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418号文件

档号:CB1/SS/4/97

1997年10月31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各项收费
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各项
收费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有关的附属法例

2.有关的附属法例旨在订明各项费用及建议增加若
干收费,其详情如下:

  1. 《环境影响评估(费用)规例》

    --订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申请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以及提出各项有关环境许可证的
    申请须缴付的费用。此规例将由规划环
    境地政局局长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2. 《1997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调高《公司
    条例》(第32章)附表8所载须向公司注册
    处处长缴付的逾40项费用。除其中4项
    收费外,各项收费的平均增幅为9%。

  3. 《1997年公司条例(监理誓章、宣誓
    或声明的费用)(修订)公告》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公司注册处
    处长就监理誓章、宣誓或声明而收取的
    费用将由60元增至65元,在监理誓章、
    宣誓或声明的附件上签署的费用则由6
    元提高至7元。

  4. 《1997年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修订附表)
    令》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调高就有限
    责任合伙经营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
    的有关费用,增幅约为9%。

小组委员会

3.研究上述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于1997年10月17日
內务委员会会议上成立,何承天议员获选为该小组
委员会的主席。小组委员会与政府当局举行了一次
会议,其委员名单载于附录I

小组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4.议员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估(费用)规例》的建议收
费率,是按照政府收回全部服务成本的政策来订定
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所涉范围、审批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发出环境许可证的工作,将主要
由环境保护署负责。尽管如此,其他部门如渔农处
及古物古迹办事处,亦可能会视乎所涉工程项目的
性质参与有关工作。建议中的各项收费,已计入这
些部门进行上述工作的预计成本。政府当局向议员
保证,上述成本经过小心的计算,反映了有关职员
处理和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文件所用的时间。在大
部分情况下,建议进行某项工程项目的人士,由申
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到取得环境许可证,须支
付约7万元的费用。倘某项工程项目获评定对环境
只有极轻微的影响,建议进行该项工程的人士可直
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申请费用为17,700元。由于提
供服务的成本会因应申请数目多寡而有别,政府当
局接纳议员的建议,会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实
施一年后,根据所处理个案的实际数目检讨有关收
费。

5.议员亦质疑不论工程项目规模大小而采取 "划一收
费" 的方法,此方法有别于屋宇署处理建筑图则时
所采取的*按比例*收费方法。议员担忧此项安排或
会对小规模工程项目有欠公允。政府当局澄清,需
要申请环境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大多属规模颇大的
工程。尽管如此,当局答允按实际经验检讨此项做
法。

6.小组委员会接纳当局有必要调整收费,以达到为
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订下的目标回报率。议员不反
对《1997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1997年公
司条例(监理誓章、宣誓或声明的费用)(修订)公告》
及《1997年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修订附表)令》所载
,增幅基本上和通胀率相符的加费建议。议员亦察
悉,政府当局基于下述理由,在《1997年公司条例
(修订附表8)令》中建议按较高增幅调整以下4项收费

  1. 海外公司注册及存放文件的费用

    政府当局解释,修订海外公司现时的
    注册费用,使其与本地公司缴付的费
    用看齐,是一项公平的安排。议员接
    纳此项解释。

  2. 从注册有限公司的名称中略去 "Limited"
    一字及/或 " 有限公司 " 一词的申请费用
    及牌照费用

    由于现时申请从注册有限公司的名称
    中略去 " Limited " 一字及/或 " 有限
    公司 " 一词的收费,只可收回服务成
    本的4%,议员同意提高此项收费以收
    回成本的20%,并非不合理之举。在
    订定建议中的收回成本比率时,当局
    已顾及有关公司的成立宗旨是促进商
    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为
    了其他具效益的目的。

  3. 已登记押记的清偿备忘录登记费用

    为了符合政府收回全部服务成本的政
    策,议员认为应就现时免费提供的已
    登记押记的清偿备忘录登记服务征收
    费用。

  4. 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代表倒闭公司使
    交易生效的申请的处理费用及成功完
    成有关交易的收费

    议员得悉,现时支付予公司注册处处
    长,由其代表倒闭公司使交易生效的
    费用,需要当局大幅补贴。对于政府
    当局打算分5年提高收费,逐步收回全
    部成本,以免一次过调整令增幅过高
    的做法,议员表示欢迎。

7.虽然议员对各项加费建议表示支持,但小组委员
会亦要求政府当局监察有关营运基金的财政状况,
倘营运基金的回报率持续超逾所订目标,即应主动
减收费用。政府当局察悉议员关注的事项。

建议

8.小组委员会建议议员支持上述4项附属法例。

征询意见

9.谨请议员支持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27日


附录I

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
有关各项收费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何承天议员(主席)
田北俊议员
胡经昌议员
杨孝华议员


总数:4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