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208号文件

档号:CB1/R/1

1997年9月19日临时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选举议员以便任命为议事规则委员会成员


目的

本文件旨在就选举议员以便由临时立法会主席任命为议
事规则委员会成员的程序,征询內务委员会的意见。

背景

2.在1997年9月10日临时立法会 (下称“临立会”)会议上
,议员通过对临立会《议事规则》作出的各项修订,包
括有关成立议事规则委员会 (下称“委员会”)的修订。
在1997 年 9月10日当日,临立会亦通过议案解散议事规
则工作小组,该小组原先处理的工作会由委员会接办。

3. 委员会的职能,是检讨临立会的《议事规则》及委员
会制度,并因应需要向临立会作出修正或改变的建议。
委员会可研究任何由临立会或其辖下委员会,或临时立
法会主席交付,或由委员会本身成员提出的有关临立会
行事方式及议事程序事宜。临时立法会主席可应邀列席
委员会会议,就临立会行事方式及议事程序事宜,提供
意见。

建议

4.根据《议事规则》第74A条(载于附录),委员会由主席
及副主席各一名及 10名委员组成,全部均为临时立法会
主席按內务委员会决定的选举程序任命的议员。

5. 按照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及政府帐目委员会的选
举程序,现建议在內务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上以口头提名
方式选举12名议员,加入议事规则委员会。考虑到委员
会的成员人数及职能,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广泛代表性,
足以代表临立会的议员组合。如会上获提名人数超过委
员会席位的数目,则以举手方式进行选举。

6. 在委员会 12名成员选出后,委员会的主席及副主席将
由其成员互选产生。委员会成员名单提交內务委员会通
过后,有关建议随后会呈交临时立法会主席。

征询意见

7.谨请议员:

  1. 通过上文第5及6段所载选举议员以便任命为议事
    规则委员会成员的程序;及

  2. 如內务委员会通过上述选举程序,则请议员注意
    ,议事规则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将在1997年10月17
    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附录

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4条A


*74A. 议事规则委员会

  1. 临时立法会设有一个名为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委员会
    ,负责检讨临时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及委员会制度并
    因应需要向临时立法会作出修正或改变的建议。委
    员会可研究任何由临时立法会或其辖下委员会,或
    临时立法会主席交付,或由委员会本身成员提出的
    有关临时立法会行事方式及议事程序事宜。

  2. 委员会由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及10名委员组成,全
    部均为临时立法会主席按內务委员会决定的选举程
    序任命的议员。临时立法会主席可应邀列席会议,
    就临时立法会行事方式及议事程序事宜,提供意见
    。如主席及副主席暂时缺席,委员会可在其缺席期
    间另一选一委员代行主席之职。委员会的法定人数
    为主席加上3名委员。

  3. 委员会须在主席决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举行会议
    。会议的书面预告须在会议日期最少 5 整天前发给
    各委员,但主席可视乎个别情况指示给予较短时间
    的预告。

  4. 委员会会议无须公开举行,但须不时向临时立法会
    报告其讨论结果及作出建议。

  5. 所有在委员会內讨论的事宜,须以参与表决的委员
    赞成者及反对者的过半数决定;如赞成者及反对者
    数目相等,主席或主持会议的任何其他委员有权作
    决定性表决。

  6. 除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行事方式及程
    序,由委员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