般)(修订)规例》
《1997年危险品(政府爆炸品仓库)(修订)规例》
《1997年危险品(一般)(修订)规例》


10.议员察悉,土木工程署可维持其服务承诺,在一个工
作天的时间內发出清理爆炸品的牌照。该署亦能把发出
其他牌照/许可证的承诺工作日数减少一天,由7至8个
工作天减至6至7个工作天。关于收费水平会否因促进效
率措施已收效而予以调低此问题,政府当局表示,成本
检讨通常会每4年进行一次,而上次进行检讨是在1994/95
年度。任何成本的变化均会在下次成本检讨中计入。是
次加费建议是按照1995/96至1997/98年度期间政府消费开
支物价平减指数的变动,把有关收费提高至1997/98年度
的价格水平。

建议

11. 小组委员会建议议员支持该8项附属法例。

征询意见

12.谨请议员支持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5日

附录

1997年10月17日在宪报刊登
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陈鉴林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胡经昌议员
夏佳理议员


总数:6名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