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00号文件
档号:CB1/DB/G/1
1997年8月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临立会议员与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的会议/午餐聚会
目的
本文件旨在请议员就与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定期会议/
午餐聚会的拟议安排提出意见。
背景资料
2. 上述会议及午餐聚会由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举办,目的
是使立法局议员得以定期会见区议会议员,就彼此关注
的事宜交換意见。此项安排一向被视为促进立法机关与
区议会沟通的有效渠道,双方可讨论可能会影响全港性
政策的当地问题,亦可商议影响整体社会的立法建议。
3.该等会议以往每隔3星期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由一个区
议会的议员出席。在每届立法局会期开始时,秘书处会
咨询有关的区议会,然后编定举行会议的时间表。每次
会议均会在星期四上午10 时45分至下12时30分举行,其
后会在宴会厅共进午餐至下午 2 时左右。秘书处会根据
立法局议员的轮值时间表安排议员出席会议,每次会议
约有10至12名议员出席。因此,议员需要两个会期的时
间方可完成与全部18个区议会举行一轮会议的安排。
目前情况
4. 临时立法会(临立会)的职能包括制定法律、就行政长
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以及通过财政预算案等。在履
行此等职能时,临立会议员有责任了解本地社区的需要
,以衡量有关政策或立法建议对社会的影响。因而,与
临时区议会定期举行的会议,是双方就该等问题交換意
见的最佳场合。
5. 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立法会选举将于1998 年 6月
30日前举行,议员不可能在临立会的任期內完成与全部
18个临时区议会的议员举行一轮会议及午餐聚会的安排
。由于各区需要讨论的问题可能差别甚大,因此议员不
宜只选择与部分临时区议会举行会议,或同时与超过一
个临时区议会举行会议。在此情况下,议员或可考虑下
列方案:
- 在1997年9月中至1998年3月中,于同一时间內在
不同的会议室分别与两个临时区议会的议员举行
会议,其后为该两个临时区议会一并举行午餐聚
会,而每次会议相隔的时间维持不变,即每 3 星
期举行一次;或
- 在 1997 年8月底至12月中,增加会议的次数,每
隔两星期举行一次,而在1998年1月初至3月中期
间,再增加至每星期举行一次。
6. 所有与临时区议会议员共进午餐的聚会,均欢迎临立
会主席及全体议员参加。
咨询政府当局
7. 由于民政事务局会参与协助临时区议会议员准备此等
会议,秘书处曾咨询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了解上述方案
是否切实可行。署长倾向采用方案(a)的形式,即于同一
时间內在不同的会议室分别与两个临时区议会的议员举
行会议,其后为该两个临时区议会一并举行午餐聚会。
然而,她建议增加会议次数至每两星期一次,希望可尽
快完成临立会议员与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一轮会议的安
排,若在1997年年底前完成则更加理想。
咨询意见
8. 谨请议员就应采用哪一个方案(即上文第5段所述的方
案(a)或方案(b),以及第7段所述民政事务总署署长的建
议 ) 提出意见,以便编定与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会议及
午餐聚会的时间表。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