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128号文件
档号:CB2/SS/7/97
1998年3月6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第二次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的商议工作。
附属法例
2.小组委员会研究的附属法例为《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
梯(安全)(费用)(修订)规例》。该规例于1998年2月6日在
宪报刊登,并于1998年2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席
上省览。
小组委员会
3.內务委员会于1998年2月13日的会议席上商定,为研
究1998年1月16日在宪报刊登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
而成立的小组委员会,亦应研究《 1998 年升降机及自
动梯(安全)(费用) (修订)规例 》,以及任何其他将于临
立会会期內提交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內务委员
会亦商定,上述小组委员会改称为有关增收费用的附
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4.小组委员会主席为夏佳理议员。委员会于1998年2月
25日与政府当局举行了一次会议,委员名单载于
附录。
小组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5.政府当局解释,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
,任何人士如申请名列升降机工程师名册、自动梯工
程师名册、升降机承建商名册及自动梯承建商名册,
以及呈交升降机及自动梯的检验及测试证明书,必须
缴付费用。依据《升降机及自动梯 (安全) 条例》制定
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规例》列明该等费用。
6.政府当局进一步解释,根据政府的政策,各项服务的
收费一般应该定于足以悉数收回服务成本的水平。政府
通常每 4 年检讨服务成本一次。在两次检讨之间,当局
是根据政府消费开支平减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来调整各
项收费。有关《升降机及自动梯 (安全) (费用) 规例》中
列明的费用,最近一次检讨服务成本是在1995至96年度
进行。各项收费的最近一次调整日期是 1997 年3月。为
反映以1997至98年度价格计算的服务成本,政府当局建
议根据政府消费开支平减物价指数在1996/97至1997/
98年度的变动幅度,把收费调高约7%。建议的增收费用
将由1998年3月20日起生效。
7.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在研究上述修订规例载列的增收费
用建议时所持的观点,与他们在研究1998年1月16日在
宪报刊登 18 项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时所持的观点
相同。委员认为政府不应在此经济放缓的时候,带头
增加各项服务费用和收费。政府反而应率先冻结各项
增收费用,以减轻巿民的负担。委员亦认为,即使把
1998至99年度的收费冻结于现行收费水平,亦不会对
政府收入构成重大影响。
8.委员达成结论,认为不应支持上述修订规例所提出
的增收费用建议。
建议
9.小组委员会建议由小组委员会主席动议一项决议,
以废除《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修订)规
例》。
征询意见
10.谨请议员支持上文第9段所载,由小组委员会提出
的建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4日
附录
有关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夏佳理议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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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尔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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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锺泰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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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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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经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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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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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锦全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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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祥国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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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8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