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385号文件
档号:CB(3)/V/SFG
1997年11月2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建议成立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
目的
本文件旨在征询內务委员会,决定应否成立议会联
络小组委员会,以负责处理与香港以外地区议会成
员联络的事宜。建议中的小组委员会一旦成立,其
中一项先要处理的工作是研究新加坡国会辖下的香
港-新加坡议员友好组织邀请临时立法会议员在1998
年首季访问新加坡一事。
背景
2.为与其他立法机关建立联络及发展更紧密的关系
,前立法局自1992年起成立了4个议员友好组织,计
为港日议员协会、香港 " 加拿大议员友好组织、香港
-澳洲议员友好组织及香港-欧洲议会议员友好组
织。统筹与此等议会机构之间的活动,是当时內务
委员会辖下的议员友好组织小组委员会的职责,该
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载于附录。所有前立法局的
议员均可参与此等友好组织的活动。该等活动主要
属社交性质和不涉及政治,为议员提供了交流意见
的机会。与外地议员交流意见的活动,较近期的包
括在1996年5月款待日本-香港友好议员连盟的代表
团,以及前立法局议员在1996年9月访问澳洲国会。
3.1996年9月,新加坡共和国驻港专员首先提出成立
香港-新加坡议员友好组织的意见。该建议经前內
务委员会讨论并获得通过,但由于新加坡当时即将
进行大选而遭搁置,香港-新加坡议员友好组织因
而未有成立。
邀请议员访问新加坡
4.本月较早时,新加坡现届国会辖下的香港-新加
坡议员友好组织的主席致函临时立法会主席,表示
在新加坡已成立该议员友好组织,并邀请 " 议员友
好组织的香港议员 " 在1998年首季访问新加坡。
成立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5.为协助內务委员会处理一如今次由新加坡发出的
此类邀请及其他有关议会联络的事宜,谨请议员考
虑內务委员会应否成立职权范围与前议员友好组织
小组委员会相若的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如成立该
小组委员会,其即时须处理的工作是研究与是次建
议访问有关的事宜,例如是否在香港成立香港-新
加坡议员友好组织、应否接受邀请;若然,出访日
期、代表团人数、访问的预算开支及其他安排。此
外,该小组委员会亦可负责整体统筹临时立法会与
香港以外地区其他议会组织的一切议会联络活动,
并就日后有关成立友好组织的建议作出研究。
征询意见
6.谨请议员决定应否成立如上文第5段所建议的议会
联络小组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5日
附录
前议员友好组织小组委员会的
职权范围
- 促进与各地议会机构的联系及与该等机
构发展友好关系;
- 研究有关与海外立法机关成立友好组织
的建议;
- 处理与议员友好组织的活动有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派遣立法局代表团往其他国
家及款待来港访问的海外代表团;及
- 就上述事项向內务委员会作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