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418号文件
档号:CB1/SS/4/97
1997年10月31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各项收费
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各项
收费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有关的附属法例
2.有关的附属法例旨在订明各项费用及建议增加若
干收费,其详情如下:
- 《环境影响评估(费用)规例》
--订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申请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以及提出各项有关环境许可证的
申请须缴付的费用。此规例将由规划环
境地政局局长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 《1997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调高《公司
条例》(第32章)附表8所载须向公司注册
处处长缴付的逾40项费用。除其中4项
收费外,各项收费的平均增幅为9%。
- 《1997年公司条例(监理誓章、宣誓
或声明的费用)(修订)公告》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公司注册处
处长就监理誓章、宣誓或声明而收取的
费用将由60元增至65元,在监理誓章、
宣誓或声明的附件上签署的费用则由6
元提高至7元。
- 《1997年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修订附表)
令》
--规定由1997年12月1日起,调高就有限
责任合伙经营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
的有关费用,增幅约为9%。
小组委员会
3.研究上述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于1997年10月17日
內务委员会会议上成立,何承天议员获选为该小组
委员会的主席。小组委员会与政府当局举行了一次
会议,其委员名单载于附录I。
小组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4.议员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估(费用)规例》的建议收
费率,是按照政府收回全部服务成本的政策来订定
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所涉范围、审批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发出环境许可证的工作,将主要
由环境保护署负责。尽管如此,其他部门如渔农处
及古物古迹办事处,亦可能会视乎所涉工程项目的
性质参与有关工作。建议中的各项收费,已计入这
些部门进行上述工作的预计成本。政府当局向议员
保证,上述成本经过小心的计算,反映了有关职员
处理和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文件所用的时间。在大
部分情况下,建议进行某项工程项目的人士,由申
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到取得环境许可证,须支
付约7万元的费用。倘某项工程项目获评定对环境
只有极轻微的影响,建议进行该项工程的人士可直
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申请费用为17,700元。由于提
供服务的成本会因应申请数目多寡而有别,政府当
局接纳议员的建议,会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实
施一年后,根据所处理个案的实际数目检讨有关收
费。
5.议员亦质疑不论工程项目规模大小而采取 "划一收
费" 的方法,此方法有别于屋宇署处理建筑图则时
所采取的*按比例*收费方法。议员担忧此项安排或
会对小规模工程项目有欠公允。政府当局澄清,需
要申请环境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大多属规模颇大的
工程。尽管如此,当局答允按实际经验检讨此项做
法。
6.小组委员会接纳当局有必要调整收费,以达到为
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订下的目标回报率。议员不反
对《1997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1997年公
司条例(监理誓章、宣誓或声明的费用)(修订)公告》
及《1997年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修订附表)令》所载
,增幅基本上和通胀率相符的加费建议。议员亦察
悉,政府当局基于下述理由,在《1997年公司条例
(修订附表8)令》中建议按较高增幅调整以下4项收费
:
- 海外公司注册及存放文件的费用
政府当局解释,修订海外公司现时的
注册费用,使其与本地公司缴付的费
用看齐,是一项公平的安排。议员接
纳此项解释。
- 从注册有限公司的名称中略去 "Limited"
一字及/或 " 有限公司 " 一词的申请费用
及牌照费用
由于现时申请从注册有限公司的名称
中略去 " Limited " 一字及/或 " 有限
公司 " 一词的收费,只可收回服务成
本的4%,议员同意提高此项收费以收
回成本的20%,并非不合理之举。在
订定建议中的收回成本比率时,当局
已顾及有关公司的成立宗旨是促进商
业、艺术、科学、宗教、慈善,或为
了其他具效益的目的。
- 已登记押记的清偿备忘录登记费用
为了符合政府收回全部服务成本的政
策,议员认为应就现时免费提供的已
登记押记的清偿备忘录登记服务征收
费用。
- 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代表倒闭公司使
交易生效的申请的处理费用及成功完
成有关交易的收费
议员得悉,现时支付予公司注册处处
长,由其代表倒闭公司使交易生效的
费用,需要当局大幅补贴。对于政府
当局打算分5年提高收费,逐步收回全
部成本,以免一次过调整令增幅过高
的做法,议员表示欢迎。
7.虽然议员对各项加费建议表示支持,但小组委员
会亦要求政府当局监察有关营运基金的财政状况,
倘营运基金的回报率持续超逾所订目标,即应主动
减收费用。政府当局察悉议员关注的事项。
建议
8.小组委员会建议议员支持上述4项附属法例。
征询意见
9.谨请议员支持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27日
附录I
1997年10月9日在宪报刊登
有关各项收费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何承天议员(主席)
田北俊议员
胡经昌议员
杨孝华议员
总数:4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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