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419号文件
档号:CB2/T/1
1997年10月17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选举临时立法会议员
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
目的
本文件旨在--
- 请议员察悉,香港大学邀请临时立法会
议员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大学校董
会成员;及
- 请议员考虑应就上文(a)项订定的提名及
选举程序。
背景
2.根据《香港大学条例》(第1053章)规程XV,香港大
学校董会的成员应包括*由立法局议员互选产生的人
士5名*。议员获选为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后,即使
在3年任期內停止出任议员,亦会保留其校董会成员
身分,直至3年任期届满为止。校董会每年在12月举
行一次会议,而大部分事务均以传阅文件的形式处
理。该条例规程XV及XVII订明香港大学校董会的组
成方式及权力。有关条文现转载于本文件的附录,
以便议员参阅。
3.以下人士在1997年7月1日前获任命为香港大学校董
会成员--
姓名 |
任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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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遐医生 |
199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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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议员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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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谦议员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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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千石先生 |
199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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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谨申先生 |
1996年4月30日
|
鉴于黃震遐医生的任期将于1997年11月14日届满,
香港大学教务长已接触临时立法会秘书处,邀请议
员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任期
由1997年11月15日起计,为期3年。
提名及选举程序
4.现谨建议提名及选举程序应与提名及选举议员出
任账灾基金咨询委员会、保良局顾问局及东华三院
顾问局成员的程序相若。现载述內务委员会于1997
年7月18日通过的有关程序如下--
- 议员须在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进行提名
及选举;
- 议员应以口头方式提名,并获得最少一
位议员和议,经获提名的议员表示接受
提名后,此项提名才属有效;及
- 如有议员对某项提名提出异议,或获提
名的议员人数超过所需任命的人数,则
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
征求议员通过
5.谨请议员通过上文第4段所建议的提名及选举程序
。
6.如议员通过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请于1997年10月
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选举一位议员出任香港
大学校董会成员。
1997年10月9日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