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LS9号文件


1997年 8月8日临时立法会
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7年7月18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临时立法会会
议席上省览日期

1997年7月23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1997年8月20日(若议决延
期,则可延展至1997年8
月27日)

《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
《1997年路线表(九龙巴士公司)(第2号)令》(第394
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是因应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公共巴
士服务条例》(第230章)(下称 " 该条例 " )第5条就批给
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九巴)新专营权的决定,修
订巴士的行车路线表。新专营权将授权九巴营办368
条路线的公共巴士服务,为期9年11个月,由1997年
9月1日起生效。

此命令将由1997年9月1日起实施,以配合新专营权
的生效日期。

谨此一提,批给九巴的新专营权将无须再受利润管
制计划所限制,而各条路线均以非独营方式营办。
这使九巴获批给的专营权与城巴有限公司及新大屿
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的专营权完全一致。谨请议员
注意,运输局局长已作出预告,表示拟于1997年8月
20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根据该条例第5(3)(b)条动
议议案,使九巴的新专营权豁免于利润管制计划的
适用范围(请参阅临立会LS13号文件)。

议员可参阅运输局于1997年7月15日发出的临时立法
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BCR 3/5591/94(97) Pt.9),以
了解此命令的背景资料。

《银行业条例》(第155章)
《1997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d)条作出的宣布)
(第2号)公告》(第395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宣布,就《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称 " 该
条例 " )下 " 多用途储值卡 " 的定义而言,由联俊达有
限公司发行的储值卡,即 " 八达通卡 " ,并不是储值
卡。根据该条例,只有获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认可
机构(即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发行多用途储值
卡。

此公告的作用是确保 " 八达通卡 " 获豁免符合该条例
的批准规定,但须受此公告第4条所指明的多项条件
所规限。该条文所订明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在所有
" 八达通卡 " 的非核心使用过程中予以提供的货品或
服务总计价值,并不超逾在同一期间內以 " 八达通
卡 " 所支付的货品或服务总计价值的15%。 " 八达通
卡 " 的核心使用为支付此公告附表所指明的运载服
务费用。该卡的非核心使用则是支付在运输处所或
运输工具內的销售机、自助照相间或电话通话服务
,或是缴付泊车费、隧道或道路的使用费。

此公告将由1997年8月28日起实施。

根据财经事务局于1997年7月17日发出的临时立法会
参考资料摘要(并无注明档号)第8段,政府当局已就
豁免事宜征询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银行
业务咨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1997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
条例》
《1997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
条例(1997年第46号)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第
396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21日为《1997年商船(油类污染
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条例》(1997年第46号)开始
实施的日期。

该修订条例旨在实施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纳的《1992
年议定书》,以修订《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
任公约》(《法律责任公约》)及《1971年设立国际油
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该议定书已于1996年5
月30日在国际间生效。

该修订条例第14条对主体条例加入一项新的条文,
就局限强制执行任何在不属《法律责任公约》缔约
地区內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作出规定。

据政府当局所称,该修订条例的其他条文将会待国
际海事组织同意将《1992年议定书》的适用范围延
伸至香港后,才可实施。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7年8月5日