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237/96-97号文件

档号:PLC/HC/1

1997年5月17日
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临时立法会会议上议员的座位编排


目的

本文件载列有关临时立法会(「临立会」)会议上议员
座位编排的各个方案,以供议员讨论。

背景

2. 在临立会、內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在
全体议员或除临时立法会主席外的所有其他议员出席
的其他会议上,临立会议员会获编配指定座位。为议
员编定座位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方便在进行点名表决
时使用电子表决系统。

3. 根据立法局的传统惯例,编配指定座位的次序是按
议员的「年资」(即连续担任立法机关议员时间的长
短)决定。议员「年资」的作用相当于排名表。如议
员连续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一样,例如在同一日
有超过 1 名议员加入立法机关,便会按宣誓的先后次
序决定议员的排名。在新议员宣誓时,习惯做法是按
议员的英文名字排序。

4. 香港立法局不但以「年资」编排议员的座位,其辖
下委员会的委员「排名」亦是按其「年资」决定。最
资深的议员会获派一些特别职责。举例来说,《会议
常规》规定在委员会选出主席前,最资深的议员需要
负责召开及主持首次会议。

目前的情况

5. 就临立会而言,上述原则并不适用。作为一个新的
立法机关,议员可重新决定如何排列议员的「先后次
序」,以及议员在临立会和若干委员会会议上的座位
应否按「先后次序」编排。自临立会会期开始以来,
议员的座位是按中文姓名笔划由少至多顺序编排(倘
若议员的姓氏相同,便按名字首个字的笔划由少至多
排列,如此类推)。在香港,按姓名笔划排序是很普
遍的做法。如沒有其他特别选择,一般多以此方法决
定排序。

建议的方案

6. 在临近7月1日之际,议员须考虑应否沿用此排列次
序,特别是议员在宣誓仪式上的排名亦极有可能会按
此次序。为方便议员就此事进行讨论,现谨提出下列
方案,供议员考虑:

  1. 在香港立法机关担任议员的时间/年龄

    此方案兼用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和年龄两
    个准则。临立会议员的排列次序首先根据其连
    续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决定。此方法亦是
    其他立法机关最常采用的,而1997年7月1日前
    后的期间均同样计算在內。此外,担任议员的
    时间亦可累积计算。如议员担任立法机关议员
    的时间相同,便会按年龄排序。但此方案有一
    个问题,就是临立会议员担任议员的时间,应
    由其开始担任临立会议员之日,抑或由1997 年
    7月1日起开始计算。

  2. 年龄/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

    此方案兼用年龄和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两
    个准则。临立会议员的排列次序首先根据年龄
    决定。在1997年7月1日进行宣誓后,为填补香
    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立法机关的空缺
    而新加入的议员会排在名单上的最后位置。议
    员的座位编排亦会相应作出调动。

  3. 年龄

    此方案不会涉及计算担任立法机关议员时间的
    问题。在其他情况下(例如,香港公务员的服
    务年期倘若相同,便会按年龄决定个别人员的
    年资),此方法亦会经常采用。

  4. 议员中文名字的笔划序

    此方案即现行的安排,中文姓氏笔划最少者是
    排名最先的议员。另外,议员的排名方法亦可
    倒序,即姓名笔划最多者先行。但有部分议员
    表示,此排序方法未有顾及在立法机关担任议
    员的时间,而该准则是在决定议员的排名时经
    常采用的。

  5. 个别议员在选举中获得的票数

    鉴于临立会全体议员均是由相同的人数选出,
    故亦可考虑使用此方法。但对于香港特区的首
    届立法会,则要另作新安排,因为届时个别议
    员的选民人数会有不同。

  6. 抽签/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

    此方案兼用抽签和担任立法机关议员的时间两
    个准则。临立会议员的排列次序首先以抽签决
    定。在1997年7月1日进行宣誓后,为填补香港
    特区立法机关的空缺而新加入的议员会排在名
    单上的最后位置。议员的座位编排亦会相应作
    出调动。
征询意见

7.谨请议员就下列各项事宜提出意见:
  1. 应否沿用现行安排,即按议员中文姓名笔划由
    少至多排序;

  2. 应采纳上文第6段所载的哪一个方案;

  3. 有关的新安排(如有的话)应否即时生效,抑或
    由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及

  4. 除座位编排外,所选择的方案是否亦适用于议
    员在1997年7月1日进行宣誓的次序。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