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419号文件

档号:CB2/T/1

1997年10月17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选举临时立法会议员
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

目的

本文件旨在--

  1. 请议员察悉,香港大学邀请临时立法会
    议员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大学校董
    会成员;及

  2. 请议员考虑应就上文(a)项订定的提名及
    选举程序。

背景

2.根据《香港大学条例》(第1053章)规程XV,香港大
学校董会的成员应包括*由立法局议员互选产生的人
士5名*。议员获选为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后,即使
在3年任期內停止出任议员,亦会保留其校董会成员
身分,直至3年任期届满为止。校董会每年在12月举
行一次会议,而大部分事务均以传阅文件的形式处
理。该条例规程XV及XVII订明香港大学校董会的组
成方式及权力。有关条文现转载于本文件的附录,
以便议员参阅。

3.以下人士在1997年7月1日前获任命为香港大学校董
会成员--

姓名 任命日期
黃震遐医生 1994年11月15日
周梁淑怡议员 1995年10月20日
叶国谦议员 1995年10月20日
刘千石先生 1995年10月20日
涂谨申先生 1996年4月30日

鉴于黃震遐医生的任期将于1997年11月14日届满,
香港大学教务长已接触临时立法会秘书处,邀请议
员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任期
由1997年11月15日起计,为期3年。

提名及选举程序

4.现谨建议提名及选举程序应与提名及选举议员出
任账灾基金咨询委员会、保良局顾问局及东华三院
顾问局成员的程序相若。现载述內务委员会于1997
年7月18日通过的有关程序如下--

  1. 议员须在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进行提名
    及选举;

  2. 议员应以口头方式提名,并获得最少一
    位议员和议,经获提名的议员表示接受
    提名后,此项提名才属有效;及

  3. 如有议员对某项提名提出异议,或获提
    名的议员人数超过所需任命的人数,则
    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

征求议员通过

5.谨请议员通过上文第4段所建议的提名及选举程序

6.如议员通过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请于1997年10月
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
大学校董会成员。


1997年10月9日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