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LS62号文件
1997年12月5日临时立法会
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30条
提出的决议案
机电工程署工场服务暂记帐及
机电工程署暂记帐
法律事务部报告
库务局局长已发出预告,表示将会在1997年12月17
日的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上述议案,以结束上
述帐目。
2.机电工程署暂记帐及机电工程署工场服务暂记帐
分别于1990年11月28日及1993年2月24日根据《公共
财政条例》(第2章)第30条设立。
3.设立该等帐目的主要作用,是使机电工程署能为
其工场及车辆维修服务记帐。由于该两项暂记帐的
会计作用已转交1996年8月1日设立的机电工程营运
基金,政府当局现建议由1997年12月31日起结束该
两项帐目。该等暂记帐的结余将拨归政府一般收入
。
4.据政府当局解释,结束该两项暂记帐对政府的整
体财政并无影响。
5.就法律观点而言,此项议案并无问题。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何莹珠
199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